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對現行刑法中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的有關條文,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構予以修改、補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2020年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從六方面對刑法進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補充30條。
2020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021年11月29日,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發布會上表示,2021年3月1日生效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法第303條進行了修改,將開設賭場犯罪第一檔法定最高刑從原來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到五年,並增加了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的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內容:一是加大對安全生產犯罪的預防懲治;二是完善懲治食品藥品犯罪規定;三是完善破壞金融秩序犯罪規定;四是加強企業產權刑法保護;五是強化公共衛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對污染環境罪的懲處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矯治也是關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三審稿規定,未成年人實施有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草案同時明確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2021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法律法規將開始施行:滿12周歲殺人或將負刑責加重姦淫幼女犯罪刑罰;侮辱、誹謗英烈,冒名頂替入學上崗,搶奪司機方向盤,高空拋物會入刑;明確襲警罪,明確非法基因編輯等行為犯罪。
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添磚加瓦。
如何貫徹落實刑法修正案(十一),準確適用相關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