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兵

詞語

五兵,讀wǔ bīng ,意思是有(1)五種兵器。所指不一。(2)泛指各種兵器。(3)泛指軍隊。(4)指戰爭。(5)“五兵尚書”的省稱,詳“五兵尚書”。

來源釋意


(1).五種兵器。所指不一。
《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鄭玄 注引 鄭司農 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此指車之五兵。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見《司兵》 鄭玄 注。
《穀梁傳·庄公二十五年》:“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范寧 註:“五兵:矛、戟、鉞、楯、弓矢。”
《漢書·吾丘壽王傳》:“古者作五兵。”顏師古 註:“五兵,謂矛、戟、弓、劍,戈。”中國西周和春秋時期軍隊裝備的一組兵器的合稱。
關於五兵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 515),楚國的子惡筵請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帷諸門左”。五兵又有車兵五兵與步兵五兵之分。
周禮·夏官》說:“軍事,建車之五兵。”據《考工記·廬人》(據考證成書於春秋末期)記載,車兵五兵為 戈、殳、戟、夷矛、酋矛,這五種兵器都插放在戰車的車輿上,供甲士在作戰中使用。
據《周禮·夏官·司右》鄭玄注所引《司馬法》記載,步兵五兵為弓矢、殳、矛、戈、戟。其中殳、矛較長,戈、戟較短,弓矢是遠射兵器。它是當時 步兵 的基本編製單位──伍的兵器裝備。當時認為,由這五種兵器構成的梯次配置的組合體,可以充分發揮多種兵器協同的威力,即《司馬法》所闡明的“兵惟雜”,“兵不雜則不利”的原則。戰國以後,兵器的種類增多,五兵的含義逐漸變化。
《穀梁傳》魯庄公二十五年的注認為,五兵是“矛、戟、鉞、楯、弓矢”;唐杜佑撰《通典》及蕭吉五行大義》引《周書》稱,五兵是“弓、戟、矛、劍、楯”。因此五兵一詞逐漸成為對兵器的泛稱,如《荀子·儒效篇》說,“反而定三革,偃五兵”,即是此例。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公(袁可立)善五兵,憤恨曰:“臨患而縮朒,恥也。”命蹶張之士傳饗,持一靈姑鈈大暑中趨賊。”
(2).泛指各種兵器。
《隋書·達奚長儒傳》:“且戰且行,轉鬭三日,五兵咸盡,士卒以拳毆之。”唐 獨孤及 《慶鴻名頌》:“唐 興百三十有八載,皇帝在賄天下,鑄五兵為農器,棲萬姓於壽域。”
(3).泛指軍隊。
《戰國策·齊策五》:“彼明君察相者,則五兵不動而諸侯從。”《舊唐書·太宗紀上》:“若 軒轅 善用五兵,即能北逐 獯鬻。”
(4).指戰爭。
南朝 梁 劉孝標 《金華山棲志序》:“左元放 稱此山云:‘可免洪水五兵,可合神丹九轉。’”前蜀 杜光庭 《晉公太白狼星醮詞》:“弓弢戢偃,雨順風調,百穀有年,五兵永息。”
(5).“五兵尚書”的省稱。詳“五兵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