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力

北京科技大學2003級學生

黎力,男,1987年2月9日出生,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人,也有媒體報道時寫為黎立,北京科技大學2003級學生,因多次留級未能按時畢業。

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黎力以江西省上栗中學全校第5名、598分的優異成績考取全國重點大學

大事件

1987-02-09

出生

1987年2月9日出生於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

2003

考入北京科技大學自動化專業

2003年16歲的黎力以554分的優異成績考入北京科技大學自動化專業。

2009-07-12

因搶劫銀行被判刑

2009年7月12日在北京科技大學圖書館南側中國銀行內,以劫持人質相要挾,搶劫銀行10萬元現金。得手后將錢藏在樹叢中逃跑,5小時后在一家超市門口落網。2010年8月4日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黎力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1月由於在獄中刻苦學習、努力勞動,被減刑2年8個月,釋放。

因搶劫銀行被判刑
2017

考取西安交通大學

2017年全國統一高考,黎力以江西省上栗中學全校第5名、598分的優異成績考取西安交通大學。

考取西安交通大學

人物經歷


家裡只有三間平房、兩畝稻田,平房裡沒有一件像樣的傢具。
2003年,16歲的黎力以554分的優異成績考入北京科技大學自動化專業
黎力的父親展示兒子的肄業證
黎力的父親展示兒子的肄業證
2007年6月,黎力本該畢業,但由於學分沒有修夠,考試掛科補考沒過,黎力需要延期畢業。
2009年6月,黎力已經是“大六”了,可他依舊多門課程不合格,且未完成畢業設計,此時的北科大,決定讓他肄業
2009年7月12日中午,在北京科技大學圖書館南側的中國銀行,黎力手持水果刀先後劫持兩人,搶走銀行10萬元現金,5小時后,在一家超市門口,黎某被警方抓獲。
2009年11月黎力因涉嫌搶劫罪海淀檢察院批准逮捕。經鑒定,黎力患有抑鬱症強迫症,屬於限制責任能力人。
2009年12月22日,檢方對黎力提起公訴,但將罪名由搶劫罪變為綁架罪
2010年8月4日,該案件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黎力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兩萬元。判刑后,黎力在江西豫章監獄服刑。
2016年11月,黎力在獄中刻苦學習、努力勞動,被減刑2年8個月,被釋放。服刑結束后,他又回到江西省上栗中學學習,衝刺高考。
2016年11月27日,黎力出獄回上栗中學后第一次月考的成績:485分,在班上只是中游水平。
2017年6月7日,在出獄入學160多天後,黎力考得了598分,班上第一全校第五,考取了西安交通大學。“別忘了,16歲第一次參加高考,黎力考的是理科,這次,他考得是文科。”

