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年
明景泰四年
1453年,癸酉年,明景泰四年。
公元1453年,人類歷史上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一年。這一年,君士坦丁堡被奧斯曼帝國攻陷,東羅馬帝國滅亡,標誌歐洲中世紀結束;法國收復除加萊以外的全部領土,標誌著英法百年戰爭的結束。
同時,緬甸信修浮女王登基,蒙古太師也先稱汗,英國作曲家鄧斯特布爾、明朝官員周忱、王恂、徐崎、陳勉、楊翥等則在該年離世。
君士坦丁堡
王恂(?-1453),字用誠,初名振,改今名,湖廣公安人。宣德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正統四年(1439)除翰林檢討,與修《宣宗實錄》。十三年開修撰。正統十四年升大理石右寺丞,巡撫貴州。景泰三年(1452)改右春坊右庶子,管國子監司業事。景泰四年(1453),升任國子監祭酒,九月,得風疾卒於官。
徐琦(1385-1453),字良玉,先世浙江錢塘人,其祖謫戍寧夏,遂家在寧夏。永樂十三年(1415)舉進士。授行人,歷官兵部員外郎。明敏善斷,居官能持大體。宣德六年(1431)擢右通政,出使安南,不受饋贈。還進南京兵部右侍郎。宣德八年,宣宗以安南貢賦不如額,南徵士卒未盡返,命徐琦再次出使安南。琦對安南王黎麟曉以禍福,麟懼,鑄代身金人,貢方物以謝罪。宣宗大悅,命取消徐琦戍籍,宴賚甚厚。正統初,考察南畿有司,黜不法者三十人。正統五年(1440)參贊南京機務。正統十四年進尚書,參贊如故。請天下衛所視府州縣例皆建立學校,朝廷依其言而行。景泰元年(1450)專理兵部事。后復兼參贊。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二日卒,年六十八。謚貞襄。
陳勉(?-1453),字希進,江西於都人。永樂四年(1406)進士,任廣東道監察御史,升廣東按察副使,召還進左副都御史,宣德十年(1435)七月大理寺卿。景泰元年(1450)二月遷南京右都御史平反獄訟,多所建白,時論稱之。其外和內剛,通法律,多吏能,臨事敏捷,不負其職。二年二月致仕。四年十二月七日卒。
也先稱汗
景泰四年(1453)八月,也先自立為可汗,以其次子為太師。十月十五日,也先遣使貢馬致書,自稱“大元田盛大可汗”,田盛,天聖之意也。書末署“添元”元年。書稱:往者元朝受天命成為夷夏之主,今我已得其位,擁有國土和人民,並得傳國玉璽,敬請遣使修好。景帝詔命廷臣商議報書所稱,於十二月十九日決定從蒙古之習俗,稱也先為“瓦剌可汗”。
正月,黃河在新塞口之南決口。四月,復塞新決口。五月,大雨,沙灣北岸決口,運河水流入鹽河,漕船全部受阻。時黃河一支從滎澤南流入項城,一支從新鄉八柳樹入張秋會通河。七月,石璞開一新河,長三里,以避決口,上下通運河。十月,以徐有貞為僉都御史,治河。有貞本名珵,土木之變時曾主張南遷。徐、淮、山東、河南連年災荒,大飢。湖廣五開、清浪等苗起兵,旋敗。也先以本年為添元元年(參見1451年,稱可汗年份,《明史·韃靼傳》作景帝二年,《瓦剌傳》作本年冬。添元元年在本年無疑)。
楊翥致仕
楊翥(1368-1453),字仲舉,江蘇吳縣人。少孤貧,隨兄授武昌,授徒自給。早年與楊士奇有交。楊士奇入仕后,薦翥經明行修。宣宗詔試吏部,稱旨,授翰林院檢討,歷修撰。正統中,命其為郕王府僚,為左長史。久之,以年高引歸。郕王即大位,召翥入朝,拜其為禮部右侍郎。景泰三年(1452),進禮部尚書,給祿致仕。景泰四年(1453)十一月卒,年八十五。翥一生篤行絕俗,以厚德為人稱頌。
左鼎疏言冗官之弊
