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善旭
於善旭
於善旭,男,研究生學歷,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體育學院副院長。
於善旭
1969.5 —— 1972.8 內蒙古巴盟臨河縣烏蘭圖克公社隆強八隊知識青年
1972.9 —— 1974.7 天津體育學院體育系體育教育專業學生
1974.7 —— 天津體育學院幹部、教師
1988.9 —— 1991.7 中國邏輯與語言函授大學法律專業畢業
1999.9 —— 2002.7 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畢業
社會兼職為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體育社會科學分會常委、天津市體育科學學會副理事長,天津市法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等。長期從事法學、社會體育、體育法學方面的教學與研究,指導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體育法學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從1989年起開始發表體育法學學術論文,對體育法學學科體系和體育法的地位、對象、特點、體系等基本理論進行了系統研究。1992年以來,對公民的體育權利進行了多視角的研究,並結合體育改革發展和體育法制工作進行了多方面的應用與對策研究。多次在有關著作、期刊和重要學術會議上對我國體育法學的發展狀況進行綜述介紹,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起草修改和《釋義》編寫,先後參加或主持全國體育普法教材的編寫。1991年參加原國家體委《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的制定,1993年參加《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起草,先後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多項體育法規的起草工作。多次在全國體育法制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培訓以及一些高等院校,進行體育法學的講學和交流,對一些國家的體育法制情況進行過考察和交流。
先後主持或參加了近20項部委級以上研究課題,其中主持國家級課題2項,參加國家級課題2項。發表以體育法學為主要內容的學術文章近70篇,主編或參加編寫著作、教材21部。在完成的科研課題中,一些內容直接為國家有關體育工作決策所採用。本人主持的1997年首批國家社科基金體育學立項批准的《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配套立法的研究》,項目成果入選《全國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要報》,受到中央領導同志和國家體育總局領導的重視,並在《光明日報》摘登。
多年來,獲得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委)體育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三等獎1項,體育社會科學/軟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天津市優秀調研成果獎二等獎1項,獲天津市“九五”立功獎章、全國體育法制工作先進個人、全國群眾體育科研先進個人、全國群眾體育工作先進個人、天津市群眾體育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04年被授予天津市優秀法學家稱號。
http://sportandlaw.fyfz.cn/blog/sportandlaw/index.aspx?blogid=18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