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國土資源局

彭州市國土資源局

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管理。

主要職能


彭州市國土資源局
彭州市國土資源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起草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依法負責有關本行政複議;研究擬定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政策;組織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製和實施國土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土地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編製土地、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並組織調查處理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四)貫徹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管理和監督工作,確保全市耕地的占補平衡,穩定耕地面積。
(五)制定和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負責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土地整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土地儲備的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方案的審核。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代收礦產資源補償費;依法對地質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鄒黎軍: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段兵:協助局長分管征地拆遷、信訪、土地收購儲備等工作,分管儲備中心的收儲科、拆遷科、信訪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勇: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綜合登記發證、建設用地管理和耕地保護、土地利用和交易等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建設用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科、行政審批科、交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介:協助局長分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國土所、礦產資源利用和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和執法監察科、礦山開發與地質環境管理科、執法大隊、地質環境站、天彭國土所、丹景山國土所、龍門山國土所、蒙陽國土所、開發區國土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彬:協助局長分管規劃管理、土地調查和勘測、地籍管理、國土信息化建設和產改等工作,分管綜合規劃科、地籍管理科、地籍事務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林林: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財務科、整治中心。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黨建、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年鑒、史志編撰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擬訂全市國土資源發展工作政策、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國土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協調耕地破壞程度鑒定、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專項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編製、審核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和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城鄉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工作;編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與耕地保護科
制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立項、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土地用途管制工作。指導土地征后實施工作。
負責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下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制定耕地保護基金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耕地保護基金,制定耕地保護基金年度分配方案;監督管理耕地保護基金髮放,監督基本農田保護和佔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制定、完善有關地籍管理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城鎮地籍調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並負責全市土地調查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管理。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全市土地市場管理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監督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定年度供地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租賃和劃撥;指導基準地價(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標定地價評測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
(七)礦產開發與地質環境管理科
制定礦業權設置方案,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做好地熱和礦泉水資源的動態監測,並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負責建設用地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情況的審核;負責全市探礦權年檢、新立、延續和變更審核;組織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及礦業權價款評估委託;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參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打擊非法開採工作;指導礦業權人科學合理開採礦產資源。
編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和群眾避險搬遷工作;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網路和體系;參與地質災害的糾紛調處和責任認定;審核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八)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設定登記、註銷登記;協助法院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九)財務科
監督管理國土資源有償使用;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監督管理國土資源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下屬機構


地籍事務所、信息中心、土地整治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地產交易中心、辦證中心、天彭國土所、濛陽國土所、丹景山國土所、龍門山國土所、開發區所。

地理位置


地址:金彭西路2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