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眼

古代酷刑之一

眼睛是人體的重要器官,可以感知光線。最簡單的眼睛結構可以探測周圍環境的明暗,更複雜的眼睛結構可以提供視覺。眼睛的構造十分精密,它有複雜而靈敏的神經系統,和大腦相連,活活地挖出眼珠對人造成的疼痛以及嚴重的後果都是無法忍受的,這種手段的殘忍程度要超過割鼻、截舌、斷手、刖足等酷刑。

簡介


莎士比亞的著名悲劇李爾王》中,老國王李爾的二女兒里根和她的丈夫康華爾挖出了葛羅斯特伯爵的兩隻眼珠。這並不是戲劇家故作驚人之筆的虛構,而是確實存在過的慘劇。不僅英國歷史上是如此,中國古代,也有康華爾、里根式的殺人魔鬼,也有葛羅斯特那樣的劫難。

戰國時


挖眼,古時又稱抉眼抉目。戰國時聶政刺韓傀,為了不讓別人認出來是他,自己用劍割毀面容並且“抉眼屠腸”而死去。這是特殊情況下的自殘行為。還不是本節要講的挖眼之刑。聶政的故事只是用來說明,抉眼的做法早就有了。比聶政更早的一些,吳國伍子胥太宰伯嚭陷害,受到吳王夫差的疑忌,他在自殺之前留下話說:“請抉出我的眼睛懸掛在吳國都城東門上,我會看到越兵總有一天要攻打過來滅掉吳國。”但吳王夫差沒有真的讓人抉出他的眼睛,而是把他的屍體裝入皮袋子沉到江里,把他的頭掛在高竿上,說是要讓日月燒烤他的肉,讓熛風吹刮他的眼,讓烈火焚燒他的骨頭,直至變成灰土,看他還能看到什麼。伍子胥的悲壯故事屢見後人的議論或歌詠,如明初劉基的《感懷詩》雲“子胥竭忠諫,抉目為夫差”,就是指的這件事。

戰國末年


戰國末年,荊軻刺秦王失敗,秦兵攻燕,滅了燕國荊軻舊日的朋友也各自逃生。其中高漸離改名換姓給人做庸工,他善於“擊築”(彈奏一種名為“築”的樂器),秦始皇聽說了,召見了他。有人認出這就是荊軻的密友高漸離,秦始皇珍惜他擊築的才能,不願殺他,就“矐其目”,讓他為自己擊築。矐目就是用馬糞燒煙把眼睛熏瞎,以此防止高漸離藉機行刺。這種矐目的做法雖不是抉出眼珠,但和挖眼的刑罰有同樣的目的和性質。

南朝宋時


南朝宋時,前廢帝劉子業狂悖無道,江夏王劉義恭和尚書令柳元景暗中策劃把他除掉,另里新君,不料密謀泄露,永光元年(465)八月,廢帝率領羽林軍把劉義恭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殺死。之後,又把劉義恭的屍體支解成碎塊,腸胃拋散,同時把他的眼睛挖出來,放在蜜里漬存,叫做“鬼目棕”。這雖然是把人死後挖眼,手段也是夠殘酷的了。
古代人把人活活挖眼的事例,也是相當多的。東漢末年董卓作亂,對俘虜的敵兵或百姓常施用種種酷刑,其中就有鑿眼。三國時吳末帝孫皓也用過鑿眼的刑罰。十六國時,大夏的賀連勃勃殘忍好殺,群臣中若有人以目光觸犯了他,就要立即毀壞他的眼睛。隋代的魚贊以酷毒著名,煬帝時官至車騎將軍,對待部下十分苛刻,他讓人為他烤肉,稍不中意,就用叉肉的竹篾子瞎那人的眼睛。這一類的暴君酷吏歷代不斷,到清代又有一位督撫某公更是超過前人。他受朝廷之命鎮守海疆,每捕獲了重要的盜犯,總要先把犯人的眼睛挖出來,挖眼時,他總是自動手,而且不用器械,只用手指摳眼珠出來,犯人痛得哀號,他絲毫不為所動。摳完之後,他就撩起衣襟,擦一擦手指上的血,時間長了,他的衣襟被人血染紅,好像胭脂的顏色,他也不肯洗一洗。他認為干摳別人眼珠這樣的事,下屬的人不像他那樣有如此狠心,所以他從來不指派他們。他這樣做的目的是先讓盜犯成為瞎子,即使不處死他們,也不能再去行竊了,可以免除後患。後來,此公受到有司的彈劾和查究,據說主要是因為用刑太過分,民憤太大,朝廷不得不對他給予了必要的處罰。

明代


明代,官府對特殊的犯人也曾用過挖眼的酷刑。隆慶年間,華亭縣(今屬上海市)有個著名的盜竊犯名叫邢敖,他被捕越獄逃跑未遂,被抓了回來,縣令怕他再逃跑,就叫人挖出他的兩隻眼睛,不久又依法將他斬首,陳屍於街市示眾。後來,當地婦女罵人時愛說“活邢敖賊犯”,就是指的這個人。
明代的黑社會組織有時也採用挖眼的酷刑來害人。萬曆年間,浙西有一個“丐幫”,是由乞丐群聚集成的黑幫組織,有事時可以通過暗號很快集合起來,無事時分散各處,他們的行為殘忍,對社會的危害很大。他們經常劫奪民間的少女,每劫一人就首先把她的眼珠挖掉,這樣,少女就無法辨路,不會逃跑,而且,沒有了眼睛,相貌也變得不易被家長認出來,再者,瞎眼的少女乞討時,能引起人們的憐憫,可以討得更多的東西。乞丐的幫頭迫她們白天四處行乞,得到的財物都被丐頭據為己有,夜裡,乞丐們就對這些少女肆意姦淫。“丐幫”鬧得人心惶惶,官府下決心予以懲治,不久,其主要罪犯全部被抓獲,其餘一鬨而散。

西藏


中國古代,除漢族之外,西藏歷史上也流行挖眼的酷刑。他們實行挖眼的時候,先給受刑者戴上一頂四十多斤重的石帽子,再用石頭砸頭頂,使眼珠凸出來,然後用特製的鋒利尖刀把眼珠挖去。

其他事件


歷史上還有這樣的事例,有的女子為了表示愛情的堅貞,竟然不惜自己刺毀眼睛。元代,京師有個名妓樊事真,與參議官周仲宏相愛,周仲宏離開京師返江南時,事真在齊化門外為他餞行,周囑咐她分別後要保持操守,不要做出惹人譏笑的事,事真說:“我若負心,一定要刳出一隻眼珠向你謝罪。”但過了不久,有個權豪之家的子弟看上了事真,事真的母親不敢得罪他,迫使女兒順從。後來,周仲宏回到京師,事真說:“你走後我不是不願意堅守,實在是為情勢所迫不得已啊!既然昔日已經立下誓言,我是不會讓那句話落空的。”於是就抽一根金篦的尖齒,刺壞了左眼,血流得滿地都是。周仲宏嚇得不知所措,就諒解了她,二人歡好如初。這個故事非常感人,當時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一本雜劇,叫做《樊事真金篦刺目》。明代,薛近袞所著的傳奇《綉襦記》里有類似的情節,李亞仙為了督促鄭元和篤志苦讀,一圖求得共鳴,就自己剔去一隻眼睛,並毀壞了容顏,後來果然如願以償。上述兩例與前面敘述的挖眼之刑有所區別,但有一定的聯繫,因此也在這裡談一談。現代電影《夜半歌聲》的女主人公用鋼針刺瞎雙目的情節,或許是借鑒了樊事真和李亞仙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