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憲章

七七憲章

七七憲章(Charta77),本意為捷克斯洛伐克反體制運動的象徵性文件。發起人包括瓦茨拉夫·哈維爾、楊·帕托切卡、巴韋爾·蘭道夫斯基和德維克·瓦楚里克等人。

簡介


1977年1月,二百四十一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識分子及其他界階層的人士簽署併發布了要求保護基本人權的宣言,這個宣言就是通稱的《七七憲章》,為了維護《七七憲章》所主張的人權原則,憲章的簽署人前赴後繼地同斯大林主義的專制體制統治挑戰了十幾年,直至八九年捷克前政府的垮台,這就是著名的七七憲章人權運動。

產生背景


一九六八年《華沙條約組織》的軍隊入侵捷克,撲滅了捷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在稍後的數年中,專制統治日益強化,人民被剝奪了幾乎一切政治權利和言論表達的自由。與此同時,許多曾參加爭取自由運動的人士,面對嚴酷的現實,也開始退卻,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種欺騙,反對任何的意識形態。在道德上,整個社會也走向腐敗,人們自私自利,恐懼當權者的權勢,表面上假作忠誠,而內心裡什麼也不相信,在嚴酷的政治環境中僅求自保。
這種沉悶的狀況在七十年代中期漸漸出現轉機,人們開始從挫折的震撼中恢復理智。許多人開始認識到僅僅被動地應付並不能改善現狀,而期望執政者來主動放棄政治上的壓制是毫無希望的。由於捷克的相對平靜,西方世界對那裡的人民的政治上的壓抑也沒有足夠的注意。
要求改變現狀的最初動力來自青年,他們對六十年代未的入侵併沒有深刻的記憶,他們的中間,湧現了一批追求現代藝術,音樂的,并力圖表現自我存在的現代青年,他們的舉止行為,不斷地和當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發生衝突。其中一個典型的事件是一九七六年發生的有關一群捷克青年音樂家的審判,這些青年音樂家由於自由地表達了他們內在的個人情緒而遭到政府的指控。這個案件引起了許多社會階層的關注,人們打破沉默,不約而同地起而聲援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達的權利,抗議政府的嚴密思想控制,通過這些呼籲和行動,人們開始意識到自己的力量,和個人自由被壓抑的可悲狀況。
另一個方面,七十年代中,東西方關係逐漸由冷戰走向緩和,在西方的文化藝術節的交流逐漸擴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爾辛基協定於一九七六年簽署(捷克也是簽署國之一)。其中有明確的有關保障人權和自由的條款。美國總統卡特積極推動人權外交,力圖把許多東歐蘇聯的人權問題作為國際會議談判的一個重要內容。從而引起了廣泛的國際關注,這些國際形勢的變化鼓舞了捷克人民爭取自由、人權的信息和勇氣。

