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黎事件
北黎事件
法軍準備強行接防北圻
然而法國軍政界有一部分人對條約極不滿意。條約簽字不久,法屬印度支那官員奧特佛耶就寫信給參議員,認為不要求中國賠款“得不償失”,慫恿政府在中國正規軍潰散的情況下繼續進軍,而不滿足津約把北圻置於法國保護之下的讓步(註:法國外交部檔案:M.D.Asie.Vol.43,P.281~286。)。以法國東京分艦隊司令孤拔為代表的軍方勢力對條約極為不滿。孤拔得知天津條約簽訂時感到非常遺憾。他“希望法國政府不要接受天津條約,授權他攻佔福州或別的口岸,到那時迫使中國妥協,取得一筆賠款”。前駐華公使寶海認為津約“沒有任何意義”,等於承認中國對安南的宗主權;束縛了法國的自由行動,不及他與李鴻章達成的李寶協定、法國無須派一兵一卒、無須花費一分一文所得到的利益多。法駐華代辦謝滿祿也抱怨福祿諾在簽約時沒有同時解決教案問題,認為福祿諾放棄賠款是重大讓步應至少提出在中越邊境修築公路鐵路、減免關稅、建立國際電報線等項要求作為交換條件(註:法國外交部檔案:C.P.Chine,Vol.64,P.526)。
而清朝方面本已做出極大讓步,法國卻得寸進尺意圖即派兵前往高平、諒山等處接防。稱“屆時若華軍未回,當限以十二時後退出,否則難免攻擊之事云云”,限期撤軍,語帶挾制,實在是欺人太甚,
事件示意圖
閏五月初一日,清軍派聯絡官三人到法營交涉,法軍揚言要接收越南諒山、高平兩省,並無故槍殺清軍聯絡官,向清軍營地發起攻擊。
清軍奮起還擊,法軍潰敗。
初六日,法國代理公使謝滿祿向總署抗議“中國背約”,要求賠償。總署予以回駁。
清法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