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
近親(或稱親緣關係)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係。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後代無法從他們那裡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
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增加,這一相關係數稱為近婚係數 (inbreeding coefficient,IF)。
近親定義
因此,根據我國目前的人口形勢和醫療水平,為了盡量減少近親結婚造成的遺傳缺陷,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在東亞,中國、朝鮮自古有同姓不婚的原則,不能與同一父系祖先的男女(堂親)結婚,但允許同一母系祖先的男女(表親)結婚。在西漢,漢惠帝的皇后張氏是同母姐魯元公主的女兒,為舅甥婚。而漢武帝的皇后陳氏亦是姑姑館陶公主的女兒,為表姐弟婚。但亦有例外,透過參照骨品制,在新羅的王族間會通婚,如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可結婚。
在天主教,近親通婚是被禁止。然而,歐洲的王族、貴族等,由於經常互相通婚,非近親間的婚姻變得幾乎不可能,因此得到教會的特別豁免。然而,這一特別的豁免,卻成為了後來他們離婚的借口,使他們在同時禁止離婚的教會中因為特殊的近親婚姻而亦獲准離婚。美國有25個州是禁止表/堂兄弟姐妹(first cousin)結婚的。而在其他地方(包括華盛頓特區)都是可行的,但是其中七個州有附加條件。有些是年齡限制,有些要求夫妻至少有一個無生育能力,有些要求遺傳專家的證明。
在古埃及,雖然亦不容忍近親婚姻,但在某些情況下,卻是被鼓勵的。這關係到維持權力統治者的血統純潔性。南非和中東國家20-50%的婚姻是在嫡表親甚至是更親近的親戚之間結婚。世界10%的人是與遠房堂親甚至更親近親戚之間結婚,或父母是表親。
根據專家估計,每個正常人身上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有害的隱性等位基因,近親通婚會使得這些隱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機會,並且產生遺傳上的異常。人類的核基因組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在近親通婚的情況下,兩個相同有問題的基因結合到一起的機會遠遠大於非近親通婚的人。近親通婚的風險到底有多大?讓我們從以下婚配模式來計算:
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 ,其他類型依次類推。假設一種遺傳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非近親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1000000(百萬分之一);
二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 1/128000
一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32000
同胞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8000
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同胞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如果按照專家的提示,每個人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10幾個隱性的有害基因的話,近親通婚後代患病的風險還會更高。比如糖原儲積症這一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它的可能類型很多,其基因由17個以上的外顯子構成,不同外顯子發生突變的人結婚後代不會產生異常,而兩個完全相同的外顯子的配對,通常是產生於近親通婚。
有人說不同民族之間通婚會增加癌症的發病率,這是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的。現代人類沒有生殖隔離,也沒有種之分,白人、黑人和黃種人都是血緣關係十分相近的同種。用誰都能看得懂的例子來說,一個黑人和一個白人之間的分子上的差異,可能比一個北京人和一個上海人之間的遺傳差異還小。這就是遺傳學上所定義的族內個體之間的差異可能大於族間個體的差異。
此外,高血壓、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病率也明顯高於非近親結婚。為此,許多國家通過法律禁止近親結婚。中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的關係。據調查,近親結婚率,城市約為 0.7% ,農村 1.2% ,某些山區農村、海島由於交通不發達,近親婚配更高,因而遺傳性疾病就較多。