影響和意義


《七七憲章》的影響之一在於喚起公民意識,《七七憲章》中表達了一個重要的觀點:雖然當權者首先應對斯大林主義的專制體制國家的人權狀況負責,但是每一個公民──如果他或她認為自己是一個真正的公民的話——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這個責任是雙重的,即對歷史負責——作為一個公民,你曾做了什麼?和對改善現狀負責——你現在能做什麼,和將實際做什麼?這種責任是道義上的:首先我們應該說真話,拒絕謊言,恢復做人的尊嚴。自己的良心應該是行事的根據,做你真正認為正確的事。專制統治實質上就是謊言和虛偽的統治。在這種統治下,人們的心靈已被嚴重歪曲,打破這種統治第一步很簡單,即主動把已扭曲的心靈改正過來,從自己的心裡開始唾棄這種精神上的壓抑。許多簽署的公開認可表示了自己良心的誠實,說出了自己心裡想說的話。簽署憲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變態的重負。要人們全力以赴地改造一個社會可能很難,但是從自己開始,對自己的良心負責卻是立即可行的。《七七憲章》的力量,也是基於這種心靈上道義上的力量。
七七憲章的最初簽名者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簽名人逐漸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實際操作,代表憲章運動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發言人和少數協助他們的人,絕大部分憲章運動者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一位外國新聞記者曾向哈維爾指出,如此之少的憲章活動家是不會產生實質性的社會變革的。在憲章運動和政府的關係上,“宣言”中已指明是建設性的,單方面地希望與政府主動對話;憲章運動的大部分文件是向政府發出的呼籲書或抗議信,這難免被認為是向政府恭維,並承認他們的合法性,甚至給人產生一種假象,即似乎政府願意聆聽不同之聲並可以改正。
事實上,捷克當權者不僅完全漠視、拒不採納憲章活動家的建議和批評,而且尋找各種機會,加強迫害憲章宣言的簽名者。包括哈維爾在內的許多人,僅僅由於這些“上書”先後多次被捕入獄。在國外的許多捷克流亡者,部分人已由失望變成極度的冷漠,對捷克的一切已不再關心。另一部分人則反對憲章運動容納前著名共產黨人,甚至成為它的最高發言人之一。部分人更不理解憲章運動所自稱的非政治性,指責憲章運動不以劇烈的政治變革,推翻共產黨專製為目標。這種狀況,使人們很早就不得不問,《七七憲章》運動的作用和效果究竟在哪裡?
對於這些疑問,哈維爾等曾作過精闢的回答。七七憲章運動的一個根本宗旨是喚醒六八年蘇軍入侵后被摧殘的公民意識和道德準則。這目標雖然看上去很平凡,但在實質上存著非常深刻的意義。
喚起公民意識的第一步是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憲法和國際公約等所賦予所有人,並在理論上是不可剝奪的——雖然在現實中卻被當權者屢屢侵犯。其次是讓人們有機會實際上行使這些權利,即號召人們不再像奴隸和無知者一樣受人擺弄,人們有說出真話、維持人格尊嚴、在道義上表態的自由。向政府和當權者致函或抗議,或公開發表聲明表明真實立場,這種運作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意識的訓練,是在行使公民權。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疾呼,事實真相,批評政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人們,我們是公民,我們有權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我們對公共事務和當權者一樣有一份責任。雖然執政者一再置之不理,並橫加打擊,但旁觀者並不會永遠無動於衷。這樣的運作方式實質上在推動一種社會民主大辯論,在此過程中,公民意識漸漸得到加強,當權者可能的違法亂紀會遭到巨大的公眾的道義上的壓力。
從另外一方向看,“我們”這一部分人持之以恆地這樣做,則給更多的人樹立了一種模式,提醒“他們”同樣可以這樣做,“他們”同樣可以起來維護自己的尊嚴,道出事實的真相,政府雖然沒有改變,公民意識卻在變化,指責憲章運動非政治化,無遠大目標的人,正好忽視了現實政治必須首先建立在健全的公民意識上。沒有自由的、有自尊的公民,便沒有民主的政治。政府的形式、法律體系、社會結構等等都是可以變化的,但是公民必須承擔起社會責任這一點卻是任何健康社會的最基本的條件。所以,七七憲章運動所致力於的正是奠定民主社會的基石。
斯大林主義的專制體制中,實質上一切人——包括統治者——都成為整個統治架構中的一個零件,雖然各自的功能不同,但相同的是他們都被驅趕著做制定的職能。這架機器也只有全體零件的協作一致才能進行,這也是為什麽說公民本身對專制體制的維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這個機器的任何一部分,開始實行自己的獨立性,就必然催化整架機器的失靈。在這個地方,專制體制是極為脆弱的,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識,行使獨立的權利,正是在它的最脆弱之處猛砍一刀。捷克在過去幾年中發生的歷史性的變化,則證明了這個要害處是選擇對了。

