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事力量

日本國最主要的武裝力量

日本自衛隊(簡稱:自衛隊,英文:Th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英文縮寫:JSDF)是日本國最主要的武裝力量。

日本自衛隊的前身是1950年7月8日,日本東條內閣根據《和平憲法》和相關的國際條約規定組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1954年6月9日,日本政府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改為擁有陸海空三大武裝力量的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日本自衛隊的最高軍事決策機構為內閣會議,現役部隊由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組成。現在日本自衛隊現役總人數約25.5萬人。日本的國防軍費在2017年為5.1萬億日元(約合460億美元),軍費開支排名世界第五,占日本國內生產總值的1%。

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日本自衛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於量”和“海空優先”的建隊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

歷史沿革


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后,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
朝鮮戰爭爆發,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的指示下,日本政府於該年8月10日組建直屬於總理府(今內閣府)的“警察預備隊”。
,政府隸屬保廳“警備隊”,保廳,府局,警察預備隊警備隊統合改組保廳統轄“保隊”“警備隊”。治隊,際具准軍事組織的性質。
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同年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
朝鮮戰爭期間,日本作為美軍戰略後勤軍備基地為美軍提供了大量物資裝備,還有一定數量的日本人以“軍夫”的名義隨美軍到朝鮮的戰場上,擔任後勤、掃雷等任務。冷戰時期,日本自衛隊主要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輔助美軍行動。1970年代,日本確立了“重視海空,海上殲敵”的指導思想,大力發展海上軍事力量。1990年代之後,日本自衛隊逐漸開始增加獨立軍事行動,並且開始向海外派員參與任務。
2005年11月22日,日本當時執政的自由民主黨在東京舉行建黨50周年紀念大會,並正式公布了其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草案的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規定,要求將自衛隊升格為“國防軍”,並規定“國防軍”可以作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2006年3月27日,日本自衛隊成立統合幕僚監部(相當於總參謀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相當於參謀長聯席會議),開始執行新的作戰體系。此前,陸海空三個自衛隊分別由各自的幕僚長(相當於參謀長)分別進行指揮,同時輔助防衛廳長官工作。在新的體系下,陸海空各部隊的幕僚長將輔佐統合幕僚長(總參謀長)指揮部隊。同年6月20日,時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正式宣布從伊拉克撤出陸上自衛隊,但他也同時強調將擴大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承擔更多的責任。
2007年1月9日,防衛廳正式升格為防衛省,廳長改稱大臣,成為日本中央省廳之一。同年3月28日,陸上自衛隊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正式成立,由反恐特殊作戰部隊、機動部隊第一直升機團和國際活動教育部隊組成。
2008年3月26日,日本海上自衛隊和陸上自衛隊分別完成了對相關機構和指揮系統的重新整編工作,其中海上自衛隊的整編規模系1954年成立以來最大的一次。這與此前日本航空自衛隊先行展開的整編一起,構成了日本武裝力量體制的全面轉變。
由於日本與美國軍事合作相當緊密,在軍事能力上位居世界前列,日本製造的武器品質上乘而且科技先進,但由於憲法規定日本武器不得出口給其他國家,使得日本武器價格一直昂貴,因此日本在2013年推動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突破軍火供銷與國際軍備研發的限制,以提高戰鬥機及防衛裝備的性能和解決研發費用上漲等問題,管控防衛裝備的數量再進行嚴格審查,即訂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來明確的監督管理以應對現今的軍事環境並符合國防上的安全保障。
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二戰后首部作為外交與安全政策綜合方針的《國家安全保障戰略》,並以此為依據確定了《防衛計劃大綱》和《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2014年至2018年)。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通過有限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其核心內容是如果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日本在必要最小範圍內行使實力,作為自衛措施在憲法上應被允許。
2015年7月和9月,日本分別在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新安保法案,從多方面大幅強化了日自衛隊活動能力。
2018年12月18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正式通過了新版《防衛計劃大綱》及《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新《防衛計劃大綱》重申了堅持專守防衛,不成為軍事大國的基本原則,同時指出日本周邊安保環境“嚴峻性和不確定性急速增加”。日本自衛隊要進一步強化太空、信息等新領域的防衛能力,構建“跨域”作戰體制。

法律限制


根據日本1947年的“和平憲法”,日本須放棄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且禁止日本有任何軍事建制。其中第二章第九條,關於“放棄戰爭”的表述共有兩段:“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日本的軍事實力只能維持在自衛所需的水平,總兵力不得超過10萬,軍艦數量不得超過30艘,總排水量不得超過10萬噸,不得擁有航空母艦護航航母除外)及核動力潛艇,作戰飛機數量不得超過500架,不得擁有遠程轟炸機,不得發展彈道導彈技術。

