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定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保定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輿情研究。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選派援疆、援藏幹部及其內返安置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貫徹落實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保(回國)工作或定居實施辦法。
(八)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及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落實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負責規劃和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項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貫徹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十六)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七)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和市政府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審核上報以國務院及其工作部門、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選,指導協調以市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設2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人事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規劃統計處。
(五)基金和財務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六)就業促進處。
(七)人力資源市場處(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保定市外國專家局)。
(十一)職稱管理處(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十四)勞動關係處。
(十五)工資福利處。
(十六)養老保險處。
(十七)失業保險處。
(十八)醫療保險處。
(十九)工傷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保定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保定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十二)勞動監察處。
(二十三)行政審批服務處。
(二十四)職位管理與任免處。
(二十五)考試錄用處。
(二十六)考核獎勵處。
(二十七)培訓與監督處。
另設: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
2021年10月,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11月,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全國婦聯權益部列入“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