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思

宋代學者、官吏

倪思(1147—1220),字正甫,湖州歸安(今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鎮射中村)人,宋代學者、官吏。南宋乾道二年(1166)進士,中博學宏詞科。其博學多才,著有《齊山甲乙稿》、《兼山集》、《經鋤堂雜誌》。2009年在餘姚發現了他的墓葬。

人物經歷


累遷秘書郎,除著作郎兼翰林權直。歷孝宗、光宗、寧宗三朝,曾任禮部侍郎、兵部尚書、禮部尚書等職。主張抗金,反對求和,以直諫著稱。曾斥韓侂胄而被革職,后重新起用。嘉定二年(1209),被史彌遠兩次罷官。直到臨死,還上疏朝廷,陳述政治主張。卒后謚文節。
史料記載
《宋史·倪思傳》
倪思,字正甫,湖州歸安人。乾道二年進士,中博學宏詞科。累遷秘書郎,除著作郎兼翰林權直。光宗即位,典冊與尤袤對掌。故事,行三制並宣學士。上欲試思能否,一夕並草除公師四制,訓詞精敏,在廷誦嘆。
權侍立修注官,直前奏:“陛下方受禪,金主亦新立,欲制其命,必每事有以勝之,彼奢則以儉勝之,彼暴則以仁勝之,彼怠惰則以憂勤勝之。”又請增置諫官,專責以諫事。又乞召內外諸將訪問,以知其才否。
遷將作少監兼權直學士院,兼權中書舍人,升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同修國史,尋兼侍講。
初,孝宗以戶部經費之餘,則於三省置封樁庫以待軍用,至紹熙移用始頻。會有詔發緡錢十五萬入內帑備犒軍,思謂實給他費,請毋發,且曰:“往歲所入,約四百六十四萬緡,所出之錢不及二萬,非痛加撙節,則封樁自此無儲。遂定議犒軍歲以四十萬緡為額,由是費用有節。又言:“唐制使諫官隨宰相入閣,今諫官月一對耳,乞許同宰執宣引,庶得從容論奏。”上稱善,除禮部侍郎。
上久不過重華宮,思疏十上,言多痛切。會上召嘉王,思言:“壽皇欲見陛下,亦猶陛下之於嘉王也。”上為動容。時李皇后浸預政,思進講姜氏會齊侯於濼,因奏:“人主治國必自齊家始,家之不能齊者,不能防其漸也。始於褻狎,終於恣橫,卒至於陰陽易位,內外無別,甚則離間父子。漢之呂氏,唐之武、韋,幾至亂亡,不但魯庄公也。”上悚然。趙汝愚同侍經筵,退語人曰:“讜直如此,吾黨不逮也。”
兼權吏部侍郎,出知紹興府。寧宗即位,改婺州,未上,提舉太平興國宮,召除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御史姚愈劾思,出知太平州,歷知泉州建寧府,皆以言者論去。久之,召還,試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侂胄先以書致殷勤,曰:“國事如此,一世人望,豈宜專以潔己為賢哉?”思報曰:“但恐方拙,不能徇時好耳。”
時赴召者,未引對先謁侂胄,或勸用近例,思曰:“私門不可登,矧未見君乎?”逮入見,首論言路不通:“自呂祖儉謫徙而朝士不敢輸忠,自呂祖泰編竄而布衣不敢極說。膠庠之士欲有吐露,恐之以去籍,諭之以呈藁,誰肯披肝瀝膽,觸冒威尊?近者北伐之舉,僅有一二人言其不可,如使未舉之前,相繼力爭之,更加詳審,不致輕動。”又言:“蘇師旦贓以巨萬計,胡不黥戮以謝三軍?皇甫斌喪師襄漢,李爽敗績淮甸,秦世輔潰散蜀道,皆罪大罰輕。”又言:“士大夫寡廉鮮恥,列拜於勢要之門,甚者匍匐門竇,稱門生不足,稱恩坐、恩主甚至於恩父者,諛文豐賂,又在所不論也。”侂胄聞之大怒。
思既退,謂侂胄曰:“公明有餘而聰不足:堂中剖決如流,此明有餘;為蘇師旦蒙蔽,此聰不足也。周筠與師旦並為奸利,師旦已敗,筠尚在,人言平章騎虎不下之勢,此李林甫楊國忠晚節也。”侂胄悚然曰:“聞所未聞!”
司諫毛憲劾思,予祠。侂胄殛,復召,首對,乞用淳熙例,令太子開議事堂,閑習機政。又言:“侂胄擅命,凡事取內批特旨,當以為戒。”
除權兵部尚書兼侍讀。求對,言:“大權方歸,所當防微,一有干預端倪,必且仍蹈覆轍。厥今有更化之名,無更化之實。今侂胄既誅,而國人之言猶有未靖者,蓋以樞臣猶兼宮賓,不時宣召,宰執當同班同對,樞臣亦當遠權,以息外議。”樞臣,謂史彌遠也。金人求侂胄函首,命廷臣集議,思謂有傷國體。徙禮部尚書。
史彌遠擬除兩從官,參政錢象祖不與聞。思言:“奏擬除目,宰執當同進,比專聽侂胄,權有所偏,覆轍可鑒。”既而史彌遠上章自辨,思求去,上留之。思乞對,言:“前日論樞臣獨班,恐蹈往轍,宗社堪再壞耶?宜親擢台諫,以革權臣之弊,並任宰輔,以鑒專擅之失。”彌遠懷恚,思請去益力,以寶謨閣直學士知鎮江府,移福州。
彌遠拜右丞相,陳晦草制用“昆命元龜”語,思嘆曰:“董賢大司馬,冊文有‘允執厥中’一言,蕭咸以為堯禪舜之文,長老見之,莫不心懼。今制詞所引,此舜、禹揖遜也。天下有如蕭咸者讀之,得不大駭乎?”仍上省牘,請貼改麻制。詔下分析,彌遠遂除晦殿中侍御史,即劾思藩臣僭論麻制,鐫職而罷,自是不復起矣。
久之,除寶文閣學士,提舉嵩山崇福宮。嘉定十三年卒,謚文節。