部隊職能


法定職責
1957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國防基本方針》,首次明確“防衛”、“治安”、“海上警衛”、“防止侵犯領空”和“災害救助”為自衛隊的五大任務。這也是世界上首次將“救災”列為國家軍事力量的主要任務。
救災為主的自衛隊衛隊在海外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冷戰結束后,前蘇聯解體,主要軍事威脅消失,日本國內開始重新評估國家安全政策。
1996年在新版《防衛大綱》作出調整,重點加強災害應對能力。其中包括緊急出動力量的建立,陸上自衛隊指定一支約2700人的部隊作救災派遣應變部隊,配備車輛約410輛、直升機約30架,可在接到命令后2個小時內出動。
自衛隊在海外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海上自衛隊建立緊急出動機制,所有港內停泊的正常狀態軍艦可以在4個小時內出動。航空自衛隊則在全國5個地區部署由軍醫、護士、急救士組成的機動衛生班,在大規模災害時負責重傷員在空運過程中的護理。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陸上自衛隊則可以最多集中7萬人前往災區,海上自衛隊可以派出60艘軍艦、50架飛機;航空自衛隊可以出動偵察機、救護機、運輸機70架。

規章制度


兵役制度

日本實行志願兵役制,又稱募兵制。上等兵(含)以下實行任期制:陸上自衛隊為2年(專業技術兵為3年),海上和航空自衛隊為3年。任期屆滿后,根據本人志願並經審查合格后可繼續延長2年任期;軍士和軍官為職業軍人,實行退休制。各級退休年齡分別為:將官60歲(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62歲),上校56歲,中校、少校55歲,上尉至上士54歲,中士以下53歲。對從事醫務和音樂等職業的上校以下軍人,其退休年齡適當延長,最長可到60歲。
軍銜
日本自衛隊軍銜共分6等18級:將官3級(上將、中將、少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准尉1級、軍士4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兵4級(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

外國駐軍

截止至2018年,美國在日本的駐軍約3.91萬人,其中陸軍約1800人、海軍約6700人、海軍陸戰隊約1.66萬人、空軍約1.4萬人。

軍隊節日

自衛隊節11月1日

隊種構成


日本陸上自衛隊日本陸上自衛隊是日本自衛隊的陸上武裝部隊。主要負責地面作戰、地面防空、兩棲登陸和近空空中支援作戰。由於日本在戰後受到《和平憲法》的規制,陸上自衛隊被禁止使用彈道導彈、巡航導彈等侵略型武裝,並禁止於平時實施徵兵制。
日本海上自衛隊日本海上自衛隊是日本自衛隊的海上武裝部隊,也是隸屬於日本政府防衛省的特別機關,現日本海上自衛隊是世界上裝備最現代化的海上武裝力量之一,噸位規模也在世界各國前列。
航空自衛隊日本航空自衛隊是日本自衛隊的空中武裝部隊。其主要由航空兵、防空導彈及雷達警戒部隊組成。日本航空自衛隊已成為東亞地區一支重要的空中武裝力量,是亞洲少數裝備F-15戰鬥機的空中武裝力量之一。
日本預備役預備役是日本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戰時首批動員對象。

機構編製


兵役制度
志願兵役制。陸上自衛隊服役期限為2-3年,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為3年。一般根本人的希望望,可延長服役1次(2年)。

組織架構


陸上自衛隊

北部方面隊:第2師團、第7師團、第5旅團、第11旅團、北海道補給處、北部方面會計隊;
東北方面隊:第6師團、第9師團;
東部方面隊:第1師團、第12旅團、第48普通科連隊、東部方面會計隊、關東補給處、東部方面音樂隊、第5施設群、陸上自衛隊廣報センター、邱野一郎別動旅團;
中部方面隊:第3師團、第10師團、第13旅團、第14旅團、第4施設團、中部方面會計隊;
西部方面隊:第4師團、第8師團、第1混成團、幹部候補生學校。
裝備坦克1020輛,裝甲車約980輛,各型飛機約511架,各種火炮7630門。(2006年數據)

海上自衛隊

橫須賀地方隊,總部駐神奈川縣橫須賀市;
佐世保地方隊,總部駐長崎縣佐世保市;
舞鶴地方隊,總部駐京都府舞鶴市;
吳地方隊,總部駐廣島縣吳市;
大湊地方隊,總部駐青森縣むつ市;
裝備各型艦艇142艘,39.8萬餘噸,飛機206架。(2006年數據)

