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圈地運動
英國圈地運動
英國圈地運動,在14、15世紀農奴制解體過程中,英國新興的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通過暴力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強佔農民份地及公有地,剝奪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限制或取消原有的共同耕地權和畜牧權,把強佔的土地圈佔起來,變成私有的大牧場、大農場。
這就是英國歷史上的“圈地運動”。在歐洲,英國的圈地運動最為典型,規模也最大。封建制度時期,英國就已存在大規模圈地運動。
英國圈地運動
16、17世紀,英國工場手工業得到發展,城市興起,對農產品的需求大增,圈地運動進一步高漲,特別是1688年以後,英國政府制定大量的立法公開支持圈地,使圈地運動以合法的形式進行,規模更大,據不完全統計,通過這些圈地,英國有六百多萬英畝土地被圈佔。工業革命開始后,城市人口劇增,對農產品的需求越來越多,貴族地主為了生產更多的肉類和糧食供應城市,擴大投資,改善土地的生產能力,加速進行圈地,出現圈地建立大農場的熱潮。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資本主義英國的統治階級為加快圈地運動以獲得巨額財產,但又不想付出代價,就通過法律對“神聖的財產權”進行最無恥的凌辱。
18世紀,他們通過《公有地圍圈法》,這樣,出現更大規模用暴力把農民共同使用的公有地(農民對公有地有使用權,而西方法律中使用權也是一種財產權)強行奪走、然後據為私有的圈地運動。僅“1801年到1831年農村居民被奪走350多萬英畝公有地,農村居民卻未得到過一文錢的補償。”通過此種“私有化”,大量農民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被強行剝奪,農民同自己的生存資料分離,失去生存保障,被迫成為勞動力市場上的無產者,靠出賣自身勞動力才能生存,即只有“自由”地服從雇傭勞動制度和接受資產階級剝削才能生存。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所必需的能被雇傭的勞動力,在圈地運動中大量產生了。地主圈佔大片土地后,或自己僱工經營農場,或者租給租地農場主經營。資本主義農場大量出現,表示在農業中也大量出現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直到1845年,英國的圈地運動才逐漸結束。
1、毛紡織業的迅猛發展。15世紀后,英國毛紡織業迅猛發展,市場上的羊毛價格開始猛漲,使養羊變得有利可圖,但需要大片的土地。於是,貴族們把原來租種他們土地的農民趕走,把可以養羊的土地圈佔起來發展養羊業。
英國圈地運動
3、英國大量公有土地的存在。在英國,森林、草地、沼澤和荒地沒有固定的主人。一些貴族利用自己的勢力將其變為牧場。
4、利潤的刺激。英國的封建的習慣地租與資本主義地租之間的差別極大,使地主看到把土地租給農業資本家比對農民進行封建剝削更為有利可圖,從而刺激了圈地運動的發展。
5、政府支持的結果。政府總的來說是支持圈地運動的。如1593年,國會廢除反圈地法令,引起了圈地狂潮。1640年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后,資產階級不再反對圈地,從1688年起,政府公開支持圈地。
第一種:小塊零散土地的集中
19世紀英國棉花工廠林立
第二種:對公荒地的圈佔
首先要知道,古代英國和古代中國是完全不同的體制。中國是皇帝一家獨大,其他無論地主還是農民都是小的;而英國是地方領主權力大,王權較弱。那時候的英國,領主佔有他管轄區域內的土地,除了各級領主自己經營的土地外,其它土地給農民租種,成為農民的份地。這兩種土地之外還有一些公用地和森林沼澤等荒地,這些公地和荒地法律上當然也是領主的,但實際上是公用或無主的。
當大塊的土地緊缺時,大家就打上了這些公地和荒地的主意,領主或佃農都有圈佔為己用的行為,在土地不缺的地方,這種佔用也相安無事,但是在一些土地緊缺的地方,就不能隨意佔了,佃農和領主們就要互相協 議,比如領主要佔一塊,就給佃農一些補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數就這樣通過協議、在(王室和領主的)法律框架內圈佔了,但也有少數補償不到位或者不補償就強佔的,引起了暴力衝突。
第三種:議會圈地
君主立憲后,英國的王權和領主權都衰落了,議會成了最高權力機構。於是議會制訂了圈地的法律,這個法律就接近現代意義的法律了。就是想圈地,那麼按國家(而不是王室和領主)的法律來。這時候英國才是第一次出現了有政府背景的圈地。但20世紀的研究普遍認為,議會圈地的規模和效用並不大。
第四種:打破租約的圈地
英國的市場經濟興起之前,村社中是領主有地——農民租地的形式,這種形式約定俗成,形成了事實上的佃戶長期固定的使用土地。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興起,這種舊的租約受到了“價高者得”的衝擊,有人(比如要養羊的)願意掏更多地租,地主也樂意租給他們。但是原來的佃戶不答應,於是就出現了被暴力驅趕的情形。所謂“羊吃人”的血腥暴力,僅僅是適用於這種打破租約的圈地。當然暴力的範圍和程度有沒有我們通常講的那麼嚴重,是另一回事了。
1862年英國倫敦
2、使資本主義經濟深入農村,對農業進行了資本主義改造。首先是土地所有制變化:圈地運動摧毀了小農經濟,建立起資本主義的大農業,使農村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轉變為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將其是經營方式的改變:土地被圍圈以後,農業資本家辦起農場或牧場,雇傭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進行生產。那些將土地出租給資本家的貴族,所得到的不再是封建的地租,而是資本主義的利潤。過去的貴族變成了新貴族,農民則變成了農業工人,從而使農村得以資本主義化。
3、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生產力的發展。由於土地的集中,大部分領主更願意投資新的農作物,追加好的肥料,使用更好的工具,改革排水系統,採用先進的耕作方式,提高產量。
