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分殊

理一分殊

“理一分殊”是中國宋明理學里講“一理”與“萬物”關係的重要命題,源於唐代華嚴宗和禪宗徠。華嚴宗在四法界中講理法界和事法界時,認為理是全遍,不是分遍。

所謂理一分殊,就是說天地間有一個理,而這個理又能在萬事萬物之中得以體現,即每個事物中存在自己的一個理。朱熹首先是用“太極”的觀點來論述這一思想的。

起源


朱熹作為宋明理學的集大成者。其哲學體系中蘊含著豐富的內容,尤其是“理一分殊”思想,它貫穿了朱熹的整個哲學體系,是了解朱熹的理學思想的關鍵點。許多學者從“理一分殊”的內涵、本體位地位、意蘊等多角度闡述了朱熹的“理一分殊”,本文從“理一分殊”哲學思想起源、哲學內涵、思想作用三個方面來闡述個人對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的理解。
一、朱熹“理一分殊”哲學思想的起源
“理一分殊”之說始於二程。其端尤現於程顥論《中庸》,“中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末複合為一理。”程顥在對《中庸》的解釋中,提出了“理一”與“萬事”這一對範疇,實開了“理一分殊”的先河。他認為,《中庸》篇首“天命之謂性”即開明宗義的講出了“理一”這一概念,後面則是描寫“萬事”,“萬事”皆源於“一理”,后又復歸於“一理”。在這裡他闡述了其對於《中庸》一文的理解與發揮。但是,程顥只是原則上提出這個問題,並沒有進一步說明“一理”和“萬事”的關係,也沒有明確的提出“理一分殊”這四個字。
“理一分殊”這一哲學命題最早正式提出是程頤在回答楊時對張載《西銘》中有關的問題提出來的。楊時認為,《西銘》所持天地父母、大君宗子的萬物一體的境界,有類於墨子的“兼愛”的流弊,對此程頤加以糾正:“《西銘》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則二本而無分。分殊之弊,私勝而失仁;無分之罪,兼愛而無義。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勝之流,仁之方也;無別而迷兼愛,至於無父之極,義之賊也。子比而同之,過矣,且謂言體而不及用。”(《伊川文集》卷五,《答楊時西銘書》)。在程頤看來,對一切人都應當仁愛,這是“理一”,但對不同的對象,仁愛亦要有差別、差異、分為,這便是“分殊”;“理一”是指道德原則的統一,而分殊是指統一的道德原則表現為不同的道德規範。這是程頤從倫理方面對“理一分殊”所做的開創性的解釋。
朱熹繼承了延平的使命。朱熹的“理一分殊”在繼承前人的基礎之上,除了賦予“理一分殊”倫理學內容和意義之外,還吸收了佛教華嚴宗的理與事、一與萬等有關思想以及周敦頤的宇宙論思想,將宇宙自然界的萬事萬物特別是人和萬物的關係,統統納入到“理一分殊”的哲學體系中,給以解釋。
二、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哲學內涵
1.從倫理層面上講,朱熹“理一分殊”的哲學內涵
朱熹在《西銘解義》里說:“天地之間,理一而已。既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則其大小之分,親疏之等,至於十百千萬而不能齊也。”又說:“蓋以乾為父,以坤為母,有生之類,無物不然,所謂理一也。而人物之生,四脈之屬,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則其分亦安的不殊哉!”(《西銘解義》)這些地方所說的“分”都不是分開的意思而是等分或者是本分,一和殊也指共同性和差別性。從“理一”看,萬事萬物包括人在內,都必須遵循共同的“理”即封建社會的道德原則。從“分殊”上看,各個人在宇宙中都佔有一定的地位,對他人、對他物都有一定的義務,但由於每個人所處的地位不同,他對其他人所承擔的直接義務也不同,就是說道德原則中普遍與一般的關係,從這個特定角度涉及到了普遍和一般的關係。
2.從宇宙論和本體論層面上,朱熹“理一分殊”的內涵
首先理一是什麼?是最高實體,還是最高原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朱熹提出了一個宇宙論的最高範疇:太極。他通過對周敦頤的《太極圖說》中的“無極而太極”的創造性解釋,將太極說成是“理之極至”或“極至之理”,即終極意義上的存在本體,同時也是價值本體,從生命的創造意義上講,又是終極目的。
分殊的涵義是什麼呢?分殊是指萬物各有不同的理。朱喜說: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物之異體,則氣猶相近而理決不同也。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理之異者,偏全之或異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朱熹講萬事萬物從根本上講都擁有同樣的理,是由於萬事萬物所稟受的氣的粹駁清濁不同,理在萬事萬物中所體現出來的程度不同,所以萬事萬物有不同的理。
理一和分殊關係。朱熹的哲學命題“理一”和“分殊”的關係,並不能簡單的認為是一般的理和特殊的理的關係。朱熹所說的“理”主要是指“道理”和倫理,而所謂“理一分殊”的“分”之一字也不是“分有”的意思,而是相當於體用關係中所講的“用”,理一與分殊實際上講的就是“理一”,而其“用”則隨其各物其體不同而不同。
三、朱熹“理一分殊”思想的作用
1.朱熹“理一分殊”思想在社會歷史方面的影響
朱熹提出的“理一分殊”的學說思想是為了為封建等級制度做論證,做辯護,為其提供形而上的理論上的論證。朱熹說明自然實際上是為了說明社會。在這個等級制度的最底層,是廣大的貧民,在這個等級的上層,則是皇室、官僚和地主等一小撮統治者。而在統治者之間又分為若干等級,在一個家庭內部,也分為不同的等級。
2.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在哲學方面的影響
總的來看,理一分殊這一命題在朱熹哲學中含有多種意義,實際上被朱熹作為一個模式來處理各種普遍與特殊、統一與差別有關的問題。當朱熹用以表達宇宙本原與萬物之性的關係時,理一分殊包含著理為氣本的意義。以理一為宇宙的究竟本源實質上是把封建的倫理道德原則誇大為整個宇宙的原則,而且將“理一”說成是可以脫離宇宙而獨立存在的,絕對的理,這一思想路線是明顯錯誤的。同時為了論證仁義禮智的普遍存在,強調理的統一性而忽略了萬物之理的多樣性,但也應看到,在朱熹以理一分殊為形式討論現實世界中的普遍規律與萬物的具體規律,倫理的普遍原理與具體規範關係時,明顯的涉及到一般與個別的關係問題。

