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志
曾任北洋政府秘書長
梁鴻志(1882年—1946年11月9日),於1882年出生於福建福州城裡。祖籍福建長樂。中國近代的政治人物,自幼誦讀經史,為人狂傲,以東坡自許。抗戰期間,梁鴻志投靠日本,淪為漢奸,出任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長,破壞抗日戰線,從事賣國活動。抗戰勝利后,梁鴻志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1946年被處決。
梁鴻志,福建長樂人,近代官僚。從小誦讀經史,為人狂傲,以東坡自許。1905年入京師大學堂。畢業後任山東登萊高膠道尹公署科長、奉天優級師範學堂教員。
民國4年(1915)袁世凱陰謀稱帝,任擁袁稱帝的“請願聯合會”文牘組副主任,並為福建省請願人之一。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總統,段祺瑞為國務總理,梁鴻志出任國務院秘書。曾為日本人創辦的《亞細亞日報》撰寫政論,編輯新聞。民國7年,任參議院議員兼秘書長,次年9月,兼京畿衛戍總司令部秘書長。從此,他成為安福系的一個中堅分子。
民國9年7月,直皖戰爭爆發,皖系失敗,段祺瑞下台,北京政府下令通緝安福系禍首,梁鴻志名列其中。當皖系潰敗時,衛戍總司令部尚有餉款300萬元未發放,此款遂被瓜分,鴻志得50萬元,逃入日本兵營。民國11年10月,他避居天津,又從親戚手中廉價購得唐閻立本《四夷朝貢圖》一幅,高價售與日本人岩崎,得30萬元,遂成為大富翁,過著優裕的寓公生活。
民國13年10月,在第二次直奉戰爭中,直系將領馮玉祥倒戈,發動北京政變,直系崩潰,馮玉祥與奉系共推段祺瑞為臨時執政,梁鴻志復出,為執政府秘書長,積極執行親日政策。民國14年11月28日,北京工人學生舉行大示威,他被迫辭職。次年4月,他就任日本人主辦的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中國委員,避居天津。
民國16年,張作霖在北京自稱安國軍總司令,梁鴻志出任政治討論會委員。不久,國民革命軍攻克平津,他逃往上海。在上海8年中,表面上以詩酒自娛,而暗中力圖東山再起,曾於民國17年前往大連,與日本人及清室遺老勾結。
1920年皖系(段祺瑞)戰敗后,被列為十大禍首之一遭通緝,避居天津。
1925年段祺瑞重掌北京政府後,任執政府秘書長。段倒台後,先後閑居天津、大連、上海、杭州。抗戰前他再度居滬,因為藏得36件宋代古物,因此號稱“三十六宋齋主”。
抗日戰爭爆發后,民國26年12月日本侵略軍侵佔南京,推行以華制華的政策,在南京成立傀儡政權。梁鴻志欣然應命,甘當漢奸,在上海新亞酒店成立籌備處。次年3月,在南京成立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梁鴻志任行政院院長,兼任交通部長。
民國27年9月22日,偽維新政府和以王克敏為首的華北偽臨時政府在北平成立“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委員會”,王克敏任主席,梁鴻志任委員,籌備成立中央政權。宣布實行反共,不承認國民政府,與日本緊密合作的政策。民國28年5月,鴻志向日本借貸基金,設立華興銀行,大量發行華興券,搜括民財,造成淪陷區內人民生活痛苦不堪。為了向日本人獻媚,他又組織“大民會”,自任總裁,聘日本人松室孝良為顧問,標榜“恢復舊道德,振興民德主義”,提倡“反共、倒蔣、救國”,妄圖化解國民的反日情緒。此外,先後簽署了出賣中國鐵礦、鐵路、航空、電氣通訊、水電等權益的“綱要”和“協定”,使日本帝國主義得以控制華中的工業、交通和運輸,為日本侵略者掠奪中國各種資源及人力、財力提供方便。汪精衛來到上海,兩次與梁鴻志會談,商議成立偽中央政府問題。9月19日,汪精衛、王克敏、梁鴻志在南京會談,就召開中央政治會議、籌備成立中央政府問題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民國29年3月30日,偽國民政府在南京成立,梁鴻志任監察院長。從此,他成為傀儡的傀儡。
1937年“七七”事變后,在日本侵略者的策動下,在上海組織維新政府,並擔任偽行政院長,賣國投敵。1938年3月28日在南京成立偽中華民國維持政府,管轄江蘇、浙江、安徽三省的敵占區和南京、上海兩個特別市。任“行政院院長”,溫宗堯任立法院長。“維新政府”成立后,立即與日本簽訂《華中鐵礦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要綱》等一系列協定,使日本得以迅速控制華中經濟,掠奪中國的資源和物資等。是年秋,在日本操縱下北上大連,與偽華北臨時政府頭目王克敏、王揖唐等商議成立偽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任偽中華民國聯合委員會委員。次年出任漢奸組織“大民會”總裁。
