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領導與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市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2、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領域中的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違法行為和流通領域中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管理質量監督工作;管理、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鑒定工作;組織協調產(商)品質量、計量糾紛的調解。
3、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浙江省質量振興實施計劃》和《台州市質量振興實施計劃》;研究制訂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質量形勢的宏觀分析和質量信息的發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做好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工程設備質量的管理工作;受理質量申訴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
4、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我市主要貿易夥伴國技術法規、標準以及我市出口商品跨越國外技術壁壘的可行性研究;承擔我市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預警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治理無標工作;組織制訂農業標準規範;負責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管理;組織做好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工作。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執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建立市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計量行為;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產品製造、修理許可證工作。
統一管理檢驗機構,監督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
5、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等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專業技術職務和職業資格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在本市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組織轄區內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和建檔工作;接受省局委託,依法開展食品市場准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審查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區域性重點食品整治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回訪等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食品強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宣傳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負責開展本轄區企業從業人員質量安全衛生知識培訓;指導本轄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工作。
8、領導和管理所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區分局,管理市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
9、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綜合協調重點工作開展和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新聞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收發、信訪、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工作;牽頭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和保衛、基建等事務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協調調研工作。
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負責財務審計、綜合統計和市局本級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辦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雙重管理規定,負責全市系統縣級局領導班子及成員的協管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獎懲、職稱和職業資格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學歷提升、專業人才培養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貫徹執行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法制宣傳;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
(四)質量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報告全市宏觀質量狀況,制定並實施本市質量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名牌戰略,擬訂推進名牌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名牌產品的認定和推薦工作;組織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質量管理創新項目的初選推薦工作。
(五)標準化處(掛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處牌子)
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和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指導企業主動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
(六)計量與科技評管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計量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組織開展對計量器具的監督,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計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組織開展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組織實施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指導協調計量相關行政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內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管理能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計量有關的能效管理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合格評定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基層局依法實施有機產品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社會公正計量機構、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
管理和指導全市系統科技信息工作。負責編製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技術機構能力建設、科研立項、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科技成果評審和推廣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工作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產品質量監督稽查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及后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負責全市纖維製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證后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一般工業產品生產企業(非本系統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生產許可證和一般工業產品的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依法組織查處質量違法行為,按照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受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指導、協調縣(市、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申訴和舉報的相關工作。
指導協調重要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指導協調特種設備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出機構


(一)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集聚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台州灣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二)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台州經濟開發區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製


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製33名(含派出機構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派出機構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