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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律詩

新月詩派在二十年代提倡的詩體

“新格律詩”是新月詩派在二十年代所提倡的一種詩歌。它主張“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提倡格律,其理論核心是聞一多提出的“三美”,即音樂美、色彩美和建築美。其理論和創作對中國新詩的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並形成流派,史稱“新格律詩派”。

歷史淵源


所謂新格律詩中國現代新詩的一種形式。又稱現代格律詩。是五四以後出現的新詩中不同於自由詩、但又有別於傳統詩體、沒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詩體。早在五四文學革命期間,劉半農就倡議破壞舊韻重造新韻和增多詩體。稍後,陸志韋又提出“節奏千萬不可少,押韻不是可怕的罪惡”的主張。1926年,聞一多在《詩的格律》一文中,系統地表述建立新格律詩的具體主張,要求“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押韻,每行詩的“音尺”(又稱音步,英文feet的意譯)數要相等,由調和的音節產生整齊的詩句。經過這樣的倡導,格律詩成為新詩中的一種體裁。50年代,林庚提出一種節奏為上五下四的九言體的新詩建行設想。

設想


何其芳在《關於寫詩和讀詩》等文中,提出建立“現代格律詩”的設想和具體要求。60年代初,臧克家把精練、大體整齊、押韻,作為新格律詩的基本條件。儘管各家的見解不完全一致,但都傾向於新格律詩應當押韻,詩行應相對整齊,應當有一定的格律形式;在這些前提下,格律形式可以多種多樣。

新月派


1923年,胡適徐志摩、聞一多、梁實秋陳源等人發起成立新月社,開始是個俱樂部性質的團體,共后,因提倡現代格律待而成為在詩壇上有影響的社團。
新格律詩派因此逐步形成,由於新格律詩派源自於新月社,所以也稱為新月派。
1925年,聞一多回國,徐志摩接編《晨報副刊》,並於1926年4月1日創辦《詩刊》,團結了一大批後期"新格律詩派"的新詩人。

原則


新格律詩派是中國新詩史上活動時間長並在創作中取得了較高成就的詩派。新格律詩派提出了“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提倡格律詩,主張詩歌的色彩美和意境美,講究文辭修飾,追求鍊字煉意,其鮮明的藝術綱領和系統理論對中國新詩的發展進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新格律詩講究三美:建築美、繪畫美、音樂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