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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
漢語詞語
危險是警告詞,指某一系統、產品、或設備或操作的內部和外部的一種潛在的狀態,其發生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的狀態,還有是一些機械類的危害。
1.亦作“危嶮”。艱危險惡,不安全。謂有可能導致災難或失敗。
《韓非子·有度》:“外使諸侯,內耗其國,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險,一本作“嶮”。
漢 匡衡 《奏徙南北郊》:“勞所保之民,行危險之地,難以奉神靈而祈福祐。”
《醒世恆言·隋煬帝逸游召譴》:“欲泛 孟津,又慮危險。”
2.指險惡、險要之地。
《列子·黃帝》:“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豈但履危險、入水火而已哉!”
《南史·垣護之傳》:“楷 愴然許之,厚為之送,於是間關危險,遂得至鄉。”
3.反義詞:
危險—安全
很危險,小心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9大類,25小類。
第一類:爆炸物
1.2:爆炸時會造成明顯的危害。
1.3:爆炸時伴隨火災等危害,但尚未達到大規模危害。
1.4:爆炸時造成較小的火災及爆發。(包括彈藥及爆竹)
1.5:引爆媒介物。(如引信)
1.6:非敏感物質。
第二類:氣體
氣體包括壓縮、液化、溶解等狀態,有些氣體還同時帶有其他危險性,如毒性及腐蝕性。
2.1:易燃性氣體: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例:氫、乙炔
2.2:非易燃性氣體:無易燃性及毒性的氣體。例:氧、氮、氖
2.3:毒性氣體:吸入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例:氟、氯、氰化氫
第三類:易燃性液體
3.1:在一個大氣壓力下,沸點低於或等於攝氏35度的易燃性液體(閃點無限制,任何閃點都列入此類)。例:乙醚、二硫化碳、乙醛、環氧丙烷。
3.2:閃點低於攝氏23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例:汽油、丙酮
3.3:閃點高於攝氏23度但不超過61度且沸點高於35度的易燃性液體。例:煤油
3.4: 植物和動物油。例如:植物和動物油,如不能提取的紙漿或植物的種子,動物的脂肪和肉。植物油:棕櫚油,亞麻籽油。
第四類:易燃固體
4.1:與引燃物質接觸到時會引起燃燒的固體。例:火棉、鎂
4.2:會自燃的物質。例:白磷、烷基鋁
4.3:接觸水時會釋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例:鈉、鈣、鉀
第五類:氧化媒介物及有機過氧化物
5.1:有機過氧化物質之外的氧化媒介物。例:次氯酸鈣、過氧化氫、硝酸銨
第六類:毒性及感染性物質
6.1a:吸入、吞服或皮膚接觸時會對人體造成傷害甚至導致死亡的物質。例:氰化鉀、氯化汞、氫氟酸
6.2:生物危害物質(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劃分為兩類:A類:傳染病;B類:標本(病毒培養,病理標本,靜脈注射針頭)。例:病毒株、病理樣本、使用過的注射針頭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任何具有放射性的物質,該物品的外包裝印有放射性的黃色三葉標誌(LSA-III)。例:鈾、鈈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8.1:酸性物質。例:硫酸、鹽酸
8.2:鹼性物質。例:氫氧化鈉
第九類:其他危險性物質
其他危險品,是一種材料。但在運輸過程中不符合定義的任何其他危險類別。這一類包括:
1.任何具有麻醉性的物質(貨物),有毒或其他類似的;例如,可能會導致飛機機組成員極端的不適,擾亂其正確的判斷力。
根據所具有的不同危險性危險物品分為8大類,23小類。
爆炸品
本類貨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本類貨物按危險性分為五項。
1.1 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硝酸甘油】
1.2 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3 具有燃燒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1.4 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本項貨物危險性較小,萬一被點燃或引燃,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
1.5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如:硝酸銨】
本項貨物性質比較穩定,在著火試驗中不會爆炸。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貨物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臨界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1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1.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於274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本類貨物分為三項:
2.1易燃氣體【如:甲烷、乙炔】
2.2 不燃氣體本項貨物系指無毒、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如:氧氣、二氧化氮】
2.3 有毒氣體本項貨物的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如:硫化氫、氯氣】
易燃液體
本類貨物系指易燃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但不同運輸方式可確定本運輸方式適用的閃點,而不低於45℃。本類貨物按閃點分為三項:
3.1低閃點液體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低於-18℃的液體。
3.2 中閃點液體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18℃至<23℃的液體。
3.3 高閃點液體本項貨物系指閉杯試驗閃點在23℃至61℃的液體。易燃固體、易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4.2自燃物品本項貨物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如:白磷】
4.3遇濕易燃物品,本項貨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如:鉀、鈉、銫、鋰、碳化鈣、磷化鎂、磷化鈣、硅化鎂】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1 氧化劑,本項貨物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鬆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敏感。【如:氯酸鉀、高錳酸鉀、高氯酸、過硫酸鈉】
5.2有機過氧化物,本項貨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或摩擦極為敏感。【如:過氧乙醚】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6.1 毒害品,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如:苯酚、甲醇】說明:有毒氣體分類編號為:2.3
6.2 感染性物品,本項貨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放射性物質
本項貨物系指有放射性的物品,如鐳、鈾等。【如:鈷-60、硝酸釷、二氧化鎇、乙酸鈾醯鋅、鎇片】
腐蝕品
本類貨物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率超過6.25mm/a的固體或液體。本類貨物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
8.1 酸性腐蝕品【如:硫酸、鹽酸、硝酸、氫碘酸、高氯酸、五氧化二磷、五氯化磷】
8.2 鹼性腐蝕品【如:氫氧化鈉、甲基鋰、氫化鋰鋁、硼氫化鈉】
8.3 其它腐蝕品【如:乙酸鈾醯鋅、氰化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