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國土資源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是為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而成立的,其職責是依法保護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及時準確地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並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同時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秩序的責任;擬訂並貫徹實施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政策措施,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補充制定相應的規程、規範細則。指導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全市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各市(縣)、區及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各市(縣)、區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製全市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並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的供應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租賃、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的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結果確認;負責全市地質調查綜合統一管理。
(九)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並管理資金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一)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後勤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局直單位黨的建設和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群團組織(工會、團組織)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對口協商的協調及社區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領導班子成員和非領導職務人員的考核、推薦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外事工作,推廣科技成果,承辦對外合作交流事務。
財務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財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有關工作;對系統各項行政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機關基本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法規監察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市民投訴和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聽證以及行政訴訟事宜。
規劃科
負責全市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的編製實施,指導和審核市(縣)、區國土資源相關規劃;貫徹落實土地供應政策,編製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政策涉及國土資源領域問題的研究;研究全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地籍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土地調查、監測、統計工作;承擔市本級土地登記工作;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有關規定,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各市(縣)、區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土地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縣)、區地籍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的職責;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以及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組織實施基準地價的制定及更新調整,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負責對全市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管以及土地評估報告備案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耕地保護科
負責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制度落實;負責全市新增建設用地農轉用並徵用的審查報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會同財務科承擔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臨時佔地的監督管理工作。
礦產開發儲量管理科
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製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依法調處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爭議糾紛;貫徹執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等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負責礦業權登記管理工作。
地質環境科
負責地質環境監管、地質災害防治以及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編製及監督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情況;指導市(縣)、區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
營口市國土資源調查規劃院
組織實施營口市地籍調查、地籍測繪、地籍圖繪製、地籍資料資料庫建設及技術業務的培訓工作;負責為建設用地、土地登記等提供地籍調查資料、勘測定界圖和技術報告,指導營口市地籍資料的定期變更,實施地籍勘測規劃成果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地籍管理的先進科學技術、理論、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工作及營口市土地利用資料庫和城市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提供地籍信息的公開查詢;負責土地儲備、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勘測定界工作,為土地管理、法規監察提供強制技術檢驗測試、鑒定等服務工作;負責營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及營口市綜合定級圖的編製工作,營口市基準地價制定和修定的相關技術業務工作;負責礦產地質調查及勘查、水文地質勘查、工程地質勘查,建立營口市礦產資源資料庫;為營口市礦山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承攬各類地質測繪業務,編製礦山企業辦礦、開採、管理、閉坑所需的地質資料;為探礦權、採礦權的拍賣提供基礎探礦目標區,為礦山企業“三率”考核、生產管理、儲量測算、地質監測等提供技術諮詢;受上級部門委託,承擔土地勘測定界及工程、地形測繪,土地變更調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國土資源調查的相關業務。
營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監察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營口市轄區內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對土地、礦產資源審批后的跟蹤監察;負責規範和維護營口市轄區內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的秩序;配合司法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執行;執行市政府、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執法監察工作。
營口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區土地開發利用計劃,通過統一收回、收購、置換等方式,將收回的違法用地、閑置土地、破產企業土地、未確權土地及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土地進行儲備;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負責市區內一級土地市場土地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市區內二級土地市場的交易和土地市場信息收集發布工作;負責籌措、管理、使用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及相關費用收取工作。
營口市征地整理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征地補充耕地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編製工作及招投標工作、工程管理工作、技術複核工作;負責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具體事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征地項目的征地補償協議的簽定、征地補償費用發放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集體建設用地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監督指導工作。
營口市黃金公司
行使對營口地區黃金生產與開發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組織本地區黃金生產近期與長期規劃;組織完成本地的黃金產量計劃;負責本地區的黃金礦山技術諮詢,生產管理及有關法規的監督、檢查、指導;發放、檢驗黃金礦山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協調本地區黃金生產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站前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西市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鮁魚圈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老邊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沿海產業基地(沿海新區)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熊岳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南樓分局
營口市國土資源局仙人島新區(仙人島能源化工區)分局(籌建)
以單位的工作職能: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政策,開展全民國土觀念教育;按地籍管理程序,組織地籍調查,建立地籍檔案;確定土地權屬,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開展地籍複查,履行土地權屬變更手續;受市局委託,審批臨時用地和民宅新建、翻建、擴建用地以及短期土地出租;搞好土地動態監測,做到地動我知,清理土地隱形市場;依照有關規定,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