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職能科室7個,直屬單位1個。
1.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市城市管理領域深化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
2.編製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排水、戶外廣告、景觀亮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專項規劃、管理規範、相關標準,負責行業管理。
3.負責對區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業務培訓、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調度、指揮全市重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組織查處全市城市管理領域重大複雜的、跨區域的、上級交辦的違法違規案件。
4.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統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建立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擬訂城市精細化管理考評辦法、考評細則、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建議。協調解決城市精細化管理重點、難點問題。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5.負責全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戶外廣告設施、門店牌匾、公共設施、建(構)築物、景觀亮化、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及公共場所的臨時棚亭、流動攤點、店外經營等影響城市容貌活動的精細化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容貌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活動。指導、監督戶外廣告綜合整治及空間資源運營工作。指導、監督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保潔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城區掃雪除冰工作。指導、監督環衛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改(擴)建工作。
6.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地精細化養護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導、監督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指導、監督園林行業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管理的城市公園、大型綠地養護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市政設施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政設施的精細化養護維修、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負責全市智慧城管建設工作。編製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髮展規劃。指導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管理並推動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智慧化升級擴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市管理資料庫的建設、維護、更新工作。
9.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全市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0.編製全市城市管理領域科技發展計劃,組織、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引進、交流工作。
11.編製市級城市管理工作資金計劃,並依法管理和使用。
12.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管理部門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縣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及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非機動車佔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1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隊伍規範化建設。制定規範化建設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對城市管理隊伍的監督檢查。推行城市管理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制。
14.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15.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關於城市建設、管理以及行業管理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含城市照明)企業資質的審核審批、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級投資的城建重點項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移交。負責指導區縣市政、園林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並組織實施養護管理,對管理的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地提出大修、改(擴)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見。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含城市照明)、園林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市級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區縣園林、市政、環衛設施運行、養護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縣水資源配置、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依據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相關工作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3.關於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機動車排氣和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工業企業料場、堆場揚塵污染防治以及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組織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導、考核和情況通報;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依法組織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查處工作,負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根據職責查處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問題。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露天礦山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全市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建築、拆遷、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負責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灑掃保潔,根據工作職責負責對機動車超載超限和物料撒漏等違法違規問題實施查處。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協調推進露天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建成區內的餐飲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污染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築渣土、建築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灑掃保潔。
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財務裝備科
社會動員科
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科
執法科
智慧城管科(掛科技科牌子)
指揮調度科(掛信訪投訴科牌子)
督辦科
市容科
市政園林科(掛安全科牌子)
環衛科(掛渣土管理辦公室牌子)
淄博市城市管理服務中心
王立明 黨組書記、局長
鄒宗森 二級調研員
邢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包 立 三級調研員
張秀清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竇修剛 黨組成員、城市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遲慶峰 四級調研員
張 文 副縣級幹部
孟繁華 副縣級幹部
伊繼忠 四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