4、加快了英國城鎮的進程。大量失去土地的農民移居城市以及工業的發展,使英國的城鎮數量大量增加。如圈地運動開始后居住在1萬人以上的城鎮居民佔英國人口的比例從3.1%上升到8.8%。
農業資本家
6、推動了英國工業革命的出現。圈地運動造就了大批的資本主義發展所需的自由勞動力,積累了資本,擴大了市場,為工業革命準備了條件。
7、圈地運動對農民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在圈地運動中,無數農民傾家蕩產,流離失所。而政府又頒布血腥法令,不允許這些失去土地的人流浪。從這個角度說,圈地運動是一場明顯的“羊吃人”的運動。
總之,圈地運動犧牲了農民的利益,積累了原始資本,為資本主義提供了廉價的雇傭勞動力和國內市場,為英國發展成為資本主義強國奠定了基礎。
首先,圈地運動使土地所有制發生了變化。
英國圈地運動
其次,圈地運動使英國階級關係發生變化。
圈地運動中,圈佔土地貴族辦起了農場、牧場,雇傭被剝奪了土地的農民進行生產,成為資產階級化的新貴族,他們在經濟利益上與資產階級是一致的,在後來的資產階級革命中兩者結成聯盟共同領導了革命。
1516年英國著名空想社會主義者莫爾在其著作《烏托邦》中說:“羊是溫順的動物,在英國這個奇異的國度里,羊能吃人。”圈地運動對廣大農民來說是一場災難,廣大農民被地主用暴力從土地上趕走,傾家蕩產,流離失所,他們被迫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一部分給農場和牧場作農業工人,另外很多人流入城市,成為自由勞動力,這就為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大量自由勞動力;同時大量自由勞動力的出現,也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國內市場。
這一圈地運動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使小農轉化為雇傭 工人,使他們的生活資料和勞動資料轉化為資本的物質要素的那些條件,同時也為資本建立了自己的國內市場,這樣農村就變成了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要的原料產地和工業品的銷售市場,從而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展。
再次,圈地運動還在勞動力、市場、原料等方面,推動了工業革命的發展,使英國工業革命開展得比較早,而且進展迅速,到十九世紀中期,英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國,進而很快確立了世界霸主地位。
總之,圈地運動以損害廣大農民的利益為前提,他不但發展了農業資本主義,擴大了資本的原始積累,同時也為工業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原料、大量廉價的雇傭勞動力、廣闊的國內市場,有利於整個資本主義的發展,應充分肯定其積極作用。
勞動力轉移
工業革命時期的失業大潮
這一時期遷移的對象主要是商人、工匠和青年女性,遷移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前途和獲得豐富的生活資料,遷移的距離較短。但是,英國勞動力流動最穩定、規模最大的時期是從18世紀下半葉的工業革命開始的。因為此前的兩階段雖然勞動力轉移規模比較大,但到工業革命前的18世紀60年代,英國的農業人口仍佔總人口的80%以上,而到工業革命后的19世紀中葉,英國的農業人口急劇下降到總人口的25%。
第一,農村人口的持續增長。
近代以來,英國的農村人口一直不斷增加。適度的人口增長在開始時的確促進了經濟的快速增長,但經濟的增長反過來又加速了人口的不斷增加。隨著農村人口的快速增長以及英國土地長子繼承製的制約,人口與土地的關係日趨緊張,許多沒有繼承權的貴族子女和一些佃農為了生存不得不移居他處,遷移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礦區。
第二,圈地運動和農業革命。
英國圈地運動
此外,圈地運動還引發了農村經濟變革,如大農場的建立、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農村經濟變革產生了大量的剩餘勞動力。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英國的農業屬混合型結構,種植業和畜牧業差不多各佔50%。隨著畜牧業比重的提高,農業對勞動力的需求下降,使相當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多餘;另一方面,圈地運動以及後來的工業革命也推動了農業生產力的提高,引發了農業革命。隨著農業生產力的提高,農業耕作制度、生產的規模化程度、農業機械化等都明顯提高,使農業釋放了大批的勞動力。
第三,工業革命及其引發的產業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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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人口流動制度障礙的消除。
在中世紀,封建領主為了確保莊園擁有足夠的勞動力建立了莊園勞役制度。他們採取各種措施實行財產扣押制度、擔保制度和罰金制度等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人為地限制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另外,工業革命以前及早期的一些法律(主要是《濟貧法》和《定居法》)也限制了人口的流動。在農奴制、勞役制度崩潰后,特別是在工業革命以後,為了滿足工業對勞動力的大量需求,政府頒布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消除了限制人口流動的制度障礙。其中,1846年頒布的《貧民遷移法(修正案)》使一些貧民不再被遣返原籍;1865年議會通過的《聯盟負擔法》擴大了救濟貧民的區域範圍和貧民居住地範圍,使限制定居地不再可能。這些約束性制度因素消除之後,大大促進了勞動力的轉移和英國的城市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