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州
岳州
南朝宋置巴陵郡,梁兼置巴州,隋郡廢,改巴州曰岳州,又改羅州,尋曰巴陵郡,唐復置巴州,尋仍曰岳州,又改為巴陵郡,后復曰岳州,宋曰岳州巴陵郡,元為岳州路,明改為岳州府,清因之,屬湖南省,治巴陵縣,民國廢府,改縣為岳陽。
州、府、路名。隋開皇九年(589年)改巴州置州。治巴陵(今岳陽市)。唐轄今湖南洞庭湖東、南、北沿岸各縣地,后略小。元改為路,明改為府。1913年廢。岳州,巴陵。下。開元戶九千一百六十五。鄉二十一。元和戶一千五百三十五。
南朝宋置巴陵郡,梁兼置巴州,隋郡廢,改巴州曰岳州,又改羅州,尋曰巴陵郡,唐復置巴州,尋仍曰岳州,又改為巴陵郡,后復曰岳州,宋曰岳州巴陵郡,元為岳州路,明改為岳州府,清因之,屬湖南省,治巴陵縣,民國廢府,改縣為岳陽。
州、府、路名。隋開皇九年(589年)改巴州置州。治巴陵(今岳陽市)。唐轄今湖南洞庭湖東、南、北沿岸各縣地,后略小。元改為路,明改為府。1913年廢。
岳州,巴陵。下。開元戶九千一百六十五。鄉二十一。元和戶一千五百三十五。
州境:東西三百九十一里。南北四百一十里。﹝四百一十里 《考證》:官本“一”作“五”。﹞
八到:西北至上都二千二百二十五里。西北至東都一千八百六十五里。西北至江陵府五百七十里。南至潭州五百五十里。西至澧州四百四十里。東北至鄂州五百五十里。北至復州沔陽縣五百五十里。﹝五百五十里《考證》:復州八到雲“五百里”。﹞
貢、賦:開元貢:細紵布。賦:麻,紵,縑。元和貢:白紵練布七匹。
管縣五:巴陵,華容,湘陰,沅江,昌江。
巴陵縣,上。郭下。本漢下雋縣之巴丘地也。下雋屬長沙郡,故城在今蒲圻縣界。吳初巴丘置大屯戍,使魯肅守之,后改為巴陵縣,﹝后改為巴陵縣 今按:岱南閣本、《畿輔》本“后”作“復”。 《考證》云:“《州郡志》雲巴陵縣晉置,《水經注》雲本巴邱邸閣、晉立巴丘縣,均與此別。”﹞自晉以後遂因之。蜀志曰:“西增白帝之兵,東益巴丘之戍”。又周瑜卒於巴丘,皆此地也。﹝西增白帝之兵至皆此地也 《考證》:按《蜀志宗預傳》,“西”“東”句宜倒,“兵”原作“守”。“丘”,官本誤“陵”,裴松之曰“周瑜所鎮,今巴丘縣也”。晉巴丘屬廬陵郡,巴陵屬長沙郡,建安時乃荊州地,尚未入吳。﹞昔羿屠巴蛇於洞庭,其骨若陵,故曰巴陵。
君山,在縣西三十里青草湖中。昔秦始皇欲入湖觀衡山,遇風浪,至此山止泊,因號焉。又雲湘君所游止,故名之也。
大江,在縣北五里。
巴陵城,對三江口。岷江為西江,澧江為中江,湘江為南江。
彭城洲,在縣東北九十四里。宋元嘉三年,荊州刺史謝晦反,台遣到彥之進討,軍次彭城洲,彥之軍敗,退保隱磯,即此處也。
侯景浦,在縣東北十二里。本名三湘浦,景既克建業,自統兵西趣荊峽,先遣其將宋子仙、任約襲郢州。湘東王繹令王僧辯拒之,景軍大敗,燒營退走。天監中,寶志道人為符書云:“起自汝、蔡,訖於三湘。”﹝起自汝蔡訖於三湘《考證》:《梁書侯景傳》作“起自汝際訖三湘”。﹞侯景果起於懸瓠汝水之南,而敗於巴陵三湘之浦也。
洞庭湖,在縣西南一里五十步。周回二百六十里。﹝周回二百六十五里《考證》:王琦引“二”作“三”。﹞湖口有一洲,名曹公洲。
巴丘湖,又名青草湖,在縣南七十九里。周回二百六十五里。俗雲古雲夢澤也。曹公征荊州,還於巴丘,遇疾燒船,嘆曰:“郭奉孝在,不使孤至此!”
氵邕湖,一名翁湖,在縣南一十里。﹝一十里 今按:殿本作“十里”。﹞《爾雅》云:“河水決出還復入者為氵邕。”《左傳》定公四年“吳人敗楚於雍澨,五載入郢”,即此是也。
陶侃故城,在縣東北八里。
華容縣,中。東至州一百六十里。本漢孱陵縣地,吳分置南安縣。隋平陳,以縣屬岳州,開皇十八年改為華容縣。
方台山,在縣南三十二里。出雲母,往往有長四尺者,可以為屏風。掘時忌有聲響,則所得麄惡。
赤亭湖,在縣南八十里。侯景攻巴陵,遣將任約等入湖。湘東王使胡僧祐、陸法和夜以大艦遏湖口,因風縱火,鼓噪而前。賊窮聚湖中,俄然崩潰,即此也。
赤亭故城,在縣西南七十里。城據絕景原,三面臨水,極為阻隘。梁湘東王遣胡僧祐據城,以擒任約。
湘陰縣,中下。北至州三百三十里。本春秋時羅子國,秦為羅縣,今縣東北六十里故羅城是也。宋元徽二年,分益陽、羅、湘西三縣立湘陰縣。
玉笥山,在縣東北七十五里。﹝七十五里 今按:《輿地紀勝》岳州景物引無“五”字。﹞屈原放逐,居此山下而作《九歌》焉。
湘水,南自長沙縣界流入,又北入青草湖。昔王延壽有異才,年二十而得惡夢,作《夢賦》。年二十一溺死於湘浦,即斯川也。湘水至清,雖深五六丈,了了見底。
汨水,東北自洪州建昌縣界流入,西經玉笥山,又西經羅國故城為屈潭,即屈原懷沙自沉之所,又西流入於湘水。
舜二妃冢,在縣北一百六十三里青草湖上。
屈原冢,在縣北七十一里。
沅江縣,中下。東北至州三百七十里。本漢益陽縣地,梁元帝分置重華縣,隋平陳改為安樂縣,開皇末又改為沅江縣。
沅江水,西北自龍陽縣界流入。與華容縣中分為界。
昌江縣,中下。西北至州六百五十里。後漢分長沙為漢昌縣,孫權改為吳昌縣。神龍三年,析湘陰於故吳昌城改置昌江縣。﹝後漢分長沙至改置昌江縣 《考證》:宜有脫誤,顧祖禹曰:“春秋羅國地,秦為羅縣,漢因之,屬長沙國,後漢屬長沙郡。建安十五年,吳析置漢昌縣,尋改曰吳昌,開皇九年省入羅縣,唐又省羅縣入湘陰,神龍二年,復分置昌江縣。”﹞
汨水,在縣東北四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