作為歐洲歷史上最為顯赫、統治地域最廣的王室家族,哈布斯堡家族成員曾分別統治過奧地利、匈牙利、比利時、荷蘭以及德國等歐洲國家。可是到18世紀,這個家族卻因為男嗣斷絕而突然衰落,其原因令人困惑。西班牙科學家近日破解了這個謎團:亂倫和近親結婚是導致這個歐洲皇室家族衰落的重要原因。
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的專家向人類近親結婚將生出不健康嬰兒的課題進行了挑戰。這一有高度爭議性的話題曾經一直在困擾著人們,在過去大家都一直認為近親結婚將生出畸形嬰兒,這些孩子患有多種疾病,比如心臟病,弱智,失聰,甚至失明等。2001年,澳大利亞一份發表在權威雜誌上的科學報告聲稱,親表親結婚生出畸形孩子的機率是非近親結婚生出患病孩子機率的三倍。然而,默多克大學比較基因組學的教授艾倫-比托花了30年的時間研究這一課題后發現,親表親結婚所生子女大部分是健康的。
在澳大利亞西澳大利亞州,大約有500對夫婦是屬於親表親結婚。艾倫教授通過研究得出結論說:“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種普遍的觀念,表親婚姻導致遺傳悲劇,然而大量事實證明這一觀念是錯誤的。親表親也能生出健康寶寶”。
比托教授在11個國家進行了調查研究,發現非近親夫婦生出畸形嬰兒的機率是2%,而近親夫婦生出畸形嬰兒的機率只不過增加到4%而已。他還發現,近親夫婦所生嬰兒死亡率僅為1.2%,這一結論剛好與他在2002年的研究相吻合:親表親結婚生出畸形嬰兒的機率不到3%。這個問題在倫敦東部英國皇家學會的醫藥研討會上引發了熱烈的醫學辯論,一些研究人員和政界人士聲稱,在英國,近親結婚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他們的小孩很可能是畸形甚至過早夭折。以比托教授為代表的反方則發言:“關於婚姻遺傳悲劇,我想更多的是與酗酒和吸煙過多有關。”很多名人像愛因斯坦、達爾文等,他們都是親表姐弟間結婚。親表親結婚在有些國家很普遍,比如像在巴基斯坦、南亞和中東國家。
在這場辯論會上,有一名醫生極力贊同比托教授,他聲稱,親表親間結婚出現嬰兒缺陷的機率只有4%,這個比率在遺傳學上根本算不了什麼,所以無須擔心出現遺傳方面的問題。
比托教授稱那種普遍認為親表親結婚是極其罕見的說法是錯誤的。實際上,在地球上的很多地區都較多地存在著親表親結婚的現象,這些地區的人口加起來超過10億,在那裡大約有20%到50%的的婚姻有血緣親屬關係。比托教授相信,隨著越來越多的移民進入澳大利亞,親表親結婚的人數會越來越多。鑒於大量的親表親的婚姻出現,比托教呼籲對此問題進行更深入的醫學研究,以便能更好地解釋這一疑團。
下表所列是不同等級的近親婚配中的所患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的近婚係數。
近親婚配類型及其近婚係數近親婚配類型 親緣級別 近婚係數( F )
父母與子女之間 一級 1/4
同胞之間 一級 1/4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同胞之間 二級 1/8
叔侄女之間 二級 1/8
舅甥女(或姑侄)之間 二級 1/8
表親之間 三級 1/16
堂親之間 三級 1/16
半表親之間 四級 1/32
二級表親(從表親)之間 五級 1/64
如果是 X 染色體上的隱性基因,由於女性有兩條 X 染色體,可能從共同祖先處獲得純合性基因型,而男性是半合子,不存在純合的問題,故近親婚配對所生男孩沒有影響。或者說,如果確定某致病基因屬 X 連鎖隱性遺傳,姑表親或堂親的婚配不會將該病遺傳給他們的子女,但舅表親或姨表親婚配后 X 連鎖基因的遺傳風險較常染色體大。
近親婚配對後代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增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而且先天畸形、早產和流產、幼兒夭折的風險也增加。在評價近親婚配對群體的危害時,通常需在調查各類近親結婚的基礎上,計算出平均近婚係數(以 a 值表示)。 a 值越大,對群體的危害越大。一般以 a 值為 0.1 (即 1% )為高值。通常在發達、開放的社會中, a 值較低,封閉、隔離或有特殊風俗的社會中 a 值較高。 1980 到 1981 年,我國對北京地區的漢族人口調查表明,其近親婚配率為 1% ,平均近婚係數為0.1%。
遺傳諮詢中,最常見的有關近親結婚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
1. 如何判斷是第幾代近親結婚?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親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親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親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姐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姐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2. 近親結婚的風險有多大?
上表所列的近婚係數就是其遺傳風險。對於發病率較低的疾病,如白化病,這種風險率一般高於隨機婚配;如果是發病率較高的疾病,如我國南方的地中海貧血或蠶豆病,這種近親結婚帶來的風險並不一定高於當地人群隨機婚配引起的發病風險。
3. 與近親結婚的後代能不能結婚?
