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婚
擇婚
潮汕人對於婚禮習俗是有一定講究的,舊時較注重“明媒正聘”。其禮俗雖各地繁簡有異,但較一致的提法和儀禮是:提親、合婚、定親、行聘、請期、迎親,俗稱“六禮”。也有將其概括成“四禮”:文定、請期、送聘、迎娶。擇婚是婚姻的第一個環節。
潮汕婚姻禁忌習俗具有對幸福美滿婚姻的追求;對喜慶歡樂婚禮氣氛的點綴;符合一定的科學道理與社會道德規範等社會文化意義。由於社會的變遷,受現代文明的衝擊以及人們生活方式和意識觀念轉變的影響,潮汕婚姻禁忌習俗發生了極大的流變。我們必須從潮汕婚姻禁忌習俗的流變中進行積極的思考,正確看待各種潮汕禁忌習俗,發揮其在建設文化潮汕、和諧潮汕中的積極作用。
擇婚禁忌,首先指的是群屬意義上的個體,在群體意識的干預和影響下,於選擇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其次是指個體的主觀意識,於選擇婚姻配偶方面的禁忌。當然,兩者是互有表現,互相影響的。
同姓不婚的婚俗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民間習俗。同姓不婚的禁忌習俗是人們對古代社會亂倫畏懼的心理產物,具有一定的避免近親結婚的積極意義。
《白虎通義·姓名篇》云:“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紀世別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為重人倫也。姓者生也,人稟天氣所以生者也。”
鄭樵在《通志略·氏族略論》中也說:“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庶姓、異姓之別,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者婚姻不可通。”
為什麼同姓要禁忌婚配呢?這主要是因為同姓同血統,同姓婚配,影響後代子孫的生育質量。
《白虎通義》云:“不娶同姓,娶同姓者一國同血脈,遂至無子孫。”
《左傳》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國語》則云:“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輩份大者不宜與輩份小者通婚,無論年齡是否合適,有直系血親關係的,忌之最甚。禁忌同輩通婚,是人們對古代社會亂倫關係引發的後果的歷史借鑒,這一禁忌習俗無疑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符合科學道理和社會道德。
由於姓氏的諧音、討吉利的原因,有的姓氏禁忌婚嫁,如姓陳的與姓許的無相嫁娶,否則是“陳頭許到尾”(同頭苦到尾)。
1.忌無媒人。戀愛是有締結婚姻願望的兩性間的初步認識、交往過程。在舊時代,由於男女授受不親的禮教和父母包辦婚姻的習俗存在,青年男女是不能夠自由戀愛的。男女相婚配,必然有媒人。
《禮記·曲禮》云:“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因此,男女戀愛忌無媒人。
2.忌失貞。婚前發生性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是見不得人的事,是絕對禁忌的事情,女子尤甚,為民間“萬惡沼為首”。若女子失去童貞,就是傷風敗俗,會被社會和家庭矽遺棄,造成婚姻的破裂甚至有生命危難。
3.忌婚外戀。認為婚外戀是不道德的,會給家庭、社會帶來不幸和災難。婚外戀一旦被發現,將會受到嚴厲的制裁和懲罰,如趕出家門,受世人鄙視。
4.忌身體健全的人與身體有殘疾的人戀愛、結婚。忌女子額頭上長“額頭叉”——“額頭叉,克大家”;忌女子嘴巴大——“男人嘴闊吃四方,女人嘴闊吃死安(即丈夫)”;忌人顴骨高,更忌腦門和下巴不對稱。這些禁忌實際上是對女性的一種迫害,是性歧視、性壓迫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