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曆
中國古代曆法
四分曆是以365/4日為回歸年長度調整年、月、日周期的中國古代曆法。冬至起於牽牛初度,則1/4日記在斗宿末,為斗分,是回歸年長度的小數,正好把一日四分,所以古稱“四分曆”。戰國至漢初,普遍實行四分曆。“四分曆”的創製和運用,集中體現了古代中國勞動人民的聰明才智和天文曆法水平,在世界範圍內具有非常寶貴的價值。
四分曆亦稱“後漢四分曆”。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實施的曆法。編欣、李梵等創製。規定一年(回歸年)為365又1/4日,一月(朔望月)為29又499/940日,19個太陰年插入7個閏月,因歲余為四分之一日。因為當時所用的太初曆(八十一分法)比四分曆斗分更大,可見疏闊,經使用一百八十幾年與天象已明顯不符,又由編欣、李梵等編訂新曆,恢復古法。取漢文帝后元三年庚申歲為曆元,上距魯哀公十四年孔子獲麟320年。這就是“後漢四分曆”。其數據均比太初曆準確。《後漢書。律曆志中》:“四分曆本起圖讖,最得其正。”
中國天文學史整理研究小組《中國天文學史》第五章一:“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開始採用張盛、景防、鮑業等以四分法所推算的弦望和月食時刻。元和二年(公元85年)正式頒布編欣、李梵等人編的四分曆。它以文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61年)十一月夜半朔旦冬至為曆元。由此推算,東漢四分曆的交氣、合朔時刻比太初曆提前了四分之三日,從而有利於太初曆曆法後天現象的校正。其後又經賈逵等人共同討論和修訂,總結了幾十年來的觀測記錄,取得了更顯著的進步。這個曆法後世一般稱為後漢四分曆。”
它把前代一直沿用下來的冬至點在牽牛初度這個天象數據,經實測改為斗二十一度又四分之一。它的推算方法基本沿用三統曆而比較精密,特別是推算金、木、水、火、土五大行星的會合周期更是這樣。在地球上觀測行星的運行,當行星、太陽和地球處在一條直線上,並且行星和太陽又在同一方向的時候,叫做“合”。水星和金星的軌道在地球軌道之內,叫做內行星,當太陽在地球和內行星之間的時候叫做“上合”,當內行星在太陽和地球之間的時候叫做“下合”。火星、木星和土星的軌道在地球軌道之外,叫做外行星,外行星沒有下合,在一個會合周期內,只有一次合日。三統曆把金星和水星的會合周期叫做“復”(在一個會合周期內兩次與日相會),把火星、木星和土星的會合周期叫做“見”(在一個會合周期內只與日相會一次)。東漢以後的曆法不再區分“見”和“復”而都叫做“終”。四分曆所測的水星一終(從合日到合日的一周)的數據是115.87日,和現代觀測的數字基本一致。水星離太陽最近,早晨出現的時候在日出之前,出現不久就被日光所掩蓋;晚上出現在太陽落山以後,出現不久也隨著落下去,對於它的觀測非常困難,甚至有的人一生也看不到水星,中國古代人民能夠在二千年以前,憑著肉眼觀測它的會合周期精密到這種程度,確是驚人的發現。四分曆用黃道度數來計算日、月的運行和位置;根據實測定下二十八宿距星間的赤道度數和黃道度數、二十四節氣的太陽所在位置和昏旦中星、晝夜漏刻、晷表日影的長短等重要數據,並把這些內容列成表格,這也是三統曆所沒有的,四分曆雖然比起三統曆來有了進步,但是,它對於當時已經發現的月行有遲疾等現象都未曾考慮進去,因而行用了一段時間以後,又不得不改歷了。
按:四分曆名稱來源為歲餘四分之一日(回歸年取365.25日),但古六歷也採用四分法,為區別而稱古六歷為“古四分曆”,而稱四分曆為“後漢四分曆”。
