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血協會
中國輸血協會
中國輸血協會(THE CHINESE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CSBT),是由輸血醫學系統的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者以及專業單位自願聯合,依法進行登記成立,具有技術行業性和非營利的全國性法人社會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輸血醫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中國輸血事業的重要科技力量。
團結廣大輸血醫學工作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倡導友愛、互助、無償獻血的道德風尚,弘揚團結、協作、求實、創新精神,為救死扶傷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動我國輸血醫學事業的發展。
中國輸血協會2012年工作計劃
(經第六屆一次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2012年,對於我國輸血事業和中國輸血協會的發展都是極其重要的一年。我國的無償獻血和血液管理工作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血液供應緊張狀況依然存在,采供血行業面臨著新的困難和挑戰。中國輸血協會第六屆理事會將在衛生部的領導下,在各會員單位的大力支持下,緊密圍繞衛生部《2012年衛生工作要點》的要求,發揮社團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探索部門間協作機制和無償獻血發展長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與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輸血技術與臨床合理用血水平的提高;大力開展無償獻血宣傳活動、繼續推進無償獻血工作。
當好參謀助手,認真完成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任務
麗水市中心血站開展全民健身之冬季登山比賽
積極配合衛生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開展2012年6.14無償獻血者日活動,以“每位獻血者都是英雄”為主題,通過協會的網址、報、刊、宣傳品等途徑對相關活動開展持續報道,對典型人物和事迹進行重點報道。
認真完成衛生部醫政司委託的“健康獻血你我行”活動。在《健康報》開闢專欄,專人負責,定期審閱,努力提供優質稿源,對無償獻血健康知識、政策法規、國內外動態、典型人物和事迹等進行宣傳報道,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有序開展。
積極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改調研,為全國無償獻血工作的發展提供客觀數據;適時開展單采血漿站與血液製品方面的調研工作,為解決我國血漿製品短缺現狀提供思路;進一步做好血站系統收支分配的現狀及問題的調研,促進績效考核的合理實施。
配合《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的出台,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工作,總結、交流、研討各地臨床合理用血的經驗,推動臨床合理用血評價工作,提高臨床科學合理用血的水平。
繼續完成衛生部食品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交辦的“采供血機構違規行為投訴舉報受理及監督管理系統”的研發工作,爭取在上半年順利完成測試並投入正常運行。
繼續宣傳、貫徹《獻血法》,推進無償獻血工作深入發展
大力開展無償獻血宣傳工作,繼續辦好《中國輸血》報、《輸血月刊》,豐富、拓展協會網站,增強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無償獻血公益宣傳。
舉辦“血液科普知識進萬家”宣傳活動,製作多種形式代表獻血文化特色的紀念品,印刷血液科普知識讀本,普及無償獻血的科學知識,聯合志願工作者參與活動,發放宣傳手冊。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合作,將血液科普知識納入初級衛生救護培訓課程。
積極開展培訓與學術交流,為廣大會員服務
1.全力舉辦第六屆輸血大會
“中國輸血協會第六屆輸血大會”將於2012年11月在廣東召開。本屆大會將總結近幾年中國輸血醫學在采供血管理、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質量安全、臨床應用和信息領域的新進展;就所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新問題與新要求進行研討,提出對策;同時,通過大會加強輸血醫學領域國際國內多邊的交流與合作。
2.繼續辦好《血站站長研修班》
總結、提高、拓展《血站站在研修班》的教學內容與領域,繼續辦好第六期研修班,提高血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3.辦好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012年,協會已申報通過了7個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其中3個面授項目,4個遠程繼續教育項目。面授項目包括:11月在廣東召開“中國輸血協會第六屆輸血大會”,5月在江蘇召開“血液病毒核酸檢測工作推廣交流會”、7月在哈爾濱召開“全國采供血機構統計信息採集比對分析培訓班”。4個遠程繼續教育項目分別是:“輸血質量管理體系培訓班”、“無償獻血宣傳招募培訓”、“血小板成分血的製備與臨床應用”、“血型血清學檢測與安全輸血”。
4.積極開展境外輸血醫學學術交流
積極參與和促進國際輸血界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兩岸三地間的溝通。通過參加國際輸血協會(ISBT)、美國血庫聯合會(AABB)等組織的學術年會,全面了解國際輸血事業動態,通過實地觀摩、學習、從而探索我們的解決之道;同時向國際同行介紹我們的技術和經驗。
完成全國高等醫學院校《輸血醫學》系列教材的修訂工作
繼續修訂第二版全國高等醫學院校教材,按照《改版方案》的安排,推進教材改版工作,保證進度與質量,爭取在今年的下半年順利完成教材的出版工作。
健全規章制度,加強協會自身建設
1.加強協會辦事機構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分工職責。建立理事長辦公會制度。
2.加強分支機構和專家委員會的建設,爭取在第一季度完成新一屆工作委員會的調整工作。
3.創造條件開展省際輸血協會之間的交流、學習。
2012年是中國輸血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的開局之年,我們將繼續本著團結、協作、求實、創新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服務宗旨,認真履行職能,為切實推進無償獻血事業發展、促進輸血技術水平的提高、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而不斷努力!