建立


宋明理學家採納了唐代華嚴宗和禪宗的思想,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題。張載在《西銘》中說:“乾稱父,坤稱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從中發揮萬物同屬一氣的觀點。程頤把張載的上述思想概括為“理一分殊”,其實張載並沒有在《西銘》中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題,這是程頤的發揮。朱熹轉述其老師李侗的話說:“吾儒之學,所以異於異端者,理一分殊也。理不患其不一,所難者分殊耳。”(《李延平先生答問后錄》)但從程頤到李侗,都還沒有從本體論角度系統闡發“理一分殊”的理論。

成熟


朱熹從本體論角度指出,總合天地萬物的理,只是一個理,分開來,每個事物都各自有一個理。然千差萬殊的事物都是那個理一的體現。“萬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則其理之用不一”(《朱子語類》卷十八)。例如屋、草木或人,只是一個道理,有廳有堂,有桃有李,有張三有李四。“只是一個道理”便是理一,廳堂、桃李、張三李四的差別是萬殊。他依此概括說:“《西銘》言理一分殊,亦是如此”。從倫理角度而言,人物以天地為父母,天地以人物為子女,因此以乾為父,以坤為母,有生之類,無物不然,這是理一;人人各親其親,各子其子,這便是分殊。他說:“天地之間,人物之眾,其理本一,而分未嘗不殊也。”知其理一,所以為仁,便可以推己及人;知其分殊,所以為義,故愛必從親人開始。朱熹又把總天地萬物之理,說成太極。太極便是最根本的理,理一分殊就是太極包含萬物之理,萬物分別完整地體現整個太極,“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由此看來,萬物之理與太極,似乎是普遍的理與特殊的理的關係,實質上還是理一與萬物的關係,他虛構出一個最一般的理,安置到每一具體事物之中,實際上是把觀念的東西當作事物的根源。

發展


明代的徠羅欽順改造了朱熹的理一分殊說,認為理只是氣之理。世界上的人和物稟氣而生,理便是一氣變化的理,其理是惟一,所以叫理一;在其“成形之後,其分則殊”,便叫分殊。兩者的關係是,理一存在於分殊之中,即存在於千差萬別的事物之中,這種認識接觸到了一般寓於個別之中的辯證關係。
王夫之揭示朱熹以月印萬川喻理一分殊的矛盾,指出“迨其分殊,而理豈復一哉!夫不復一,則成乎殊矣!”認為理一既可分殊,就不再是理一;理既是全遍,就談不上分殊。王夫之從邏輯矛盾上批判了朱熹,並從本末、大小關係上論述了理一分殊。他認為,萬物之大原惟天地,如由一向萬,本大為一,即理一;末小而萬,便是分殊。這包含著事物的同一性與差別性、普遍性與特殊性的關係。同時,由於王夫之把被朱熹顛倒了的理氣關係又顛倒過來,使理成為氣的理,認為“而氣必有理,則理既殊而氣亦不同。”從而把理一分殊建立在了唯物論的基礎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