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水利局

重慶市政府職能部門

重慶市水利局是重慶市政府職能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等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021年3月31日下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任命張學鋒為重慶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全市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重慶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市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重慶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等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協調區縣(自治縣)配套工程建設。承擔重慶市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重慶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排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三峽庫區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重慶市三峽庫區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縣(自治縣)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水利對外交流、合作等有關涉外事務。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介紹


現任領導

張學鋒
黨組書記、局長
葉和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利梅
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水利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謝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
盧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
羅治洪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官學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力新
二級巡視員
劉家明
二級巡視員

歷任領導

原副局長:劉正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值班)、政務公開和綜合協調、會務、督查督辦、考核、新聞宣傳、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負責組織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重大綜合性課題調研。
(二)規劃計劃處。組織編製全市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負責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統籌協調。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的統籌管理。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和年度建議計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指導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和市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統籌指導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區縣(自治縣)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處。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稱、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負責指導幹部人事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水資源管理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重慶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設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及造價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市級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水利設施運行管理處。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和監測。組織編製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道管理處。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水庫、灘塗、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製及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防洪論證制度。
(十一)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處。牽頭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推進河(庫)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起草擬訂河(庫)長制管理制度,承辦市級總河長會議,落實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確定的事項。擬訂並分解河(庫)長制年度目標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重慶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水土保持處(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制度。組織實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承擔重慶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擬訂農村水利水電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地方標準等,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實施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製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十四)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處。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項目年度計劃,承擔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
(十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處。組織編製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檢查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執行、監測評估及績效評價。調查研究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意見。負責水利扶貧等工作。
(十六)監督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水利安全生產發展規章制度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市級及以上水利投資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七)水文與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指導全市水文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及以上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組織編製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山洪災害治理、水利水毀工程修復工作。
(十八)三峽庫區工作處。負責三峽工程(重慶庫段)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三峽後續項目年度實施意見。牽頭承擔三峽後續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牽頭提出三峽後續項目年度資金分配建議方案,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三峽水庫蓄退水安全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配合落實三峽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三峽庫區基金的使用管理。牽頭負責三峽水庫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承擔重慶市三峽後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調水管理處(市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大中型調水工程年度供水計劃並組織調度實施。組織指導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工程前期工作、建設及運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重慶市渝西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對外合作與科技信息化處(市三峽庫區對口支援辦公室)。牽頭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系統教育、培訓、對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承擔市級水利有關涉外事務、國際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對口支援、經濟合作等工作,承擔重慶市三峽庫區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勘察設計處(行政審批處)。負責水利技術工作,負責水利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級水利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市級水利行政許可項目的技術審查以及建設和運行管理重大技術審查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規範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對集中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
(二十二)審計處。擬訂水利行業審計制度和業務規範。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劃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審計監督。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二十三)信訪處。負責指導水利行業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等工作。協助區縣(自治縣)做好水利信訪穩定工作。
(二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離退休人員社保信息維護和養老金髮放、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在機關黨委領導下,負責離退休黨組織建設工作,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保健服務管理工作,承辦離退休人員體檢、醫療費用報銷、特病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活動,組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協助離退休人員辦理出國(境)局內審批手續、證件使用手續、人事證明信息、幹部檔案查詢信息等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單位


重慶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承擔大專學歷教育,以及水利、電力等相關方面的科學研究、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學術交流等工作。
市農村水利水電中心。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等工作。
市水利信息中心。承擔水利信息的採集、加工處理、分析和發布,水利行業信息網路和機關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以及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市水利發展研究中心(市水利規劃院)。承擔水利發展戰略、政策、經濟和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出對策建議和意見;承擔各類水利規劃的編製,水利規劃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擬定等工作;對水利規劃業務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市河道事務中心。承擔河道治理、建設項目論證和資料管理等工作,沙石開採制度的具體實施,參與涉河事件調查,監督實施河道清障。
市水資源綜合事務中心。承擔水資源利用、節約、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取水許可制度具體實施,水資源費徵收的具體工作,以及市管取水單位的日常監管,節約用水管理、水資源論證管理和相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擬定和日常監管等工作。
水文監測總站(市水質監測中心)。依法具體負責水文行業管理、專業水文測站的審批,發布水文情報預報,組織實施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水文監測、水文監測資料匯交和使用審查、水文資料庫建設及信息化管理,開展水文科技研究和水文人才培訓等工作。
市水利工程質量中心站(市水利工程造價站、市水利工程建設稽察技術服務中心)。管理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區縣水利工程質監站工作;對全市水利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對受監督水利工程的質量事故處理實施監督;參加監督水利工程的驗收;開展全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查活動;組織全市水利工程質監人員培訓。接受委託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的具體工作。
市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總站(市水庫大壩安全監測中心)。開展水利已成工程管理和安全監測工作,承擔水庫大壩及水閘的註冊登記、安全鑒定、複核、監測,承辦水利工程整治、配套設計審查,以及相關業務指導和統計工作。
水土保持監測總站。承擔全市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數據處理和網路管理;承擔市級水保重點防治區、治理區、保護區的調查評價和工程規劃設計;負責全市水土保持規劃的技術指導、諮詢和評審;承擔水保技術培訓、科研和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承擔重點水保工程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製等工作。
市水旱災害防禦中心(市水利防災物資儲備中心)。承擔搶險救災物資設備的管理維護和組織調運,以及應急救援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運用等工作;參與重大洪水、乾旱、水利工程險情等災害的搶險救援,協助防汛抗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承擔中央防汛抗旱物資重慶倉庫管理工作。
市三峽庫區工作服務中心。承擔三峽後續項目庫建設,項目績效評價、諮詢評估、實施情況監測、驗收等事務性工作。 
市水利培訓中心。承擔全市水利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三峽移民培訓的保障服務工作。
市水利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局機關政務活動和運行提供後勤保障服務,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直屬企業


重慶市水利電力建築勘測設計研究院
重慶市水利公司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2021年4月15日,重慶市水利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處被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重慶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重慶市水利局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處被中國水利部評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名單”。 
2021年6月25日,重慶市水利局水文與水旱災害防禦處黨支部被表彰為“市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