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龍區財政局
盤龍區財政局
盤龍區財政局是盤龍區的政府機關單位。
盤龍區財政局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和執行區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政策、規劃、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
(二)負責編製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區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負責編製全區年度財政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和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區屬行政機關和區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罰沒收入票據;管理全區非稅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四)擬訂區與街道的財政預算管理辦法,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街道辦事處會計核算站工作。
(五)安排、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支出;推進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公共財政運行機制;全面深化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科學合理劃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政策,監督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認真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定》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定》。
(七)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制度、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代理記帳機構審批及管理;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負責和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九)負責全區財源建設工作;負責省、市專項、轉貸借款和區本級財政周轉金催繳管理;負責企業項目扶持資金申報和監督。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區級部門的財務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涉及財政、稅收、財務方面的其他事項。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