春秋後期,產生了一種取回歸年長度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採用十九年七閏為閏周的曆法--"四分曆"。在歐洲,羅馬人從公元前43年採用的儒略曆所確定的回歸年長度與此相同,但要比我國晚500年。而十九年七閏的方法,古希臘的默頓也是在公元前433年才發現的,也比我國晚100年左右。這說明,我國的四分曆在當時的世界上是十分先進的,也標誌著我國的曆法制定已走上成熟。
作為陰陽曆基礎的天文常數,是回歸年和朔望月的長度,所以,制定曆法的第一步,即歲實(回歸年)和策朔(朔望月)。
年是以地球繞太陽公轉運動周期為基礎的時間單位。由於古人認為地球是靜止的,所以就以太陽在天球上視運動的一個周期為一年。所謂回歸年,就是太陽在天球上連續兩次通過春分點或冬至點的時間間隔。我國古代天文家把冬至作為一年的起算點,因此,只要準確地連續測定兩個冬至點的時間,就可以定出回歸年的長度。春秋時期把冬至叫作"日南至",因為冬至那天日中太陽的高度最低,被認為是太陽處在最南端的位置,所以叫作"日南至"。據《左傳》記載,我國最早的冬至時刻的測定,是在春秋時代魯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正月辛亥和魯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二月己丑兩次,這是用圭表測定的。
據被認為是在戰國後期或秦朝初年成書的《周髀算經》記載,我國從西周時代,就開始使用一種最簡單的觀測工具--周髀。《周髀算經》卷上之二載:"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髀者股也;正晷者勾也。"《周髀算經》趙註:"伸圓之周而為勾,展方之匝而為股。"又據《晉書》:"表,竿也。蓋天之術曰周髀。髀,股也。用勾股重差,推晷影極游,以為遠近之數,皆得於表股者也。"這說明,周髀即圭表,直立於平地上的標竿(或石柱)為股或表,正南北方向平放於地上的尺為勾或圭,二者互相垂直而組成圭表。從《考工記》可知,戰國以前人們已知道使用鉛垂線來校正表的垂直,用水平面來校正圭的水平。每天正午時刻,日影恰在正北的方向(太陽在正南中天);但每天正午時刻日影的長度並不一樣,夏至時太陽在北回歸線,午時的日影最短(當時記為一尺六寸),冬至時,太陽在南回歸線,午時的日影最長(當時記為一丈三尺五寸)。這樣,根據正午時表影的長度,就可以推定節氣,從正午時表影長度的周期性變化,就可以確定出一個回歸年的日數。具體地說,周髀就是以八尺長的標竿直立地上,用"立竿見影"之法,晝觀日中之影(晷),以定出節氣推移和一年的日數。所以,我國在西周初期,已知道了回歸年的長度。但是,周初數百年還處於"觀象授時"的階段,離制定曆法還有相當長時間。不過,周髀的發明,雖然十分簡單,而在中國古代天文學的發展上,其作用和意義決不在後來的天文望遠鏡和射電望遠鏡之下。
由於每次太陽到達冬至的時刻並不一定正好在中午,所以為了測得準確的回歸年長度,古人採用了連續測量若干個冬至日正午的影長的方法,取其間隔日數的平均值,得出回歸年的日數(歲實)。春秋末年,我國把歲實定為365.25日,這個日數與現代值365.2422日相比,只長了0.0078日,即11分鐘,說明當時對太陽在天球上的視運動的觀測,已達到很精確的程度。月是以月球繞地球的公轉運動為基礎定出的時間單位。朔望月(策朔)即月相變化的周期,是根據月亮相對於太陽的位置(即根據月亮的圓缺變化周期)來確定的。所謂"朔",是月球和太陽在黃道上的經度相同,即處於同一方向,二者同時出沒的日子,又稱"合朔",這時的月亮叫作"新月",實際上是看不見的"月黑天"。所謂"望",是月球和太陽的黃經相差180°,二者遙遙相對的時候,這時的月亮叫作"望月"或"滿月"。月球連續兩次朔或連續兩次望之間的時間,就是一個朔望月。月球運行一周天大約需要29日多。春秋時期朔望月的平均日數定為29.5306日,用朔望月的平均日數推算的每月的朔日,叫作平朔。由於朔望月的長度不是整日數,而在實際應用中每個月都以整日數計,所以就安排大月為三十日,小月為二十九日,通常大月小月交替排列。即使如此,平均仍小於朔望月的長度,時間長了也會產生明顯誤差,所以每相隔大約17個月或15個月,還得安排連續兩個大月,稱為頻大月。