人物事件


搶劫入獄

2009年7月12日,黎力在校內中國銀行營業廳,以炸毀銀行相威脅,后持水果刀劫持一對正辦理業務的情侶,從銀行搶走10萬元。檢方認為黎力犯有綁架罪。公訴人表示,事發后,黎力被鑒定患有抑鬱症、強迫症和口吃,屬限制責任能力人。
2010年4月1日的庭審中,黎力當庭認可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並不停地對法官說“對不起,我口吃,可能說的有點慢”。
黎力稱,他家裡貧窮,自己又有口吃,是乙肝病毒攜帶者,還患有抑鬱症和自閉症。大學期間,因多科不及格只拿到了肄業證,所以想要自殺。但自殺前想給父母留些錢養老,就想到了搶銀行。
6封求情信請求法庭輕判
黎力的律師劉淮揚表示,黎力家境貧困、學業受挫,同時,嚴重的抑鬱症、強迫症和口吃使他不能正常地與人交際溝通,這些都造成黎力心理畸形,但又缺乏有效的疏導,導致採取了不適當的爆發方式。
隨後,劉淮揚出具了6封信,分別出自上栗縣教育局、上栗中學、上栗縣桐木鎮委員會、黎力所在村的村委會,還有2000餘村民寫的聯名信及一名同情黎力的深圳女士。信中稱黎力善良樸實,他只是一時衝動導致犯罪,請求法院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也給他的家庭一個希望。
宣讀信的內容時,黎力一度泣不成聲。
律師建議處10年以下徒刑
劉淮揚認為,黎力與普通的綁架犯相比,情節較輕,兩名人質雖受傷,但均未構成輕微傷。且其實施違法行為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金錢的慾望,而是想替父還債,在拿到錢后,其只花了242.5元。此外,其屬於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希望法院判處黎力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公訴人未表示反對。
庭審最後,黎力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和給他發助學貸款的中國銀行,自己犯罪是因為沒有正確的生活態度,以後一定改正,做個誠實真誠的人。“希望像我一樣有口吃的人,無論發生什麼事情,永遠都不要絕望。不口吃的人,我好羨慕你們,你們可以讓自己的父母驕傲。”
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后追訪
同學:黎力沒有病他是被逼的
黎力的同學徐剛說,黎力很在乎同學感情,人很不錯,很聰明,寫東西很有文采。雖然家裡很窮,但他從來不和別人說。大二的時候,大家都有了手機和電腦,黎力什麼也沒有。黎力口吃導致他情緒低落。“網上有人說黎力有病,我想為黎力說句公道話,黎力沒有病,他是被逼的。”
徐剛表示,黎力大五的時候,說喜歡上一個女孩,但追求得不成功。他當時還勸黎力,他們都是學生,什麼都沒有,不如等到工作后,有了經濟基礎再找女朋友。此後,黎力再未提找女朋友的事。
徐剛認為,事發時黎力剛拿肄業證不久,他犯罪只是一時衝動,是因為平時積攢的心理壓力太大了。

一審判刑

2010年8月4日上午,北京科技大學肄業生劫持人質搶劫銀行案在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黎力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2009年7月12日,北京科技大學肄業學生黎力在校內的中國銀行營業廳,先是以炸毀銀行相威脅,然後持水果刀劫持了一對正在辦理業務的情侶,從銀行搶走十萬元。檢方認為黎力犯有綁架罪,公訴人表示事發之後,黎力被鑒定患有抑鬱症、強迫症,還有口吃。根據家屬和律師的說法,黎立還是一個乙肝病毒的攜帶者,所以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黎力的家庭背景是案件的關注點。他是來自江西農村的一個孩子,家境很貧困,但是從小是一個品學兼優的人,小時候就有口吃的毛病,因為家裡比較窮,也沒有得到徹底的治療。16歲的時候考上北京科技大學也讓他成為了貧困家庭,甚至整個村子的希望。但是家裡需要借錢供他上學,給他很大的壓力,他就一邊上學一邊打工,但是學習成績就受到了影響。因為好幾門功課沒有及格,延期畢業之後,最後不得不肄業。
根據今天庭上的表現來看,黎力仍然有口吃的表現。而黎力的律師以及他父親表示,今天黎力在庭上的口吃比之前還嚴重一些。黎力在庭上也表示,他是對犯罪行為非常悔恨,但是在宣判之後,經過審判長詢問,黎力表示不上訴。不過黎力的辯護律師表示,因為之前最早檢方是以綁架罪起訴,但是今天以搶劫罪來判處,所以量刑上可能稍重一些。對於案件定性,律師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會跟家屬商量之後來,看下一步怎麼辦。