1940年3月汪精衛在南京成立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後,解散偽維新政府,出任汪偽政府監察院院長。在梁鴻志為日本服務的時期,日本人始終從工作、生活等多方面予以監視,並在每次偽行政院會議前與其閉門密談。1944年汪精衛死後,改任偽立法院院長。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匿居蘇州。
1946年3月2日,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歸案,押解上海。
圖為梁鴻志被押出法庭時,他的女兒在其後大哭。
梁鴻志被捕后,最初關押於上海福履里路(今建國西路)楚園。這裡原是上海市警察局副局長盧英(1951年7月被上海市軍管會以及漢奸罪執行槍決)的家,盧英號楚僧,其住宅就雅稱為楚園。1946年4月梁逆移押提籃橋監獄“忠”字監,經幾次庭審后,於同年6月25日被判處死刑。
知名度極高的,始建於1901年、啟用於1903年的上海提籃橋監獄雖然號稱遠東第一監獄,但是獄內原無刑場。華籍犯人執行槍決,歷來都由警方提押出獄,在上海荒野之處行刑。1946年10月底,畢業於湖北法政學校的典獄長徐崇文突然接到上級密令,須在監獄內布置刑場,有要犯在此槍決。這在提籃橋監獄史上尚屬首次。他想起監獄圍牆東邊原有一塊土地,屬監獄所有,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時為西籍警官的網球場,后改為菜園,因無人照看,業已荒蕪。該處場地南北長三四百米,東西寬不足百米。典獄長乃下令對此場地作了突擊整修布置。1946年11月6日《新聞報》還以顯著版面分別以《梁鴻志仍處死刑,上海監獄刑場布置就緒》、《奸逆歸宿地,新刑場一瞥》為題作了報道,並配發照片。
上海高等法院接到梁鴻志的終審判決和對梁逆執行死刑的密令后,於1946年11月9日中午11點鐘左右,派主辦檢察官戴榮鐸去提籃橋監獄負責行刑。當法警進入“忠”字監,通知梁鴻志外出時,梁誤認為可能是家屬接見。於是他把衣褲換得整整齊齊,外穿黑條嗶嘰夾袍,灰綢扎里長褲,腳穿淺色麻紗絲襪,外登黑布緞鞋。梁逆經過走廊時,還向熟人點頭招呼,他走“忠”字監,在法警的押解下來到刑場,時間為中午11點50分左右。(從“忠”字監到刑場約三四分鐘路程)檢察官戴榮鐸坐於審判席正中,左席為典獄長徐崇文,右席為書記官長王容海。梁逆慢慢步入刑場內的臨時法壇,庭上問明姓名、年歲、籍貫等項目,遂將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交給梁,並告即日執行,梁鴻志匆匆翻閱了一下,即在上面簽了字,同時提出抗辯,說依法收到復判書後,被告可有最後之抗告,庭上回答十分乾脆:是奉令執行。梁逆又提出要求讓他回牢房整理遺物,庭上仍不批准,但是戴檢察官表示,可以當庭書寫遺言,於是梁鴻志走到公案右側前布置的書桌旁,在身邊摸出精美的“茂娜”掛表一隻,置於桌上,戴上老花眼鏡,磨墨凝神,提筆疾書,寫下遺書共計10行紙3張,並標出每頁頁數次第。遺書寫畢,梁逆又給蔣介石寫信,兩者共花去時間1小時15分才收筆,梁把所寫之信交送戴檢察官過目,並作最後掙扎:“我是懂法律的,執行時間未免太快。”他苦笑一下,想仿效陳公博在蘇州獅子口監獄行刑前同檢察官握握手,但遭到了拒絕。
提籃橋監獄照慣例為臨刑囚犯準備了酒菜,梁逆哪有心思飲酒,就把手錶一隻、眼鏡一副、法幣1600萬元、小女兒的照片和一本袖珍彌陀經等物品交給看守長柏其林保管,另於袋中取出餅乾一包放在桌上,進入執行區,慢慢坐入行刑椅上,他面南背北,仰天閉目。上海高等法院檢察處警長李洪英、胡庭華立於梁逆的行刑椅兩旁,法警王駿驊用駁殼槍對準梁的後腦,“叭”的一槍,梁應聲倒於行刑椅之左側,時間為下午1時20分。約一分鐘后,法警將梁的屍體翻轉仰上,由檢察官檢驗氣已絕。屍體於下午送往滬西膠州路上海驗屍所檢驗后,發還梁鴻志的家屬。漢奸賣國賊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民國33年10月2日在蘇州被捕,押往上海。在強大的社會輿論指責下,終被作為漢奸定罪,判處死刑,於民國35年11月9日被處決。
梁鴻志著有《爰居閣詩集》,其詩低徊多感,頗有獨到之處。藍印本,凡十卷。是書為梁鴻志贈送給民國集郵巨擘周今覺的詩集,扉頁題跋:梅泉詩老吟定,梁鴻志呈。是書不多見,蘭印本更屬墨鳳。在獄中,初成《入獄集》,被判處死刑后又成《待死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