機構設置
協會總部和常務辦事機構設在北京。下設:秘書處,辦公室,科教培訓部,報刊信息部和公共關係部。
現共有五個分支機構:獻血促進委員會,血站管理委員會,血液質量管理委員會,臨床輸血委員會和血液製品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中國輸血協會,英文譯名是THE CHINESE SOCIETY OF BLOOD TRANSFUSION,縮寫為CSBT。
第二條 中國輸血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輸血醫學系統的科學技術和管理工作者、專業單位的行業組織;也是民間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非營利性的法人社團;是發展中國輸血醫學事業的重要專業和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以團結廣大輸血醫學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為宗旨。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友愛、互助、無償獻血的行為,弘揚團結、協作、求實、創新精神,為救死扶傷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推動我國輸血醫學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衛生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總部和常務辦事機構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根據衛生部、民政部核准的“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國際合作、諮詢服務”等五項業務開展工作。
一、宣傳貫徹《獻血法》,推動無償獻血,普及血液科學知識,促進精神文明建設。
二、配合衛生部門積極參與血液質量標準、行業規範的制定或修改;提高血液質量,促進安全科學用血。
三、開展專業技術和規範管理培訓,不斷提高輸血行業技術人員和管理者的水平。
四、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出版學術性刊物,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等。
五、接受委託開展輸血醫學有關的技術信息、調查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鑒定、技術諮詢等服務。
六、對在血液安全領域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協會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協會工作人員予以表彰。
七、向有關部門反映輸血醫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和輸血醫學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八、對自願加入本協會的省級輸血協會進行業務指導。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凡從事輸血醫學或血液工作相關的企業、事業等單位均可申請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輸血醫學和血液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個人、志願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個人會員。
1、從事輸血醫學的醫師、技師、護師、護士以及具備相應的技術職稱者。
2、從事輸血醫學研究、教育、技術應用及產品開發的科技人員和組織管理者。
3、輸血醫學界著名專家和學者。
4、熱心支持和贊助協會工作,對獻血、輸血工作有重要貢獻的公民。
申請加入並履行正式入會程序。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單位會員:由本單位向中國輸血協會秘書處提交申請書、經審核后核發單位會員證書。
二、個人會員:凡已正式成為單位會員的在職工作人員均可成為個人會員,但需履行登記入會手續。非會員單位的個人由本人提出申請報本會秘書處批準備案,經審核批准后核發個人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協會及所屬各工作委員會舉辦的學術和教育培訓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編印的有關資料和信息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宣傳貫徹《獻血法》;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會的社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信守輸血醫學職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完成本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支持本會的事業發展,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協會秘書處審查后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表決時需經到會半數以上代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九、理事因各種原因(離退休、調動工作、長期生病等)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授權常務理事會會商有關單位進行調整;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若有困難或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三、五、六、七、八、九、十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2/3以上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方式進行。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從事輸血及相關工作多年,在輸血醫學界有一定知名度和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屆期內任職年齡最高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一屆四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者,需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2/3以上代表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准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但應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方可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督促、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種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代表本會對外進行各種合作、協作等事宜並簽訂合作協議書等。
第二十八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工作委員會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和聘用人員;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費;
社會捐贈;
政府部門資助;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技術諮詢、各項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合理開支,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進行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要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由於設備老化,喪失功能不能使用時,需辦理正式報廢手續,由理事長或秘書長負責審批。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剩餘的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7年12月3日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於2008年2月21日經民政部核准通過,並正式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會徽為橢圓形標誌。圖案為地球中心套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地圖首都位置設有一滴血。地圖上方為中國輸血協會字樣,下方為CSBT字樣。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