運作方式


《七七憲章》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其特殊的形式和運作方式,正如憲章中所述,它並不是一個組織,沒有常設機構和常規的會員制度,也沒有法定的領導人,它的大部分活動由指定的“發言人”來代表,這種形式不僅是完全公開的,而且可以容納任何人:只要他自願贊同宣言中的觀點,簽暑宣言,他就成為七七憲章的一分子。七七憲章的創始人們並不積極謀求眾多的支持者和簽名者,而是希望從一部分人開始,以他們的道德上的原則和不屈的人格來為社會樹立一種道義上的立場或社會良心,一旦你的心靈深處和這些準則吻合時,你即可以自願加入或不加入。憲章的簽暑者包括持有不同社會背景和政治觀點的各界人士,作家、大學教授、前政治家、共產黨人、天主教和基督教徒、青年藝術家和佛教徒等等,他們處於對基本自由人權的關切和對社會事務的不可推卸的責任感,簽署了“七七憲章”。其中劇作家哈維爾、前共產黨人外交部長哈傑克和著名哲學家巴多卡教授這三人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七七憲章》的運動者對拒絕簽名,甚至反對他們的人並無特別的怨言。更為重要的是,七七憲章並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沒有自己的政治綱領,其目的絕不是要成為一個政治上的反對派,提出解決政治危機的辦法。雖然參加簽署宣言的人不乏整體,和它希圖解決的問題,都是非政治性的。與此相對照的是《七七憲章》最為側重的是基本人權,特別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它關心過問的是一宗宗政府侵犯人權的具體案例,它採取的並不是政治的立場,而是人性的道義的立場,它訴諸的手段並不違反現存的法律,相反地,是試圖維護法律的尊嚴,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義務和責任。在某些法律條文違反人權的情況下,要求修改法律。
《七七憲章》運動的大事記中所記錄的活動,大部分是由“發言人”所簽署的聲明和公開信件。這些文件主要是針對具體的違反人權的案例向當政者,及關心的人士的呼籲。這個不屈不撓的聲音,雖經常由於“發言人”的入獄而中斷,但從來沒有中止,新的“發言人”立即取代被捕的發言人,繼續保護人權的吶喊。由於捷克是聯合國的正式成員,故《世界人權宣言》中各項條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別有利的是,捷克政府於七六年正式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前一公約前捷克政府沒有接受第四十一條,即接受國際監督的條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這兩個條約中的條款,指出捷克實際上存在著的大量違反這公約即違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僅要在紙面上,而是要在實際操作中,遵守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公約。《七七憲章》運動採納國際人權標準來監督政府所做所為的運作方式,很顯然地使不斷違反人權的執政者及其機構始終處於一個披告的地位上。