以太陽的周年視運動為依據制定的曆法叫作陽曆,或叫太陽曆,這種曆法與月亮的朔望變化無關;而以月亮的圓缺變化周期為依據制定的曆法叫作陰曆,或叫太陰曆,這種曆法與太陽的運動無關。二者同時並用的,為陰陽合曆,這種曆法以太陽的周年視運動為回歸年,以月亮的朔望變化周期(朔望月)為月。我國古代的曆法就是這種陰陽曆。
實行陰陽合曆,就會遇到一個安置閏月的特殊問題。因為一個回歸年是365日多,一個朔望月是29天多,兩個周期都不是整數,這就出現了陽曆和陰曆無法協調整齊的困難。即使安排了大月30日,小月29日,12個朔望月也只有354或355日,每年要差10至11天,三年就差一個來月。因此就必須用置閏月的方法來加以調整。不過,如果每隔三年插入一個閏月,每年平均日數就比陽曆年少幾日;如果每隔八年插入三個閏月,則每年的平均日數又比陽曆年多了幾日。古人從長年的經驗中逐漸發現,十九年七個閏月(共235年月)與十九個陽曆年的日數(6939.69日)幾乎相等。我國大約在公元前五、六百年,開始採用十九年七閏月的方法。因為根據前述《左傳》所載的兩次"日南至"(冬至)的測定,表明當時已知這兩次冬至之間相隔133年,魯僖公五年那次冬至在正月,昭公二十年的那次冬至在二月,顯然前一年少置了一個閏月;這其間應有49個閏月,可以推得,正好是19年有7個閏月。所以可以斷言,公元前500年左右,魯國天文家已發現了19年7閏之法。古希臘到公元前433年才採用這種置閏法,比我國晚了100來年。
這種安排連大月和19年7閏的方法,在陰陽合曆中是一種極巧妙的設計。在春秋中葉,即魯文公、宣公時代,我國已開始有規則地使用連大月和置閏月,表明春秋時期我國在曆法制定上已處於逐步走上確定的準備階段。不過,若以一年為365.25日,用19年7閏的方法在日數上仍然帶有一個小數(6939.69日)。它的4倍(76 年)極接近於27759日,所以又採用了76年的周期,使大小月的安排以及閏月的插入都以76年為周期。這個方法,在公元前360年的戰國中期的顓頊歷中已經實行了。希臘的卡利巴斯在公元前334年發現了76年插入28個閏月的方法,比我國晚了20多年。
春秋時期雖然還沒有創立起有規則的制曆法,但已實行1年12個月的曆日制度,每隔2年或3年插入一個閏月來調節寒暖季節。在一個朔望月內,以日月合朔的那天為"初一"或"朔日",最後一天叫"晦日"。春秋初期,閏月一般都安排在冬12月後,為第13個月。到春秋後期,閏月則隨意安插,不一定在12月之後。
我國曆法確定製定的時期,當在戰國中期。由於它以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為一個回歸年,故稱為"四分曆"。《漢書·藝文志》記載的古六歷,即黃帝歷、顓頊歷、夏曆、殷歷、周曆、魯歷,都屬於"四分曆"。由於戰國時期有關天文曆法的著作在秦始皇焚書後都已失傳,我們只能從《漢書》和其他古籍中了解其大概。可以確言,這個時期的四分曆,歲實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用19年7閏的閏周,以冬至之日為一年之始,以平朔為一月之始,以夜半為一日之始,以此前某一個平朔、冬至恰在同一個夜半的日子為曆元,從曆元這一天開始推算此後各月的朔望和各年的節氣日期。當時由於對日月合朔和冬夏二至日期的測定不很精確,所以各諸侯國的曆法家採用的曆元日期就不相同,這便形成了古六歷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