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國務院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國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4.制訂頒布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與規範,制定普查文物認定程序,編印普查工作手冊。

正文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國寶大調查”

百科名片


文物普查是科學保護和利用文化遺產的基礎工作。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建國60餘年來,我國首次針對可移動文物開展的普查,是在我國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項目。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由國務院統一領導,集中技術和人才力量,對我國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調查登記,並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台和資料庫,從而實現全國文物信息資源的整合利用和動態管理。

目錄


概念
普查原因
普查目的
普查範圍
普查內容
組織實施
普查時間
意義

概念


可移動文物普查是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由專業部門採用現代信息手段集中調查統計的方式,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認定和登記,掌握可移動文物現狀等基本信息,為科學制定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可移動文物普查是對國有機構代表國家保存的文物進行的一次全面梳理和統計,即公眾所理解的“國寶大調查”。

普查原因


我國可移動文物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收藏體系多元。新中國成立以後,先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建立起完整的檔案,為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髮揮了重大推動作用。但是,由於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從未開展過全國性可移動文物普查,在國有可移動文物的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家底不清、現狀不明等問題。全國可移動文物年度統計的數量和範圍,僅限於博物館、紀念館等文物單位登記在帳的館藏文物,既與我們幾千年悠久燦爛的歷史文化與各民族創造多樣文化財產極不相稱,也與我國現存可移動文物的實際數量有著較大的差距。嚴重影響到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利用,成為制約我國文物事業發展的重要瓶頸。

普查目的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的目的,是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和科學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和價值,健全文物登錄備案機制和文物保護體系,加大文物保護力度,保障文物安全,進一步促進文物資源整合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布局的積極作用。

普查範圍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範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四大類國有單位,涉及19行業和系統。普查對象為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重要古籍、文獻資料、手稿,反映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有關的代表性實物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生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

普查內容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登錄的內容是:文物名稱、類別、級別、年代、質地、外形尺寸、質量、完殘程度、保存狀態、包含數量、來源方式、入藏時間、藏品編號、收藏單位名稱等14項基本指標項,11類附錄信息以及照片影像資料,收藏單位基本情況。涵蓋可移動文物的基本信息,包括藏品的客觀信息,也包括保存管理狀況。

組織實施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組織根據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進行。國務院成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國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
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國家各有關部門組織本部門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普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本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及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的可移動文物普查。
重點文物收藏單位和收藏相對集中的行業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普查的時間


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點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從2012年10月開始,2016年12月結束。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24時。
普查實施步驟
普查分為工作準備、普查實施和驗收匯總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2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布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
1.成立普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區的普查領導機構,並設立普查組織、文物認定、信息登錄等專門職能機構和相應專家庫。重點文物收藏單位和收藏相對集中的行業和國有單位成立專門工作機構。
2.編製普查實施方案。各省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統一要求,制定本省普查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編製並落實經費預算。各級普查機構、國有單位編製本地區、本單位普查經費預算。
4.制訂頒布可移動文物普查標準與規範,制定普查文物認定程序,編印普查工作手冊。
5.組建各級普查隊伍,編印普查教材,開展各級普查培訓。
6.開發普查軟體,建設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和普查工作網站。
7.制定普查宣傳方案,開展普查宣傳。
第二階段,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礎,開展文物調查認定和信息數據登錄。普查數據資料邊採集、邊建檔、邊整理、邊報送、邊審核、邊登錄。
1.各級普查機構制定本行政區域文物認定程序,開展國有單位收藏、保管文物情況摸底排查。有關單位開展文物清庫、完善相關檔案記錄,按要求登記申報。
2.各級普查機構對各單位文物申報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經認定收藏有文物的單位列入登記範圍。
3.在普查機構指導下,列入普查範圍的各文物收藏單位根據國家統一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文物測量、拍攝、信息數據資料採集和登記,並即時將文物信息通過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聯網上報。也可以紙質或者離線電子數據方式將文物信息報送各地普查機構,由普查機構統一錄入上報。
4.各級普查機構依許可權組織專家對各單位上報的文物信息進行網上審核和現場複核。
5.各級普查機構向上級普查機構按季度報送普查進展情況報告。
第三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務是普查數據、資料的整理、匯總、資料庫建設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全國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名錄;
2.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及可移動文物收藏單位編碼系統;
3.建立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4.編製可移動文物普查檔案;
5.編製普查工作報告。
6.完成項目的結項評估和審計工作。

普查意義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並逐步建立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0年 5月24日頒發的第一個文物法規就是《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此後,1961年國務院頒發了《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82年全國人大制定和頒布了《文物保護法》(後於2002年、2007年進行了修訂)。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是按照《文物保護法》、《統計法》、《物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要求,在文化遺產領域開展的國情國力調查,是一項旨在全面掌握我國文物資源、加強文物保護、建設文化遺產強國的國家工程。
一、是有效增強國家軟實力,建設文化強國的戰略工程。我國是享譽世界的文明古國,創造了光輝璀璨的中華文明,遺留下燦若繁星的文化遺產。文物是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傑出代表及實物見證,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加強文物資源的調查、展示和利用,將大力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增進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提升國家軟實力。
二、是切實履行法律責任,加強國有文物監管的基本要求。我國可移動文物種類豐富,數量龐大,價值突出,是寶貴的文化資源。開展可移動文物普查,將全面掌握、統計分析和評價我國文物資源情況及價值,健全可移動文物的登錄備案機制,保障文物安全,是政府在國有文物安全監管的重要職責和緊迫任務。
三、是充分提升服務能力,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措施。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2011年人均GDP達到5432美元,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正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增長。開展普查,將極大拓展文物資源,促進文化產品開發,進一步提升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讓文化遺產保護成果惠及人民群眾。
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將全面摸清我國可移動文物家底,普查的目的不僅僅是調查統計文物數據,而是在此基礎上更好發揮文物信息的價值和作用,服務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