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
輔助生殖手段
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媽媽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的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的結合,必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
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聯合制定方案,於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等規定已被刪除。
代孕
衛生部在2001年發布生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曾明確做出過規定,即: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而為了避免因這一規定過於空泛而缺乏操作性,《辦法》還明確規定了醫療機構違法實施代孕的法律責任,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有關法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實施做了嚴格的規定。這項技術只能在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機構中實施,只能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我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及胚胎。代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稱為代理孕母(也被稱為代孕媽媽,代孕母親,代母),雇傭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託方(也稱為委託人或委託父母)。雖然我國對此領域的法制控制力量監督嚴格,也出現了許多違法,不合格的代孕機構。代孕問題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
代孕是指在需求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將其卵子(或代孕志願方卵子)與丈夫的精子結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願方子宮完成整個孕育過程並順利生產的行為。代孕分為體外受精(試管嬰兒IVF)和人工授精兩種方式。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
代孕不涉及性關係,因而它是屬於人工生殖技術的一種。代孕一般分為四種:
一、精子、卵子來自夫妻雙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宮
二、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願者提供,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懷孕生育
三、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誌願者提供,用體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試管嬰兒),由該代理孕母懷孕生育
四、精子由第三方誌願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試管嬰兒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懷孕生育.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親)藉助現代醫療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及其衍生技術),將受精卵植入子宮內,為他人(委託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為。
代孕以男女不發生性交為前提,過程包括人工授精或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術以及其他相關衍生技術。生育行為本身具有社會性,而代孕卻打破了集妊娠、分娩與血緣為一體的傳統母親形象,故而引發廣泛爭議。
按代孕母親與子女之間是否有基因關聯劃分
完全代孕
完全代孕又稱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與代孕母親無基因關聯。代孕母親僅以自身子宮作為載體,植入胚胎進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為三類:委託方夫妻雙方生殖細胞結合形成的胚胎;委託方夫婦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細胞與捐獻的生殖細胞結合形成的胚胎;捐獻的胚胎(即與委託方夫妻無基因關聯) 。
部分代孕
部分代孕又稱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與代孕母親有基因關聯。代孕母親提供卵細胞,精子可以來源於委託方丈夫或捐贈者。相對於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倫理與法律爭議。
按代孕是否支付報酬劃分
無償代孕
代孕母親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而接受代孕委託即為無償代孕,又稱利他性代孕。有時委託方夫妻也會進行合理補償,但僅包括必要的費用,如孕期必要生活費、營養費、誤工費、醫療費等。
有償代孕
代孕母親為獲得經濟利益而接受代孕委託,稱為有償代孕,其收取的費用遠超過合理補償金額。其中,不帶任何幫助色彩、完全商業化的有償代孕形式為商業代孕,常通過中介方進行。
我國一些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與代孕相關的內容。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實施代孕。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
