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祖同
姚祖同
姚祖同,字亮甫,浙江錢塘人,清朝名臣。
姚祖同(1761—1842)浙江錢塘人。乾隆後期賜舉人。
歷官軍機章京至左副都御史。嘉慶、道光中,先後出任直隸布政使,安徽、河南巡撫。疏浚直隸河道,督治黃河儀封、馬營壩工程,勘察湖北王家營堤工,請停緩河南河工加價三年。道光二十二年卒。乾隆四十九年,南巡,召試,賜舉人,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累遷兵部郎中。以纂輯剿平教匪方略,擢四五品京堂,補鴻臚寺少卿。歷通政司參議、內閣侍讀學士、鴻臚寺卿。二十年,出為河南布政使。請限制河工提款,清釐州縣交代,庫儲頓充。
二十一年,調山西,又調直隸。嚴查虧空,令州縣自報虧數,凡新任不得私受前任舊虧,其新虧者,勒停升補。倉谷自經飢祲,兼軍需支領,蕩然無餘。祖同飭各屬糴補數十萬石。雄縣、安州、高陽諸縣水道淤阻,連年漫溢,並遴員治理,相機疏濬。二十二年,畿輔旱災,重者二十有九州縣。先令停徵,截漕備賑;遍歷災區,劾屬吏辦賑不實者;發米賈囤積數十萬石,責令平,民賴以濟。二十三年,仁宗東巡,灤河漲溢,祖同督造橋工成,賜花翎。面諭曰:“是非為橋工,因汝能實心辦事耳。”
二十四年,擢安徽巡撫。會河南大水,灌入渦河,下游諸縣被災,祖同乘小舟巡視賑恤。二十五年,調河南。時儀封大工未竣,黃、沁並漲,漫及馬營工壩尾,祖同相機堵御。疏陳政務雖多,河工為重;學習河務,以履勘為先。宣宗初即位,命祖同每屆旬以大工進佔丈尺奏聞。及冬,口門漸狹,而大河冰堅,祖同親乘小舟督工鑿冰,歲杪大工始告蕆。
道光元年,祖同疏陳河南情形,略曰:“河工之敝壞顯而易見,民生之凋瘵隱而難治。河工加價,自常賦三百六十餘萬外,逾額攤徵。衡工未已,睢工繼之;睢工未已,馬工、儀工又相繼接徵。此外復有各處堤工隨時攤徵之款,民力其何以堪?請概停緩三年,以紓積困。”從之。開封護城大堤,河溢時半圮,請繕完以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