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道

海關道

①官名。簡稱“關道”。咸豐八年(1858),清代海關被迫建立由外國人管理的稅務司制度,清廷遂命一些道員監督海關,並辦理所在地方對外交涉事務,遂稱此類道台為海關道。如津海關由津海關道監督,山海關由奉天奉錦山海道監督,東海關歸山東登萊青道監督,均隸屬於北洋大臣。至清末,此類海關道有十五個,其中津海關道為專職,余皆為兼任。②機構名。同治九年(1870),清廷於天津設海關道衙門,其主官為津海關道員,隸屬於北洋通商大臣。專管直隸交涉事件及監督東海、山海、天津各海關之事務,並轄天津府滄州靜海鹽山慶雲灤州遵化豐潤寧河等沿海各州縣。

設置背景


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簽訂后,列強強迫清政府開放一系列通商口岸,到19世紀末,中國被迫開放了49個商埠。在通商口岸,外國領事、商人、傳教士三位一體建立起“新的混合政體”,開始對中國人民進行掠奪與剝削。由於各國勢力在各通商口岸日益膨脹,他們通過政治、外交、經濟、軍事和思想滲透等各種壓力和手段,使地方官吏屈從於自己,督撫對地方的治理於是動輒須與領事協商交涉。條約早已有規定,領事、副領事與道台、知府的等級相當,彼此互用“照會”行文,而領事向督撫行文時需用下級對上級的“申陳”格式,督撫向領事行文則須用上級對下級的“札行”格式。對此,外國領事頗為不滿,後來雙方達成妥協,“遇有尋常公務,領事即可照舊‘照會’道台,由道台轉申督撫,督撫即可照舊札行道台,由道台‘照會’領事,可省彼此徑行文件。若事關緊要,彼此無論品級大小,概用‘照會’往來。”為了維護清朝體統,防止領事經常“照會”督撫,就有必要以道台作為管轄各通商口岸的官員,以便雙方平等往來。
除此,清代的道制沿襲明制,有糧儲道、驛傳道、水利道、提學道、兵備道鹽法道等,原屬布政使、按察使的副手,屬正四品。其職責特點是地方行政與專業兼顧。在通商口岸中外雜居的格局下,為便於關稅徵收和交涉辦理與地方的治權統一,客觀上需要這種兼顧專業與地方的道制,使事權歸一。所以,1870年李鴻章以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后,便奏請設立天津關道,管理津海關關務和直隸全省的地方交涉事務。他認為,“以總督兼辦,又蒙特頒欽差大臣關防”仍與外領平行照會,會“致褻國體而合外人驕慢之漸”,“計唯添設海道,此照各口現辦章程,責成道員與領事官、稅務司等商辦一切,隨時隨來,稟臣裁奪,其有應行應照事件,臣即札飭關道,轉行領事遵照”。在早先居民純為滿人牛庄,自開埠后,“五方雜處、民情強悍、土棍滋擾、命盜案件層見迭出,往往交涉中外事件,諸多掣肘,皆由監督無地方之責,值班尉、縣分期輪替,事無專責”。因而清政府也在滿洲之地的牛庄採用了漢人的道制,設奉錦山海道,使該地的事權歸於統一。

機構分佈


在各個通商口岸的管理上,清政府的機構設置並不統一,多數由海關道管理,廣東因有粵海關監督司稅,兩廣總督直接督飭道、府官員辦理交涉的成例,故除廣州的粵海關外,汕頭的潮海關、北海的北海關、海南島瓊海關以及稽察澳門、香港與內地往來商貨的拱北關、九龍關,均歸粵海關監督管轄。直到1904年,才改由兩廣總督統管廣東各口的關稅和交涉事務。福建省各口由福州將軍兼管海關,閩浙總督委派司道設局辦理交涉事務。1866年在“福防廳署設立公所,名為福建通商總局”,至1868年又在台灣設立通商專局。1887年後,台灣的海關和交涉事務移歸台灣巡撫統管直至1895年台灣被日本侵佔。
除了閩粵二省,其他通商口岸的海關與交涉事務則逐漸採用當地道台統管的辦法。其分佈及隸屬關係為:
1.上海的江海關,由江蘇巡撫委蘇、松太道管理,設稅務司一人,1898年設置吳淞分關。
2.寧波浙海關,以浙江巡撫管理,1861年委寧紹台道管理,後置稅務司一人。
3.漢口江漢關,1861年定為湖北漢黃德道管理,1870年設置洋關
4.登州煙台)的東海關,1862年定為山東登萊青道督理。
5.九江九江關,1862年定為江西廣饒九南道管理。
6.鎮江的鎮江關,1862年定為江蘇常鎮通海道管理。
7.牛庄(營口)的山海關,1866年定為奉天奉錦山海道管理。
8.天津的津海關,1870年定為直隸天津關道管理。
9.溫州的甌海關,1874年定為浙江溫處道管理。
10.蕪湖的蕪湖關,1876年定為安徽徽寧池太道管理。
11.宜昌關,1877年定為湖北荊宜施道管理。
12.甘肅嘉峪關,1881年定為安肅道管理。
13.龍州關,1888年定為廣西太平思順道管理。
14.蒙自關,1889年定為雲南臨南開廣道管理。
15.重慶關,1891年定為四川川東道管理。
16.蘇州關,1897年定為江蘇蘇松糧道管理。
17.杭州關,1897年定為浙江杭嘉湖道管理。
18.沙市關,1897年定為湖北上荊南道管理。
19.岳州關,1899年定為湖南嶽常澧道管理。
20.騰越關,1902年定為雲南迤西道管理。
21.安東關,1903年定為奉天興鳳道管理。
22.琿春關,1906年定為吉林東南路道管理。
23.哈爾濱的濱江關,1908年定為吉林濱江關道管理。
其中津海關、山海關、東海關隸屬於北洋通商大臣;鎮江關、江海關、蕪湖關、浙海關、甌海關、江漢關、宜昌關、重慶關等均隸屬於南洋通商大臣;嘉峪關、龍州關、蒙自關隸屬於本省督撫;其他不設關道的粵海、朝海、北海、瓊海九龍拱北諸關,各設監督一人。

具體職責


道台屬布政使、按察使的副手,原來都轄三、四個府州,但自確定為海關道后,他們的工作重點大都轉向通商口岸。在上海,“蘇松太道者,轄蘇州松江太倉一州二府者也。然於三屬公事,畫諾而已,實專駐松江所屬之上海縣,而為東西各邦交涉之樞紐。故世俗相呼,輒曰上海道”。因此,海關道的首要職責是負責通商口岸關稅與交涉事務。其次,由於有常洋關稅為財政依託,並且有中外頻繁接觸的地理便利,所以南北洋大臣和督撫在地方上辦理洋務總是通過這些海關道台來具體操辦。在名義上,南北洋大臣分管各口事務,但各地海關道台的直接上司其實還是督撫。督撫對本省的洋務有著“總其大綱”的權力,總理衙門對各省督撫也只能咨商,不能命令。
總之,海關道在清政府管理通商口岸的機構設置中佔主要地位,適應了近代半殖民地城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