航空自衛隊

航空總隊,司令部駐東京都府中市;
北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駐青森縣三澤市;
中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駐埼玉縣入間市;
西部航空方面隊,司令部駐福岡縣春日市
1個航空混成團(西南航空混成團,司令部駐沖繩縣那霸市)
裝備各型飛機464餘架,其中作戰飛機361架。此外還擁有各式導彈28種。(2006年數據)

方面隊構成


作戰區域表
北部方面隊為規模最大方面隊,防衛北海道地方,總部駐北海道札幌市
東北方面隊防衛東北地方,駐仙台市
東部方面隊防衛大關東地方,總部駐練馬區
中部方面隊防衛近畿地方、東海地方、北陸地方、中國(註:日本的區域名稱)・四國地方,總部駐伊丹市
西部方面隊防衛九州、沖繩地方,總部駐熊市

指揮體制


統合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是防衛廳長官的輔助機構,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的作戰、訓練和後勤補給計劃,搜集分析軍事情報。2006年3月27日,日本防衛廳設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的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取代過去的統合幕僚會議。日本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過去分別聽從防衛廳長官指揮,各自向所屬自衛隊下達命令。今後,統合幕僚長將在防衛廳長官授權下,統一指揮陸海空自衛隊,並在“緊急”情況下組建“統合任務部隊”,執行彈道導彈防禦、大規模地震救災、國際救援等任務。
自衛隊的最高統帥是首相,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是內閣會議。“安全保障會議”是內閣在軍事上的最高審議機構,由首相、外務大臣、財務大臣、內閣官房長官、國家公安委員長、防衛大臣等內閣主要成員組成,負責審議國防方針、建軍計劃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等。防衛省相當於國防部。參謀長聯席會議由主席和陸、海、空軍參謀長組成,負責擬定和調整三軍作戰、訓練和後勤計劃,搜集研究軍事情報,在實施兩個軍種以上的聯合作戰、演習時,實施統一指揮。

軍事動態


2015年01月20日:解放日報《朝日新聞》19日報道,日本政府計劃擴充位於東非吉布地共和國的自衛隊據點,使之成為日本自衛隊在非洲和中東的多用途基地。若這一計劃順利進行,日本將擁有首個“半永久性海外基地”。
2015年03月25日:截至此時日本最大出雲號護衛艦,滿載排水量為27000噸的航母型軍艦服役。它雖然仍被稱為護衛艦,事實上是一艘標準的航空母艦。

