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水北調管理局
湖北省南水北調管理局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組建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的批複》(鄂編髮〔2003〕5號)和《湖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調整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管理體制的通知》(鄂編文〔2010〕33號)精神,設立湖北省南水北調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掛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體制。
一、主要職責
(二)負責省南水北調工程領導小組全體(擴大)會議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組織實施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與管理,協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五)組織協調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協調開展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文物保護工作。
(六)協調落實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及漢江中下游調水影響區生態環保和對口協作工作,參與協調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庫區文物保護工作。
(八)受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委託,承擔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部分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南水北調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研究擬訂我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局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接待、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報送、宣傳、信訪、政務公開、依法行政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二)秘書處。
(三)規劃處。
參與研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資源調度與管理;參與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及漢江中下游調水影響區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規劃的編製和實施監管工作;參與漢江流域水利現代化試點規劃的編製。組織編製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承擔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有關專題研究。
(四)財務處。
(五)建設與管理處。
組織開展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審查審核建設項目技術設計和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的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工程驗收等工作;承擔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部分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六)經濟發展處。
協調落實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和漢江中下游調水影響區“抓南水北調機遇、促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和對口協作工作;組織協調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征地拆遷安置規劃的實施,協調開展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四項治理工程文物保護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秘書處合署辦公。
三、人員編製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為推進政務公開,增加行政活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更好地為社會公眾服務,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特編製《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指南》發放點: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綜合處領取
(一)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綜合處查閱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網站
2、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機關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后15個工作日。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點查閱這類信息。
馮仲凱:黨組書記、局長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綜合處,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7號;
辦公時間:每周四下午2:30-5:00;
(三)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網站上下載。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1)審查
①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②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監察部門申訴或投訴。也可以向上級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