原文


(譯者說明:1977年五月的第一個星期,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民權保衛者企圖向布拉格政府遞交一份請願書,要求尊重捷克憲法所保障的民主權利。據報,請願集團遭警察驅逐,它的成員遭受恐嚇。不過,這份請願書——稱為《七七憲章》——的三份副本,終於落到西方記者手中。下面就是這個請願書的全文,由紐約出版的《新領袖》雜誌譯成英文,載於該刊一月三十日一期內。——譯者)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三日出版的捷克第一百二十號法例,載有關於民權和政治權利的國際協定,以及關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際協定;這兩個協定,我們的共和國會於一九六八年參加簽署,又獲一九七五年的赫爾辛基會議批准,並從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開始,在我國實施;從那時起,我們的人民應享受這些權利,而政府也有義務遵守這些協定。
這兩份協定對個人所保障的自由,乃是文明的一項重要財產。它們曾是過去很多進步人士所發動的運動的目標;而它們的實施,必能對我們社會的人道的發展作出重大的貢獻。我們歡迎捷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同意參加這些協定。
但是,不幸地,它們的頒布卻立即提醒我們,很多基本的人權,在我國只存在於紙面上。例如,第一個協定第十九條所保證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是頗為渺茫的。數以萬計的公民,僅因他們的看法與官方不同,就被禁止從事自己的行業。他們經常遭受形形色色歧視並受政府或社團的排斥;他們被剝奪了任何自辯的機會,並且是實際上隔離與歧視制度的受害者。數以萬計的其他的公民,則被剝奪了第一個協定序言中所述的“免於恐懼的自由”;他們生活在一旦發表意見,就會有失去職業或其它福利的恆常恐懼。
與第二個協定第十三章——保障教育的權利——相反,很多青年人,由於他們的觀點,甚至是由於他們父母的觀點,而被阻止接受較高教育。無數的公民害怕一旦說出真心話,就會使自己或子女失去教育的權利。
一運用“不受國界限制、不論口頭、書寫或印發”、“或出諸藝術形式”去“表達、接受和傳播意見”的權利——第一個協定第十三章第二節——人民就會不單在法庭外被禁止,還會在法庭內遭刑罰。這通常是刑事處分(除了其它例子外,1977年的一批青年音樂家的審訊案可以證明這一點了。)
政府控制所有公眾傳播媒介——包括出版和文化機構——壓制了言論的自由。任何稍稍不符合官方觀點的偏狹框框,不論是政治、哲學、科學或藝術的工作,就被禁止產生。對社會現狀的公開批評被禁止;雖然,對個人名譽受到攻擊第一個協定是第十七條毫不含糊地規定有合法申辯的權利。針對官方宣傳機器所作的虛假宣傳和造謠誣衊也無法公開反駁。當局的虛假的指控不容反駁,想在法律上糾正和尋求援手是徒勞無功的。對知識和文化問題的公開討論絕對不允許。很多科學和文化工作者及其他公民,只不過因過去他們曾合法地出版或公開地提出一些被當前政權所譴責的看法,而受到歧視迫害。
第一個協定第十八章所強調保證的宗教自由,正被一種獨裁的強橫加以有系統的摧殘。傳教士的活動受到種種限制,經常受到政府會撤消他們活動的批准之威脅,在行動上或言論中發表對其宗教信仰的人,會失去職業,或受到其它的壓迫;學校的宗教課程被壓制等等。
國家機構和組織屈從於統治黨的政治指示及少數權勢極大的個人的意願,使到全部民權遭受嚴厲或完全被取消。不論捷克憲法或其它法律都無法約束這類黨指示的內容、形式或執行;這類指示經常用口頭髮出,普通老百姓無法知曉,無法控制。雖然這類指示對立法、行政、法庭、工會、社會組織、其他政黨、商業、工廠學校和類似機構都具有決定性作用,但發表這些指示的人只需向自己或其所屬的上層負責,而他們的指示卻高於法律。