曾留遺書

親愛的爸爸媽媽哥哥姐姐:
你們好!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
我有了非常嚴重的抑鬱症和自閉症,還有乙肝和口吃,對我而言活著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死亡也許是一種解脫。所以對於死亡我很欣慰,希望你們不要太難過!但是我知道爸爸媽媽肯定會非常傷心的,我好怕看到媽媽悲傷的樣子,媽媽我不給你打電話不是對你有意見,我只是不想打而已,每打一次我就不開心一次。我很愛你媽媽,我非常希望看到你開心的活著,可是不孝的我做不到這一點,我是一個畜生,希望哥哥能幫我做到。
爸爸,這是我最後叫你一聲爸爸了……我就要離開了,最後我想請求你們一件事,就是不要太傷心好嗎?希望你們理解你們兒子的心思,活著對於我是件很累很痛苦的事,現在我解脫了,再也不會煩惱了,盡量為我感到高興一些好嗎?
……
在北京的六年,我過的(得)比較抑鬱,也確實是因為多門考試未及格所以要延期2年,延期的2年中也確實是在做家教(我沒有被開除,也沒有做別的工作)。本來去年口吃減輕,做起家教來也比較成功,但是又複發嚴重,家教慢慢變的(得)不太理想,陸續在變少。抑鬱症和自閉症也慢慢嚴重起來。這是我六年來的生活……!

重新高考

2013年底,黎某從專門關押重刑犯的江西豫章監獄調到江西啟明學校服刑。據媒體報道,黎力入獄服刑之後,該案審理法官尚秀雲一直通過書信關心、鼓勵黎力,還送他勵志書籍,親自為他過生日。
黎力服刑期間,尚秀雲參觀豫章監獄和專門關押少年犯的啟明學校后,認為啟明學校更適合有著大學文化的黎力的改造和發揮特長。在一次會議上,尚秀雲遇見了江西省啟明學校的領導,她便向其提出,能否將黎力安排到啟明學校做一些教學輔助工作,發揮其外語好、文化水平高的特長?啟明學校的領導回到江西后立刻與省司法廳等部門協調,隨後,黎力被安排到江西省啟明學校(少管所)擔任老師助理,利用其高考狀元的“能力”輔導少管所未成年犯學習文化科學知識。
服刑結束后,他又回到上栗中學學習,衝刺高考。
黎力的班主任謝芝日,是一位政治老師。談起黎力,他總是不住地讚歎。在工作日記中,2016年11月27日,黎力出獄入學后第一次月考的成績:485分,在班上只是中游水平,不過,在160多天後的6月7日,他考得了598分,班上第一全校第五,考取了西安交通大學。

不忘感恩

2017年8月,海淀法院法官幫教的失足大學生黎力帶著某重點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專程從外地趕到北京,向一直以來幫助和關心他的法官們報喜,表達對法官們的感謝之情。“法官媽媽”尚秀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未審庭的法官們與黎力進行座談,對黎力在全國統一高考中能以598分的優異成績考取全國重點大學表示祝賀。
黎某是“法官媽媽”尚秀雲於2009年審結的一件搶劫銀行案的被告人。尚媽媽經過調查發現,黎某曾經品學兼優,16歲時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上北京重點大學,但因患口吃和抑鬱症,無法適應大學生活而產生輕生的念頭,作案動機是為了報答父母而非個人揮霍。尚媽媽分析黎某良知尚未泯滅,屬於可以教育、挽救的失足大學生,依法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審結后,尚媽媽一直堅持對黎某的跟蹤幫教,曾先後多次與未審庭法官遠赴江西回訪幫教黎某,送給他勵志書籍、判后救助金,親自為他過生日,鼓勵他勇敢面對、大膽前行。宣判后,尚媽媽還邀請李玫瑾教授對黎某進行心理疏導,為黎某積極改造、考取重點大學的勵志道路中點亮了勇氣與信心的明燈。未審庭的法官們也時刻牽掛和關懷著黎某的學習和生活,這成為他大膽追求美好前途的有力後盾。
最終,黎某在獄中刻苦學習、努力勞動,被減刑2年8個月,於2016年11月釋放。出獄后,黎某立即回到曾經就讀的高中,開始補習功課,為考取大學而努力拚搏,在尚媽媽、李玫瑾教授以及未審庭法官等的關心和幫助下,最終以598分的好成績考上全國重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