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鼎
韋鼎
韋鼎(515~593)字超盛,京兆杜陵(今陝西省西安東南)人。梁時,累官至中書侍郎。陳時,官為黃門郎。陳宣帝太建年間,為聘周主使,累官至太府卿。陳亡入隋,授任上儀同三司,除光州刺史。史稱韋鼎博通經史,又通陰陽相術,善於逢迎,亦有政績,現存詩作一首。另有同名後唐詩人。
韋鼎
他投奔楊堅后,頗受重用。先授上儀同三司,待遇豐厚。當時蘭陵公主守寡,楊堅為她求夫,選擇了親衛柳述和蕭瑒等,讓韋鼎來定奪。韋鼎說:“瑒當封侯,無貴妻之相,述亦通顯,而守位不終。”楊堅便採用韋鼎的建議,選柳述作了駙馬。
開皇十二年(592)韋鼎任光州(今河南潢川縣)刺史,他用仁義之旨教育下屬要為政清廉。對州中的豪紳善言勸戒,教他們改邪歸正。曾經有一遊客與店主家小妾私通。遊客走後,其妾便盜走家中珍寶財物深夜逃走,后被人殺於荒野。店主上告遊客殺人盜物而逃。縣衙判遊客當斬。案呈韋鼎,他經過一番深思,認為是僧寺和尚殺人盜物。重新調查,果然如此。從此,人們對他肅然起敬,不僅稱他秉公執法,還贊他辦事有神。光州境內秩序井然,道不拾遺。韋鼎到晚年,由於多病,被召回京師。病死在長安。
韋鼎,字超盛,京兆杜陵人也。高祖玄,隱於商山,因而歸宋。祖睿,梁開府儀同三司。父正,黃門侍郎。鼎少通脫,博涉經史,明陰陽逆刺,尤善相術。仕梁,起家湘東王法曹參軍。遭父憂,水漿不入口者五日,哀毀過禮,殆將滅性。服闋,為邵陵王主簿。侯景之亂,鼎兄昂卒於京城,鼎負屍出,寄於中興寺。求棺無所得,鼎哀憤慟哭,忽見江中有物,流至鼎所,鼎切異之。往見,乃新棺也,因以充殮。元帝聞之,以為精誠所感。侯景平,司徒王僧辯以為戶曹屬,歷太尉掾、大司馬從事、中書侍郎。
陳武帝在南徐州,鼎望氣知其當王,遂寄孥焉。因謂陳武帝曰:“明年有大臣誅死,后四歲,梁其代終,天之曆數當歸舜后。昔周滅殷氏,封媯滿於宛丘,其裔子孫因為陳氏。仆觀明公天縱神武,繼絕統者,無乃是乎!”武帝陰有圖僧辯意,聞其言,大喜,因而定策。及受禪,拜黃門侍郎,俄遷司農卿、司徒右長史、貞威將軍,領安右晉安王長史、行府國事,轉廷尉卿。太建中,為聘周主使,加散騎常侍。尋為秘書監、宣遠將軍,轉臨海王長史,行吳興郡事。入為太府卿。至德初,鼎盡質貨田宅,寓居僧寺。友人大匠卿毛彪問其故,答曰:“江東王氣盡於此矣。吾與爾當葬長安。期運將及,故破產耳。”
初,鼎之聘周也,嘗與高祖相遇,鼎謂高祖曰:“觀公容貌,故非常人,而神監深遠,亦非群賢所逮也。不久必大貴,貴則天下一家,歲一周天,老夫當委質。公相不可言,願深自愛。”及陳平,上馳召之,授上儀同三司,待遇甚厚。上每與公王宴賞,鼎恆預焉。高祖嘗從容謂之曰:“韋世康與公相去遠近?”鼎對曰:“臣宗族分派,南北孤絕,自生以來,未嘗訪問。”帝曰:“公百世卿族,何得爾也。”乃命官給酒肴,遣世康與鼎還杜陵,樂飲十餘日。鼎乃考校昭穆,自楚太傅孟以下二十餘世,作《韋氏譜》七卷。時蘭陵公主寡,上為之求夫,選親衛柳述及蕭瑒等以示於鼎。鼎曰:“瑒當封侯,而無貴妻之相,述亦通顯,而守位不終。”上曰:“位由我耳。”遂以主降述。上又問鼎:“諸兒誰得嗣?”答曰:“至尊、皇后所最愛者,即當與之,非臣敢預知也。”上笑曰:“不肯顯言乎?”
開皇十二年,除光州刺史,以仁義教導,務弘清靜。州中有土豪,外修邊幅,而內行不軌,常為劫盜。鼎於都會時謂之曰:“卿是好人,那忽作賊?”因條其徒黨謀議逗留,其人驚懼,即自首伏。又有人客游,通主家之妾,及其還去,妾盜珍物,於夜亡,尋於草中為人所殺。主家知客與妾通,因告客殺之。縣司鞫問,具得奸狀,因斷客死。獄成,上於鼎,鼎覽之曰:“此客實奸,而殺非也。乃某寺僧詃妾盜物,令奴殺之,贓在某處。”即放此客,遣掩僧,並獲贓物。自是部內肅然不言,咸稱其有神,道無拾遺。尋追入京,以年老多病,累加優賜。頃之,卒,年七十九。
韋鼎任光州刺史時,有個人外出做客,與主人家的妾私通。等到他回去,妾偷了珍貴的財物,在夜裡逃亡,不久被人殺死在草叢之中。主人家知道客人與妾私通,於是控告客人殺害了妾。縣吏經過審問,全部掌握了客人與妾奸通的罪狀,便斷處客人死罪。案子審理終結,上報州府。韋鼎看了案卷,說:「這個客人奸罪是實,但是並沒有殺人。乃是某寺的僧人誘騙妾偷盜財物,然後命令寺奴殺死了她,贓物現在某處存放。」當即釋放了這個客人,派人去捕捉僧人,同時查獲了贓物。從此轄境內秩序整肅,路不拾遺。
【長安聽百舌詩】
萬里風煙異,一鳥忽相驚。
那能對遠客,還作故鄉聲。
韋鼎,生卒年、字型大小均不詳,五代十國·後唐前後詩人。衡州衡山(今湖南省衡山縣)人。有文名,五代十國時與湖南馬氏幕僚廖匡圖、劉昭禹、李宏皋等人同時,俱以文藻知名,又與廖凝友善,其他事迹不可考。著有《詩》一卷,今僅存一首見錄於《全唐詩·卷七四○》中得以傳世。
【贈廖凝】
君與白雲鄰,生涯久忍貧。
姓名高雅道,寰海許何人。
岳氣秋來早,亭寒果落新。
幾回吟石畔,孤鶴自相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