雖然為近親結婚後代,如果其家族和本人沒有明顯的遺傳病史,與其他非近親的配偶結婚後,不應擔心近親結婚帶來的後果。或者說,對後代的影響與正常婚配沒有明顯差別。
近親結婚的話題是遺傳諮詢開設以來最多內容之一。我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條有明確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其他國家對不同程度血緣關係近親結婚有不同規定,如:
瑞典允許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妹/姐弟結婚,但需要政府特別批准。
阿根廷,澳大利亞,奧地利,巴西,芬蘭,馬來西亞,荷蘭和俄羅斯允許姑姑-侄子/叔叔-侄女/舅舅-外甥女/姨母-外甥之間的婚姻。
日本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親結婚。
世界對錶親結婚的法律規定(2010)
近親結婚
深藍色:表親可以結婚合法
淡藍色:有限制的允許
橙色:根據宗教和文化合法(主要是印度和印度教)
紅色:禁止表親結婚(不屬於犯罪)
粉紅色:禁止,但有特例
深紅:視為犯罪,會受到刑罰
灰色:沒有資料
美國情況比較複雜,各州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烏茲別克2019年2月22日頒布了一份新修訂法案,禁止堂表親結婚。《家庭法典》在22日新修訂后的條款中特別規定,不允許親兄弟姐妹的子女結婚,即堂表親不可以結婚。
相關傳說無論在西方還是東方流傳都十分廣泛。
聖經創世記中記載若干近親婚。例如亞伯蘭與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拿鶴與密迦是伯父與侄女的關係、羅得被兩個女兒灌醉后發生性關係生下兩個男孩、以撒與利百加是堂親關係、以掃與瑪哈拉是堂親、雅各與利亞和拉結是表親、辟拉是流便的後母、猶大是他瑪的公公、他瑪是俄南的嫂子。在這些例子中,有一些是比較正常的婚姻關係例如亞伯蘭和撒拉,拿鶴與密迦,以撒與利百加,雅各與利亞和拉結等。聖經記載他們都是耶穌的祖先。
傳說,在一次大洪水中,人都死光了,只剩下母子倆(或兄妹倆)。他們結了婚生了孩子,這就是人類(或部族)的祖先。這類故事廣泛流傳於東南亞的廣大地區。日本及附近的朝鮮半島,沖繩等地也流傳這類神話。妹背島的傳說也屬於這類。
《今昔》的本朝部中記載,泰國郡一農夫的兒女,坐在船上睡著了。這時潮水漲上來把船沖走。小船一直漂到南部海上的島嶼,他們就在那裡開始生活,長大后結婚,成為島上居民的祖先。八丈島一帶流傳的丹婆的傳說敘述了母子夫妻的故事。傳說,太古時代,在一次大洪水中,島上的人和牲畜都被淹死。只有名叫丹那婆的孕婦抱著一棵樹活了下來。她在海邊的一個洞穴住下,後來生下一男孩,長大后與母親交合,生了後代,成為島上居民的始祖。在各地方的塞神,道祖神的起源神話中也多能聽到兄妹互婚的傳說。這類傳說與朝鮮的山嶺神——城隍神的傳說中記載的兄妹互婚的故事也許是同屬一系。
東南亞的兄妹互婚的故事中談到,其近親結婚的結果最初所生的孩子是畸形兒,後來請教天神舉行了特殊儀式后才生了正常的孩子。這種傳說與造國的神話相同或類似。像那婆母子互婚之類的傳說也許是與世界性的母子神的信仰有關。
《山海經》中記載:共工與顓頊爭奪帝位,共工失敗,一怒之下,以頭碰倒不周山。於是,“天柱折,地維絕”,天西北角傾塌,地東南部下陷,洪水浸淹,一片汪洋。這時,女媧出來收拾殘局。她在驪山煉五色石修補天空,殺巨鱉用鱉腿為柱撐穩天穹,又用鍊石的爐灰填平大地沉陷,挽救了人類賴以生存的這個世界。經歷這場浩劫,整個世界只剩下女媧和伏羲兄妹二人。為了人類得以繼續繁衍,他們站在驪山上相議結為夫妻,但又自覺羞恥。正好山頂有兩扇石磨盤,使一齊向天禱祝:“老天啊!請你裁決吧!現在,我們把這兩扇石磨分別推下山谷,如果允許我們結為夫妻,石磨就對合在一起;不然.就讓石磨各自分散。”禱祝完畢.他們各把一扇石磨推到山下。兩扇石磨在山下緊緊結合,於是女媧與伏羲結為夫妻,生兒育女,人類才得以重新繁衍。
另有一版本出自李冗的《獨異志》:有一次,下雨三日不停,洪水暴漲,人全淹死了,伏羲兄妹躲在一個葫蘆瓢里,倖免於難。等到雨停水退,他們從葫蘆瓢里走出來后,世界上已杳無人跡。一個仙人對他們說:“這世界上已沒有人了,你們結為夫妻吧,不然人類要滅種了。”他們沒有同意,因為過去聽老人說過,親兄妹不能結為夫妻。他們向前走去,一隻烏鴉飛來,勸他們結為夫妻,他們很生氣,砍下了烏鴉的頭說:“如果你能接活,我們就結為夫妻。”剛說完,烏鴉的頭與身又連在一起,呱呱叫著飛走了。可是伏羲兄妹仍不肯結為夫妻,繼續向前走,又遇到了觀音娘娘。觀音娘娘勸他們結為夫妻,並說這是天意,他們不信,觀音娘娘說:“你們各去一個山頭,各燃一堆火,如果兩股煙能合到一起,就說明天意要你們結為夫妻。”他們照做了,果真兩股煙合在了一起,於是他們就結為夫妻了。後來,他們生下了一個怪胎,是一個肉團。他們很難過,但觀音娘娘教他們把肉團剁碎,撒向大地。他們把它撒在山崗上,就長出了瑤人;撒在平原上,就長出了漢人;撒在山邊和圩邊,就長出了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