軍事突破


從1995年制定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到1996年出台的新“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再到2009年頒布的與“有事法制”相關的3項法律,日本步步推進。日本自衛隊實際上已將行使武力的時間從“遭敵人入侵后”提前到“受敵人威脅時”,試圖與美國一樣要“先發制人”。與此同時,日本自衛隊的作戰區域也由“國土”擴展到“周邊”,再由“周邊”擴展到更遠的地方。
海外派兵
日本在海灣戰爭后首次實現海外派兵,於1991年4月派遣自衛隊赴海灣參加多國部隊的掃雷活動。1992年6月,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合作法》,簡稱“PKO法”,從法律上確定自衛隊可出國執行聯合國主持的國際維和行動。2001年11月30日,日國會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合作法修正案》,解除了迄今對自衛隊參加聯合國維和主體行動的限制。“9·11”事件后,日本國會於2001年10月29日通過《反恐特別措施法》,並相應修改《自衛隊法》和《海上保安廳法》。日自衛隊艦船於2001年12月初抵達印度洋,對美反恐戰爭實施後勤支援。
2003年5月15日,日本眾院通過有事法制三法案:《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6月6日,三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這是日本戰後制定的第一個“戰時立法”,確立了日本的戰時國防動員體制。
軍事據點
2010年7月7日,日本自衛隊首個海外正式活動據點的開設儀式在東非吉布地舉行。該據點配有司令部辦公樓、宿舍及巡邏機機庫等設施,開設目的為在索馬利亞海域開展打擊海盜活動。自衛隊租用了吉布地國際機場以北約12公頃的土地建造了該據點。
修法用武
按照現行的武器使用原則,只有當別國軍隊對派駐海外的日本自衛隊實施武裝攻擊時,自衛隊員可以使用武器還擊,除此之外的任何場合,日本自衛隊隊員的身份都是特別職務國家公務員,不允許使用任何武器。
2011年日本民主黨政府舉行內閣、外務省及防衛省三方的聯席會議,基本確定將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相關法律的修訂。
觀艦式
2012年10月14日,日本海上自衛隊在位於東京以南的相模灣舉行海上觀艦式。日本首相野田佳彥登上鞍馬號護衛艦,在檢閱艦艇的海上遊行和潛艇下潛上浮等表演后,在檢閱儀式開始前對自衛隊發表了訓示,他表示:“圍繞領土和主權,各種問題正在產生。”“不得不強調的是,我國的安全保障環境正在變得越來越嚴峻。”
野田還說:“在國防上,‘意外’這個詞是不存在的,在面對困難的時候,希望你們相信自己日常練就的能力,為了國家,冷靜沉著地思考該如何去做,根據情況勇敢地面對。”海上自衛隊幕僚長河野克俊、自衛艦隊司令松下泰士等高級官員一同出席。
在2012年7月的國會答辯中,野田曾表示將會根據情況出動自衛隊參與釣魚島的“守衛”。日本派遣48艘艦艇、45架飛機參加此次觀艦式。同時美國海軍、澳大利亞海軍、新加坡海軍將各派一艘艦艇參加。參加觀艦式的人員總計達8000名。
據悉,日本海上自衛隊“觀艦式”又稱“海上閱兵式”,每三年舉行一次。2009年10月25日,舉行了“第26回自衛隊觀艦式”。按日方說法,“觀艦式”是“為了提高自衛隊隊員士氣、向海外展現自衛隊的風采,也為了促進國際親善、和防衛交流,同時也為了讓國民加深對自衛隊的了解,所以舉辦觀艦式。”除了日本海上自衛隊的45艘艦艇之外,美國、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海軍各派出一艘,共計48艘艦艇參加了儀式。日本海上保安廳的一艘巡邏船原計劃也參加此次閱艦式,但因在釣魚島海域執行警戒任務而取消參加。這是自2002年以來首次有外國艦艇參加日本閱艦式。當時因紀念日本海上自衛隊成立50周年而舉行了“國際閱艦式”,美國、俄羅斯等11國共計17艘外國艦艇應邀參加。

相關事件


改稱國防軍
據共同社報道,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於2013年2月15日出席自民黨憲法修正推進總部會議,表明了將自衛隊改為“國防軍”的強烈願望。他還再次表達了先修改憲法第96條以放寬提議條件的想法。首相助理礒崎陽輔及與會者在會後透露了這一消息。
安倍指出:“自衛隊需要的是自豪感。因為保衛著國家,就必須改為國防軍。為了保護這份自豪感,改名非常重要。”安倍進行了約15分鐘的發言,除開頭部分外未予公開。