任何社團或公民對他們的權利和義務的理解與這些指示衝突時,他們卻不能求助於一個中立的機構,因為根本沒有這種機構存在。從而,由第一個協定第二十一章和二十二章引伸出來的集會自由和防止對集會自由權利的限制、由第二十五章引伸出來的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所有這些權利都被嚴厲地剝奪了。這種狀況,阻止了勞動人民自由地建立工會或其它的組織,來保衛自己的經濟和社會利益;也阻止了他們自由地運用第二個協定第八章第一節所提供的罷工權利。
其他的民權,包括在第一個協定第十七章中實際禁止“對私人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訊之故意干擾”,都在事實上被嚴重地限制了——內政部用各種方法控制公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偷聽電話、監視私人住宅、檢查信件、人身恐嚇、搜查住房、在各階層公民中布置情報網(通常用非法恐嚇,有時用利誘公民互相檢舉告密等等。內政部還常常干涉僱主的決定、鼓勵各級機關和組織用歧見去排斥他人、影響司法機關、甚至指揮公共媒介的宣傳運動。內政部這些活動並不受法律約束,是秘密進行的,因此公民無法保衛自己去反對他們。
在帶有政治動機的司法制裁中,調查機關和司法機關侵犯了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權利,違反第一個協定第十四章以及捷克本身的法律。人民因政治原因而被判入獄的會失去人類對尊嚴、損害他們的肉體健康並企圖在精神上摧毀他們。
第一個協定第十二章第二節保證自由出入國境的權利,被普遍違反了。在第三節內所提及的“保衛國家安全”的藉口下,自由離開國境的自由被各種非法的條件所限制。外國人入境簽證同樣遭受專橫對待,很多人由於與我們國家內受歧視的人有職務上或社交接觸,而被禁止在捷克旅行。
有些公民——私下地在他們工作場所,或通過國外的傳播媒介(這是他們能找到的唯一公眾講壇)——曾呼籲注意這類對人權和民主自由的有系統侵犯,並曾要求對某些特殊情況作出補救。但他們的申訴毫無反應,甚至自己竟變成受調查的對象。
國家天然有責任保障民權。但並單隻在它身上。每一公民對國內的一般狀況都應負有一份責任,因此對已生效的協定也應負有責任;這些協定是既約束人民亦約束政府的。
由於這種共同的責任感,由於堅信公民應參與社會事務和準備投身參與,再加上急需一種新的更有效的表達方式,才促使我們提出七七憲章的想法,而我們公開宣布它的產生。
七七憲章是各種不同信念、宗教和職業的人士之自由而非正式及公開的組織,在捷克和全世界為尊重人權和民權而以個人或共同工作的願望聯結起來——這些權利在上述已生效的兩個國際協定、在赫爾辛基會議的最後條約和在其它許多反戰、反暴力,反社會和精神迫害的國際文件中都提出過。它代表了人權的一份總宣言。
七七憲章是以人們的團結和友誼為基礎——他們對於自己生活和工作密切關聯的理想的命運,分擔了一項責任。
七七憲章並非一個有形的組織;它沒有章程、沒有常設的機關,也沒有註冊的會員。每一個同意它的理想、參與它的工作和支持它的人,都是七七憲章的會員。
七七憲章並不打算變成政治反對的基礎。它的願望是為人類共同的利益服務,正如東西方很多類似的民權組織一樣,它並不打算提出它自己的政治或社會改良或社會變革的綱領,但它企圖在活動範圍內與政黨和政府當局進行建設性的對話——特別是促請當局注意對某些顯然違反民權和人權事件、準備用文字公布這些事件真相、提出解決方法、提出擴大這些權利及保障這些權利的更多的一般性建議、在可能犯錯的衝突場合中擔任調解人角色。
七七憲章這一名詞標誌著它是在被稱為保衛政治犯人權年的一九七七年的前夕、是在審查赫爾辛基宣言執行實效的貝爾格來德會議的過程中成立起來的。
我們作為這份宣言的簽名人,公推簡·佩頓克博士(Dr.Jan Patocka)、哈夫爾博士(Dr.Vaclav Havel)和海耶克教授(Professor Jiri Hajek)作為七七憲章的發言人。我們授權上述發言人代表七七憲章向政府和其它組織,並向國內和全世界公眾發言,他們可以代表我們簽名,以證明文件的真確性。他們可在我們及日後參加七七憲章的簽名者中挑選人員參加必要的交涉行動,以分擔部分任務並承擔全盤責任。
我們堅信,七七憲章將有助於使全體捷克公民作為自由人而生活和工作。

