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氏倮
戰國末年秦國烏氏族人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烏氏倮從事畜牧業生產,養了大量的牛羊,他將牛羊換成珍奇異寶,獻給戎王,戎王以十倍的價格賞賜牛羊,結果他的牛羊多到“用谷量牛馬”,成為當時全國有名的富商,秦始皇聞訊后,給他“封君”一樣的待遇,可以和朝臣一塊兒朝覲皇帝。
《貨殖列傳》提到一個叫“烏氏倮”的富人說:“烏氏倮畜牧,及眾,斥賣,求奇繪物,閑獻遺戎王。戎王什倍其償,與之畜,畜至用谷量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時與列臣朝請”。烏氏倮顯然是烏氏部落中的戎狄之人,他善於賄賂酋長,得以便利,畜牧致富,而得到秦始皇的重視;一介牧夫竟與列臣朝請,一起議論國事。
烏氏倮畜牧①,及眾②,斥賣③,求奇繒物④,間獻遺戎王⑤。戎王什倍其償⑥,與之畜,畜至用谷量馬牛⑦。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⑧,以時與列臣朝請⑨。而巴(蜀)寡婦清⑩,其先得丹穴(11),而擅其利數世(12),家亦不訾(13)。
註釋
①倮:人名。秦時大畜牧主。②及眾:等到牲畜繁殖眾多時。③斥賣:變賣、拿去賣掉。④求奇繒物:尋求奇異之物和絲織品。繒:絲織品總稱。⑤間:秘密地、悄悄地。遺:贈送,給予。⑥什倍:十倍。償:償還。⑦至:以至,甚至。用谷量馬牛:以山谷為單位來計算馬牛的數量。意為給的馬牛過多,無法用“匹”、“頭”計算。⑧比封君:與封君並列,地位差不多。比:比照,並列,挨著。⑨以時,按規定時間。朝(cháo,潮)請:朝見。請,謁見。
譯文
烏氏倮經營畜牧業,等到牲畜繁殖眾多之時,便全部賣掉,再購求各種奇異之物和絲織品,暗中獻給戎王。戎王以十倍於所獻物品的東西償還給他,送他牲畜,牲畜多到以山谷為單位來計算牛馬的數量。秦始皇詔令烏氏倮位與封君同列,按規定時間同諸大臣進宮朝拜。
研究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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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傳門記載了烏氏倮是邊鄙之人、畜牧業主,卻受到天子的禮遇,名聲顯揚天下,這不都是依賴他的財富嗎?
司馬遷在惜墨如金的《史記》中,專列《貨殖列傳》一章,本來就難能可貴,獨列小傳者不到20人,其中春秋末至秦朝滅亡,僅7人有小傳,包括著名的范蠡、子貢等人,烏氏倮儕身其間,實在是畜牧業至商業而受到皇帝恩寵有加的人,在歷史上似乎是絕無僅有。從另一方面說明烏氏倮經營畜牧業與商業影響之大。
做為一個牧主與商人,烏氏倮取得這樣高的政治地位是極不平常的。春秋中期,商賈從屬官府,地位很低。春秋中晚期以後,由於經濟的發展,工商漸從官府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因走向獨立經營而致富。戰國時期不少政論家認為,商人靠剝削農民和手工業而致富,損害了國家和君主的利益,主張“重本抑末”,即對手工業、商業要採取壓制和打擊的策略。烏氏倮卻為何反得青睞呢?可以聯想的是,烏氏倮是對秦國的政治、經濟有大的貢獻,才會受到這種待遇。根據秦制給國家交糧就可以封爵,烏氏倮的比照封君是否與他的畜牧產品貢納朝廷有關呢?
烏氏倮其人其事,還對我們的啟迪還有:烏氏( 今固原一帶)畜牧業經濟在秦國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同時說明秦時固原是農業經濟與畜牧經濟的重要交換集散地。
烏氏倮業績照人,產生的影響是深遠的,對固原歷史、畜牧經濟以及隋唐以後馬政的設立都功不可沒。烏氏倮因牧因商,獨得風流,可謂千年歷史佳話。
貨殖
倮(約公元前3世紀),《史記》稱烏氏倮。女(也有研究者認為是男性),秦朝北地郡烏氏縣(今固原南部與甘肅平涼北部一帶)人。夏、商、周至秦朝,在今固原市原州區境內瓦亭一帶,聚居著大量的戎族,史書稱他們為烏氏戎。秦惠文王在位期間(公元前337-公元前310年),在烏氏戎族的主要居牧地設立烏氏縣。所以居牧在烏氏縣境內的這位名叫倮的人,屬於戎族,是當時著名的大牧主兼商人。
貨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