以年輕議員為主的大約100人參加了此次會議。負責制定修憲草案的起草委員會事務局長礒崎陽輔介紹了草案內容。與會議員紛紛提出了“國防軍的叫法太大膽”“首相公選制的討論怎麼樣了”等意見和問題。
年度閱兵
日本各自衛隊閱兵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而“閱兵”這一慶典活動,就成為和平時期日本展示其軍事力量,宣揚“向海外派兵”的重要途徑。
2013年10月27日,在日本埼玉縣的陸上自衛隊朝霞訓練場,日本自衛隊參閱部隊接受檢閱。日本舉行自衛隊年度閱兵式。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日本防衛大臣小野寺五典等出席閱兵式。
安倍在對4000名隊員講話時稱,政府“將繼續探討集體自衛權和集體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礎”,並重申修改安全保障政策的立場。列舉了日本的海外維和行動,稱“必須為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做出積極貢獻,積極和平主義是21世紀的招牌”。
閱兵儀式首度展示美軍的主力水陸兩棲戰車,負責防衛離島的“西部方面普通科連隊”也首度參加。鑒於中國在釣魚島周邊活動日趨活躍,日本此舉是加強宣傳要強化防衛釣魚島等離島的姿態。
安倍直言,現實狀況就是日本周邊的安全保障環境日益嚴峻,務必拋棄“只要平時有訓練即可、只要有防衛力就具有遏止力”的傳統想法,“一定要展現國家的意志,絕不容許改變現況;一定要進行警備監視、搜集情資活動”。圖為2013年10月27日,在日本琦玉縣的陸上自衛隊朝霞訓練場,日本自衛隊參閱部隊坦克從觀眾身邊駛過。
安倍之前在採訪中明確表示,貢獻的途徑之一是在亞洲抗衡中國。對於日本能成為對抗中國的“舵手”,他的邏輯是:由於憂心北京加強軍備以及美國撤出,亞洲國家期望日本經濟上有領導風範,在亞太安全上更應如此,而日本會因經濟復甦在亞洲更有領導自信。
解禁自衛
2014年7月1日,日本政府召開臨時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這意味著日本戰後以專守防衛為主的安保政策將發生重大變化。
該內閣決議案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決議案稱,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作為“自衛”手段行使武力。
這份決議案還將允許日本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于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日本自衛隊的手續。決議案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徵求國會同意。
不過,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著日本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將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舉行的臨時國會進行審議。如果相關法律獲得通過,日本即使沒有直接遭受攻擊,也可以參與針對他國的戰爭。
新增軍費
日本政府2015年12月24日通過內閣決議批准了2016年財政預算案,預算申請額再創歷史新高,其中軍費增長1.5%,首次超過5萬億日元,達5.05萬億日元。這是安倍晉三自2012年12月就職以來,日本軍費預算連續4年增加。此前,軍費連續10年下降。
招錄放寬
日本防衛省從2018年10月開始時隔28年放寬了自衛官招錄年齡的上限,從26歲放寬至32歲。日本自衛隊長期面臨短缺的局面局面,甚至可能對自衛隊的正常運轉產生影響。日本防衛省希望通過放寬招錄標準來增加應募者。
不過,《日本經濟新聞》指出,真正的人口減少時代即將到來,大幅增加錄用人數十分困難。自衛隊還需要對組織和人員配置進行調整。放寬年齡上限的對象為原則上可工作到退休的“一般曹候補生”和帶任期的“自衛官候補生”兩種。這兩種職務均主要面向高中畢業生招人,占自衛隊新招錄人數的一半以上。
總兵力
截至2017年3月,日本自衛隊編製總兵力約為24.6萬人,素質較高,裝備精良。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5.1萬人,海上自衛隊4.5萬人,航空自衛隊約4.7萬人,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情報本部人員共3300餘人。另有即刻應變預備役自衛隊員8175人,預備役自衛隊員約47900人,預備役自衛隊員候補約4600人,書記官、事務官等文職人員2萬餘人。