第一任發言人


瓦·哈維爾:
出生於一九三六年十月六日,著名的劇作家和散文作家。由於他的父母在共產黨政權建立之前是所謂的“資產者”,他在六十年代前無法獲得高等教育的機會。直至六十年代中期,他已相當成名之後,才獲得機會進入布拉格戲劇學院學習和研究,並於一九六七年完成學業。其時,他的許多劇作已上演,享有“荒謬劇”大師的盛名。他也是著名的社會批評家,在“布拉格之春”發生時,他公開抨擊文字控制,支持改革。在蘇聯軍隊於六八年入侵捷克,“布拉格之春”被鎮壓后,他的名字上了黑名單,他的作品被禁演。他的作品“乞討者的歌劇”曾偷偷上演,但演出者稍後被審訊和被捕。
由於他是《七七憲章》的發起者和最初的三位發言人之一,他被嚴密地監視,幾乎天天遭到有關當局的盤問和搜查,他被剝奪了作家的一切權利,沒有辦法找到專業工作,曾經在一家啤酒廠里打雜為生。
七七年一月,《七七憲章》發布后的二個星期,哈維爾被捕,單獨監禁了約四個月,五月份被釋放后,他繼續支持《七七憲章》,但他的發言人一職由他人暫時替代。從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七九年二月,他再次成為《七七憲章》的發言人。他也是著名的“保護非法受害者委員會”的發起人之一。此委員會的宗旨是“貫徹《七七憲章》精神,關注被政府非法關押迫害的人士,記錄警政當局的濫用權勢和暴力的行為”。一九七七年十月,哈維爾和其他三人因他們將一九四八年前政府司法部長德第拉的自傳寄往外國而受審,哈維爾被判刑十四個月,緩期三年執行。從一九七八年九月五日至七九年五月,哈維爾被軟禁在家,所有和他接觸的人都被照相、記錄。他們汽車後窗玻璃和輪胎均被有意破壞,電話線被切斷,住房的水和暖氣供應也被中斷。七九年五月哈維爾由於"保護非法受害者委員會"的活動而被正式被捕起訴,被判刑四年半。在審判期間,他曾有一機會移民國外,但他拒絕離開自己的國家,寧肯坐牢。在坐牢期間,哈維爾受到嚴酷的對待,每天必須完成遠勝於他體力的繁重勞動,最初他可以寫日記,但其中內容受到限制,他曾寫信給法國共產黨領袖,敘述政治犯的境遇,結果被懲罰,失去了接收外來郵件的權利,並承擔更繁重的體力勞動。哈維爾最後 在獄中患病,染上了肺炎,住進了監獄醫院。
他獲釋后,仍是《七七憲章》運動的推動者之一,他的著名論文《無權者的力量》、《對沉默的分析》等在國外公開發表,並在國內秘密流傳。雖然不在獄中,哈維爾仍受到嚴密監視,並常常被有關當局拘留和刁難。從一九六八年起,哈維爾就不敢出國,擔心一旦出國,就會被取消公民資格,無法再返回捷克。因為這個原因,他無法出國去接受授予的榮譽學位和獎金,及參加他的作品的首演。他的實際行動,實踐了自己的信念:“雖然我無權無勢、孤身一人,但我比那些假借民意的當權者更有力量。因為我在用生命去告訴人們真理。”他的道德勇氣極大地鼓舞了捷克人民反抗專制的信心,在八九年爆發的東歐劇變中,哈維爾成為代表人民聲音的“公民論壇”組織的發言人,推動捷克一舉走向民主社會。哈維爾在九零年被正式選為捷克的總統。
簡·巴多卡:
《七七憲章》的發起人和首屆發言人之一,出生於一九零七年六月一日。是捷克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他個人具有強大的人格力量。深信人的尊嚴,和人的自然權利。作為著名的哲學教授,他吸引了學生和知識分子投入《七七憲章》運動。在《七七憲章》發布后,他受到了當政者的詰難,他逝世於一九七七年三月十二日,享年七十歲。導致他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他被迫接受警察局長達十一小時的審問,並在他不支時,拒絕為他求醫。這審訊后第三天,巴多卡就因腦充血瘁然長逝。其時,《七七憲章》才發表了二個多月。
巴多卡一生中只在大學里教了九年書,他的教學生涯第一次由於納粹在一九三七年的入侵而中斷,在共產黨執政后,他再次中斷教學。在一九六八年,他再次返回大學講壇,但在一九七一年被強迫退休。他曾是位於巴黎的國際哲學家學院的院士。他的著作在國外流傳,但在共產黨統治下的捷克被查禁。在"布拉格之春"期間,他得已廣泛地發表自己的見解,並為學生舉行非正式的討論班。這些討論班稍後被稱之為"巴多卡大學",由此可見他的影響力。
在政治恐怖的年代里,巴多卡從來沒有對將來的變化失去信心。對於《七七憲章》運動,他曾信心滿懷地寫道:“在我們的生活中正出現一種新的意識形態的取向,這就是注重基本人權,注重私人生活和政治生涯中的道德因素。《七七憲章》將永不止息地喚起人們根據法律所應有的權利;《七七憲章》也將不時地提醒,不僅我們的人民,而且世界的公眾來注意,我們應有的權利。不論這樣做會導致怎樣的危險,我們都不會中止。”巴多卡的確以生命,實現了自己的諾言。
基瑞·哈傑克:
出生於一九一三年六月六日。前共產黨人,著名的歷史學家和外交官。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六八年間,他曾擔任共產黨和政府機構中的重要職位。在一九六八年蘇軍入侵捷克時,他作為當時的捷克的外交部長,在聯合國會議中嚴厲譴責蘇聯在捷克動用武力的行為。
哈傑克先後擔任駐英國的大使(1955-1958),駐聯聯合國大使(1962-1965)和政府的教育部長(1965-1968)及外交部長(1968)。一九六八年九月,他在蘇聯的要求下,被迫辭去外交部長一職。一九六九年被清洗出中央委員會,一九七零年被開除出黨。一九七一年被開除出一個科學院的研究機構,其院士資格於一九七六年被取消。
哈傑克仍然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但他同時也是《七七憲章》的發起人和最初的三位發言人之一。在憲章發布后,立即遭到當局的審訊。在哈維爾被捕,和巴多卡驟然長逝后,他曾一度成為憲章運動的唯一發言人。和其他憲章簽署者一樣,他被警察機構嚴密監視,多次被抄家和被公開攻擊。他的一個友人曾對他的處境作了如下的描述:“每天清早到深夜,一輛警車和三位偵探始終監視他的一舉一動,當他外出散步或跑步時,也總有兩位偵探尾隨在後。有一次,一個跟著他的便衣警察竟將強烈刺激性的液體噴入他的眼睛,使他原來就患的視網膜出血的疾病更加嚴重。針對這些侵犯,他向當局不斷提出強烈抗議。”在這些困難情況下,他仍堅持《七七憲章》的原則,不斷發表有關人權的論文和著作。其中較有影響的為《人權,社會主義和緩和》一書。哈傑克認為:“《七七憲章》運動是致力於引導社會主義國家的當政者在處理他們和人民的關係上全面遵守社會主義的原則。”他信仰的是,“具有人性的社會主義。這種社會主義應該是民主的和具有人性化的宗旨,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