景泰四年(1453)三月初一日,山西巡按御史左鼎言:昔太祖定律令,至太宗,暫許有罪者贖,蓋為權宜之計。乃法吏拘牽,沿為成例,官吏受枉法財,悉得減贖。國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設。主事每司二人,今增至十人。御史六十人,今則百餘人,甚至一部有兩尚書,侍郎亦為常額之倍,都御史以數十計,此京官之冗濫。外則增設撫民、管屯官。如河南參議,增二為四,僉事益三而為七,此外官之冗濫。天下布、按二司各十餘人,乃每年遣御史巡視,又遣大臣巡撫鎮守。今之巡撫鎮守,也即為方面御史之曩助。其為方面御史,則合眾人之長而不足;為巡撫鎮守,則任一人之智而有餘。有這種道理嗎?至於御史遷轉太驟,則宜以六年為率。令其通達政事,然後才可治人。巡按所系尤為重大,不要使初任之官,漫然嘗試。其餘百任事之人,皆應慎擇而任用。景帝嘉納其言。
大隆福寺成
太監興安自金英得罪被廢后,益加專權用事,佞佛甚於太監王振。請景帝別建大隆福寺,費銀數十萬。景泰四年(1453)三月二十六日,大隆福寺成,景帝命剋期臨幸。河東鹽運判官楊浩切諫: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風景仰。現在又棄儒術而崇佛教,非垂範後世之法。郎中章綸亦上言: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皇上若以萬乘之尊,臨幸非聖之地,吏官書之,傳之萬世,實有損聖德。景帝乃止。自從王振佞佛,每年一度僧,大作佛事,數年以來,京城內外,建寺二百餘區,因此佛教日熾。景帝即位以來,廷臣諫事佛者甚眾,景帝終不能盡從。
生員納米可入國子監
景泰四年(1453)四月二十二日,禮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鄒乾等奏:臨清縣學生員伍銘等願納米八百石,乞入監讀書。今山東等處正缺糧儲,乞允其請,以濟倉儲,為權宜之計。景帝允准。並詔令全國各布政司及直隸知府州縣學生員,有能出米八百石至徐州、東昌、臨清以振災民者,許入國子監讀書。后減至五百石,又減至三百石。禮部尚書胡氵熒等言權宜之制,有傷士風。不久遂罷。至此,納粟之例開,雖不久廢止,但以後或遇歲荒,或遇邊警,或大興土木,動輒援引前例行之。軍民子弟,亦得援生員例入監,謂“民生”,亦謂之“俊秀”,有人竟稱之“例監”,而監生的社會地位亦漸輕矣。
洪英放歸
洪英(?-1458),字實夫,福建懷安人,永樂十三年(1415)進士,選庶吉士,擢禮部主事,改任吏部,遷郎中,累遷至山東布政使。正統十四年(1449)以左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督役夫築臨清城、運河堤。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以右都御史改撫浙江。景泰四年六月召還,八月以前考察官吏有私,被劾下獄,不久放歸。天順二年十一月卒。有《澹成集》。
陳鎰致仕
陳鎰(1389-1456),字有戒,號柏軒,江蘇吳縣人。永樂十年進士,授御史,遷湖廣副使,改山東、浙江,皆有政績。英宗即位后三月,即擢右副都御史鎮守陝西。正統六年(1441)春,英宗以陳鎰久勞於外,命與王翱每歲一更代。正統七年,王翱調遼東,陳鎰復出鎮。歲滿當換,而陳鎰以陝人乞留,仍留舊任。正統九年春升右都御史,鎮守如故。不久,奉命與靖遠伯王驥巡視甘肅、寧夏、延綏邊務。土木之變后,景帝監國,鎰與大臣廷論王振之罪。於是王振之侄王山得以伏誅。也先將入犯,陳鎰以于謙薦,出撫畿內。事寧召還,進左都御史。景泰二年(1451)陝西大飢,陳鎰以陝民之請,復出鎮陝,先後十餘年,深得軍民心,為前後出陝者所莫及。景泰三年(1452)春召還,加太子太保,掌都察院事。四年(1453)九月初二日以疾致仕,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卒,年六十八。贈太保,謚僖敏。有《介庵集》。
倭使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