名言警句


松聲、澗聲、山禽聲、野蟲聲、鶴聲、琴聲、棋子落聲、雨滴階聲、雪灑窗聲、煎茶聲,皆聲之至清者也。

墓址


2009年3月24日,餘姚市文物普查隊偕同寧波市文保所考古專家丁友甫副研究員,我市文史學者胡惠瑞先生及倪氏餘姚後裔倪馥蓀先生,倪氏墓地原管墓人之孫方仁忠等,對倪思墓址進行了實地調查考證,基本認定:餘姚市城東經濟開發區(穴湖)張嶴賀溪南籟山(蒲公嶺)之西麓,北緯30°03′33.8″,東經121°12′44.2″,海拔47米處為南宋禮部尚書倪思墓址。
知情人指證:
倪氏墓地管墓人方友生侄方阿明之孫方仁忠實地指證:此地為其祖輩世代看護的倪思墓地。原墓規模並不大,僅為一直徑4米,前置橫攔石碑的圓形土墩墓。其型制先後於1956年建造穴湖水庫、1958年大辦鋼鐵時取石被毀。現為一山坡間平地。
專家考證:
寧波市文保所丁友甫先生通過實地山體,結合古墓葬勘輿學,並查閱倪思《令還山葬》中關於簡葬的意願及相關文獻,認為:此處背靠獅子山(靠山),面對梅花山(形似筆架山,為案山),左(青龍)為竹山,右(白虎)為虎頭山,腳下有賀溪自北向南,遠處為嶴。符合風水寶地說。其簡葬之風與倪思生前意願也相符。可以基本認定,此處為倪思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