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黎事件

北黎事件

北黎事件,又稱觀音橋事件,1884年6月23日,侵越法軍部隊北上企圖接管諒山,在北黎附近的觀音橋地區與清軍遭遇,因法軍無理髮動攻擊引發雙方武裝衝突。最終,法軍被清軍擊潰,在無理要求賠償時,被清拒絕。

簡介


法軍準備強行接防北圻
法軍準備強行接防北圻
北黎事件(越南語: Trận Bắc Lệ)是清法戰爭(越南語: Chiến tranh Pháp-Thanh)中的一個事件,亦稱觀音橋事件(越南語: Trận cầu Quan Âm)。1884年6月23至25日,侵越法軍與駐越清軍在諒山附近觀音橋發生衝突。法軍被清軍擊潰后,敗退屯芽。這一事件,中國稱之為“觀音橋事件”(或“諒山事件”),法國則稱為“北黎事件”。
事件發生后,法國政府先發制人,立即照會清朝政府,指責中國破壞《中法簡明條約》要求立即撤回清朝北圻駐軍,並賠償損失。清朝政府當即復照法國政府,指出釁端開自法國官兵,理應中國向法國要求賠償。

背景


光緒十年(1884)四月,李鴻章與法國代表福祿諾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又稱《李福協定》),規定中國自北越撤兵,但未確定撤兵日期。
法國國內對《中法簡明條約》評價不一。津約簽定后第二天茹費理即致電福祿諾;祝賀“條約在歐洲和法國得到廣泛歡迎”。后又讚揚條約“打開了通向這個古老世界的狹窄通道”,取得了從未想到的勝利。
然而法國軍政界有一部分人對條約極不滿意。條約簽字不久,法屬印度支那官員奧特佛耶就寫信給參議員,認為不要求中國賠款“得不償失”,慫恿政府在中國正規軍潰散的情況下繼續進軍,而不滿足津約把北圻置於法國保護之下的讓步(註:法國外交部檔案:M.D.Asie.Vol.43,P.281~286。)。以法國東京分艦隊司令孤拔為代表的軍方勢力對條約極為不滿。孤拔得知天津條約簽訂時感到非常遺憾。他“希望法國政府不要接受天津條約,授權他攻佔福州或別的口岸,到那時迫使中國妥協,取得一筆賠款”。前駐華公使寶海認為津約“沒有任何意義”,等於承認中國對安南宗主權;束縛了法國的自由行動,不及他與李鴻章達成的李寶協定、法國無須派一兵一卒、無須花費一分一文所得到的利益多。法駐華代辦謝滿祿也抱怨福祿諾在簽約時沒有同時解決教案問題,認為福祿諾放棄賠款是重大讓步應至少提出在中越邊境修築公路鐵路、減免關稅、建立國際電報線等項要求作為交換條件(註:法國外交部檔案:C.P.Chine,Vol.64,P.526)。
而清朝方面本已做出極大讓步,法國卻得寸進尺意圖即派兵前往高平、諒山等處接防。稱“屆時若華軍未回,當限以十二時後退出,否則難免攻擊之事云云”,限期撤軍,語帶挾制,實在是欺人太甚,

經過


事件示意圖
事件示意圖
光緒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法將杜森尼(Dugenne)卻根據福祿諾自定期限,率法軍七百人強行向諒山推進,至越南北黎的觀音橋,逼迫清軍撤退或投降。
閏五月初一日,清軍派聯絡官三人到法營交涉,法軍揚言要接收越南諒山、高平兩省,並無故槍殺清軍聯絡官,向清軍營地發起攻擊。
清軍奮起還擊,法軍潰敗。
初六日,法國代理公使謝滿祿向總署抗議“中國背約”,要求賠償。總署予以回駁。

影響


北黎事件導致中法兩國重開戰端,戰爭迅速升級,戰火從越南北部擴展到中國東南沿海。此前法國當局致力於使中國放棄對越南的宗主權,此後則將侵略的矛頭直接指向中國。
清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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