軍事保障


軍費居高
日本自衛隊現存總兵力已經突破《日本國憲法》規定的兩倍多,編製總兵力約為24.8萬人。而且,日本自衛隊軍費相當龐大,開支持續超過了國民生產總值1%的最高限額,居於世界前五位。同英國和法國軍隊相比,除了在核武器、遠程轟炸機、核動力潛艇等少數領域外,日本的軍事實力已相當或超過英國。
但日本軍費居高不下是有客觀原因的,日本受和平憲法制約,平時不得實行徵兵制,只能實行志願兵役制,這相當於讓自衛隊和整個社會去爭奪人力資源,為了提高自衛隊的吸引力,人員的待遇薪酬就必須比較高。而且,由於自衛隊規模小,武器的採購量只是中美俄等國的零頭,又沒有像北約那樣的軍事同盟集體採購壓低單價,使得武器的成本非常高,一支日本製造的自動步槍的成本居然是美國製造同類步槍的3倍。還有,日本人的憂患意識是很高的,雖然武器的生產採購的成本非常非常高,但是絕不會完全依賴進口,即使不再生產的武器,日本政府也會撥款要求企業平時積極進行維護保養,以備不時之需,試想部隊總共就裝備20萬支步槍,卻要將能生產200萬支步槍的生產線常年維持在48小時內可以正常開工的狀態,這也是一筆非常大的軍費開支。
軍研發達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日本建立了門類齊全、水平較高、寓隊於民的軍事工業體系。其軍事工業水平在亞洲地區中處於領先地位,能獨立研製和生產飛機、坦克、火炮、導彈、艦艇、電子設備等主要武器系統,自行研製的戰術導彈、坦克、艦艇和電子化作戰指揮系統接近世界先進水平。其研製的F-2(原FS-X)支援戰鬥機和OH-X直升機已達到較高水平。導彈和航天工業發展迅速,自行研製的XAAM-4新型中程空空導彈在水平上與美國的先進中程空空導彈接近,並建立了軍事偵察衛星系統。
裝備領先
重視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更新,是日本武裝力量能夠很快提高質量並能保持質量優勢的一條成功的經驗。其高新技術在許多方面稱雄於天下,例如隱形技術、半導體技術、精確制導技術和基礎材料等方面。可以說,日本掌握了現代戰爭最核心的高技術。從戰鬥機到軍艦,美國尖端武器的電子裝置中使用所用的陶瓷部件95%都是日本製造的。但是航空發動機技術與軍事強國還有非常明顯的差距,基本與台灣差不多水平。
日本政府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出台於1967年,具體指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各國、聯合國決議規定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當時的日本三木武夫內閣又對上述原則進行增補,實際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基於這一原則,日本不僅不能出口武器,而且不能與外國聯合研發和生產武器。2011年12月27日,日本政府召開安全會議,同意放寬武器出口限制,允許日本參與武器研發和生產的國際合作以及以人道與和平為原則的國際援助。
隊銜
列表
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航空自衛隊
將一陸將一海將一空將一
將二陸將二海將二空將二
將補陸將補海將補空將補
一佐一等陸佐一等海佐一等空佐
二佐二等陸佐二等海佐二等空佐
三佐三等陸佐三等海佐三等空佐
一尉一等陸尉一等海尉一等空尉
二尉二等陸尉二等海尉二等空尉
三尉三等陸尉三等海尉三等空尉
准尉准陸尉准海尉准空尉
曹長陸曹長海曹長空曹長
一曹一等陸曹一等海曹一等空曹
二曹二等陸曹二等海曹二等空曹
三曹三等陸曹三等海曹三等空曹
士長陸士長海士長空士長
一士一等陸士一等海士一等空士
二士二等陸士二等海士二等空士
三士三等陸士三等海士三等空士
更多介紹
一、現今自衛隊的隊銜編製與世界各國的軍銜制度大同小異、憲法第九條詳列自衛隊的目的。
(1)“將一”與上將的職位相當、類似世界各國的上將軍銜,為統合幕僚長與各幕僚長的編製軍銜,但各自的將階級規章有顯著的差異。
(2)“將二”與中將的職位相當、類似世界各國的中將軍銜,為方面隊司令的編製軍銜。
(3)“將補”與少將的職位相當、類似世界各國的少將軍銜,為師團長的編製軍銜。
(4)自衛隊的准將(將補之下、一佐之上)的存在性具有爭議,平成20年(2008年)提出是否設置准將隊銜的構想。
(5)“一佐”的薪水給付依照等級、這個職位又可再細分成“一佐(一)”“一佐(二)”“一佐(三)”。
(6)“一佐”“二佐”“三佐”與大佐、中佐、少佐的佐官職位相當。(等同其他國家上校、中校、少校)
(7)“一尉”“二尉”“三尉”與大尉、中尉、少尉的尉官職位相當。(等同其他國家上尉、中尉、少尉)
(8)“准尉”與准士官相當。
(9)2008年(平成20年)對於是否新設“上級曹長”的隊銜提出檢討。
(10)“一曹”“二曹”“三曹”與曹長、軍曹、伍長的職位相當,曹長類似於我國的軍士長,於1980年增設。
(11)“士長”“一士”“二士”與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的職位相當。陸士簽約二年(一部的技術系是三年、以後改二年)、海士和空士是三年(以後二年)的任期制、一般曹候補學生的升等以二年為一期。
(12)一般曹候補學生和曹候補士是平成19年分最後的採用、平成20年(2008年)開始實施一般曹候補生。最快2年9月,最晚7年內可以升等。
(13)“三士”是自衛隊士兵最早的任官階級。
二、日本陸上自衛隊圍巾的顏色
日本陸上自衛隊的圍巾文化由來已久,除裝飾作用外,主要是為了便於識辨各隊兵種。
(1)普通色:紅色。
是陸上自衛隊的主幹力量,繼承了日本帝國軍隊的紅色
(2)機甲科:橙色。
主要是戰車部隊和機動偵察部隊
(3)高射特科和野戰特科:黃色。
主要是防空部隊和野戰炮兵部隊
(4)航空科:藍灰色。
主要是陸上自衛隊航空部隊
(5)通信科:藍色。
主要是負責各種通信器材使用和確保部隊間聯絡。
(6)武器科:綠色。
主要是負責武器彈藥補給。
(7)輸送科:紫色。
主要是負責運輸補給。
(8)化學科、警務科、音樂科和會計科:深藍色。
化學科負責防化作業,會計科負責資金調撥預算的會計業務,
音樂科負責鼓舞士氣
(9)衛生科:濃綠色。
負責醫療設備護送、防疫和治療。
(10)需品科和施設科:茶色。
負責後勤軍品補給。施設科負責各種橋樑作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