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公安局
志丹縣公安局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社會治安狀況,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社會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縣範圍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治安案件的查處及社會治安防控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協調處置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的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
(五)監督、指導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指導、組織實施全縣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組織實施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來賓、重要會議的警衛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範圍內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和保衛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和強制戒毒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加強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導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和後勤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教育訓練工作;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管理機構和派出機構:
(一)內設機構
1、志丹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主任1名,下設“110”指揮調處室、行政辦公室、網路監察室3個工作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各設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
2、志丹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
3、志丹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志丹縣公安局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戶政管理中隊、治安管理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各設中隊長1名。
主要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辦理治安部門承辦的刑事案件;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
4、志丹縣公安局政工室,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主任1名,教導員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全縣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
5、志丹縣公安局紀檢監察室,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公安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6、志丹縣公安局法制室,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主任1名,教導員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案件審核、把關、審批、評查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複議訴訟等方面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7、志丹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主任1名,指導員1名。
主要職責: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8、志丹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志丹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主要職責:承擔打擊吸販毒和種植加工製造毒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對涉毒人員進行幫教;創建無毒害鄉鎮、社區;負責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9、志丹縣公安局石油管護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10、志丹縣公安局駐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寧採油廠石油保衛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主要職責:負責延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寧採油廠涉油案件偵查工作,依法對盜竊原油、石油物資、破壞生產秩序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油區內的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11、志丹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副科級建制,領導職數2名,設大隊長1名,指導員1名。
主要職責:負責接受指揮中心指令,完成“110”報警求助的出警、先期處警工作;負責縣城區日常治安巡邏和社會面控制工作;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群眾性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等工作;負責反恐怖工作。
(二)管理機構
1、志丹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4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下設技術中隊、西川中隊、東川中隊、城區中隊,均為副科級建制,每中隊設中隊長1名,其中城區中隊設指導員1名。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維護全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負責各類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2、志丹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加掛志丹縣公安局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5名,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3名。下設城區中隊、杏河中隊、旦八中隊、雙河中隊、順寧中隊、永寧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所,均為副科級建制,各設中隊(所)長1名,其中事故處理中隊、城區中隊、永寧中隊、旦八中隊各設指導員1名。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3、志丹縣看守所(加掛志丹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牌子),正科級建制,領導職數3名,設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