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縣林業局
景寧縣林業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林業局,是景寧畲族自治縣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關於造林、育林、森林更新、林業結構調整、森林資源保護、森林利用等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公益性的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事業管理及林業產業行業管理,行使林業行政執法職權。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起草地方性林業規章制度,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及各類林業基地和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有林場、鄉村林場實行宏觀指導管理。
(三)制訂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引導發展高產、優質、高效、持續林業,擴大經濟總量;對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木本藥材、苗木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宏觀管理;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四)指導林業公安、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和林業行政隊伍等基層組織工作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占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協調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五)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加工、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管理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六)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合理使用林業基金。
(七)指導、監督林業綜合開發,制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林業科研及其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是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完成縣委、縣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監察、督查、信訪、安全、保密工作;指導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與社會保險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行業人員業務培訓、職稱評定、人才隊伍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景寧縣林業局
(三)綠化造林科。承擔營造林質量管理;組織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重點防護林、防沙治沙、濕地植被恢復、林木種子、種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產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撫育等工作;擬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鄉村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質能源基地建設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培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推廣普及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濕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毛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巡查大隊)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擬定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疫源疾病監測;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負責林業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組織協調林業規劃、項目的管理;負責林業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林業系統內部審計;負責林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專項資金和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
鶴溪鎮人民中路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