第三條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二十二條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實施代孕技術的;(三)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准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的;(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六)經指定技術評估機構檢查技術質量不合格的;(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2003修訂)
三、實施技術人員的行為準則
(五)禁止實施代孕技術。
(十三)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2021年4月28日發布的《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21-2030年)》指出,①嚴禁以他人名義入院就醫和分娩。嚴厲打擊代孕等違法行為;②嚴厲打擊非法收留撫養行為;③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④國辦要求懲處用網路對兒童隔空猥褻等犯罪。
代孕在教育中往往會從生殖健康和人的生命周期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從生長發育角度進行了闡述,讓學生了解生育與成長的基本過程,《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情感關係與倫理道德的角度進行了闡述,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誕生、發育、成熟、衰老、死亡。
《中小學健康教育規範》(2011)
水平一(小學1~2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初步了解生命孕育常識,知道“我從哪裡來” 。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 了解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誕生、發育、成熟、衰老、死亡。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性與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識;
● 友誼、愛情、婚戀、家庭與倫理道德。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 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人工受精代孕
人工授精方式代孕是指通過醫學輔助手段將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志願者的體內,在體內進行受精,並完成懷孕全過程,這種方式的孩子是和代孕者有遺傳關係的。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注射的方法,把精液注入女性生殖道,使丈夫患有男性不育症而妻子生育功能正常的夫婦生育子女。人工授精的歷史迄今已有百餘年,而真正應用於臨床並取得成功的病例從本世紀50年代才開始。人工授精的方法有:
2、供精人工授精應用志願供精者提供的精液進行人工授精。主要適用於無精子症以及少數男性生殖道先天畸型或患有遺傳病的男性不育者。
3、混精人工授精將供精者的精液與丈夫精液混合後進行人工授精,以減輕心理負擔。
由於人工受精代孕的主要適應對象是需求方妻子的子宮畸形、宮頸粘液異常、排卵障礙等其他生理疾病;丈夫精液正常,不過有性交障礙、精子具有抗體和精子輕度稀少或者是精液液化時間過長以及不液化的人。
目的
人工授精的目的是治療男性不育症,因此要求其妻子的生殖功能必須正常,要明確女方輸卵管必須通暢,卵巢必須有正常的排卵功能。人工授精的適宜時機為宮頸粘液分泌最多的排卵前期,可用B超監測卵泡的發育情況。
當今社會不育夫婦渴望進行人工授精的人數已越來越多,但是應注意適應症,還應具有社會和法律方面的保障。
試管嬰兒代孕
試管嬰兒代孕是試管嬰兒技術的延伸。其做法是使用需求方的卵子和精子,做成試管胚胎,植入代孕志願者的體內完成懷孕的全過程。
體外授精胚胎移植(俗稱第一代):因人而異,經過用不同方案的促排卵葯,待卵子成熟時在B超引導下經陰道將卵子取出與其丈夫的精液(經過處理)放在培養皿里授精發育成胚胎,然後植入代孕志願者的子宮裡。
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胚胎移植適用於極度少精,弱精患者,用以上的方式(俗稱第一代)不能體外授精的,可用顯微注射技術將精子注入卵母細胞胞漿內幫助授精。對於男方無精子的可通過附睾抽吸或者睾丸活檢技術採集精子,藉助顯微技術得到屬於自己的孩子,不要盲目接受別人的供精,但男方必須先取血檢查有無染色體模型異常,以避免遺傳病傳給子代。即使這樣,一些小的基因缺失仍不能檢出,因而顯微注射技術在助孕同時有可能子代有遺傳病的發生。此項技術的成功率45%-50%。
胚胎篩選預防遺傳病(俗稱第三代)將有遺傳病的夫婦通過體外授精發育成的胚胎進行篩選,將沒有遺傳病基因的胚胎移植到代孕女方的子宮裡。
(一)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俗稱第一代試管嬰兒),要針對女性因素不孕。適合於:
1.女方各種因素導致的精卵運輸障礙。
2.排卵障礙。
3.子宮內膜異位症。
4.男方少、弱精子症。
5.不明原因的不育。
6.免疫性不孕。
(二)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ICSI,俗稱第二代試管嬰兒),主要針對嚴重男性不孕。適合於:
1.嚴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2.不可逆的梗阻性無精子症。
3.生精功能障礙 ( 排除遺傳缺陷疾病所致 )。
4.免疫性不育。
5.體外受精失敗。
6.精子頂體異常。
(三)植入前胚胎遺傳(診斷( PGD ,俗稱第三代試管嬰兒),適合於:單基因相關遺傳病、染色體病、性連鎖遺傳病及可能生育異常患兒的高風險人群等。
(四)贈卵試管嬰兒,適合於:
1.喪失產生卵子的能力。
2.女方是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攜帶者或患者。
3.具有明顯的影響卵子數量和質量的因素。
冷凍儲存胚胎
如果一個刺激周期得到多個卵,並在體外授精、分裂,形成多個胚胎,移植后剩餘質量好的胚胎,可以冷凍貯存。如果這個周期未獲妊娠,可以在以後的自然周期解凍移植。自然周期內分泌環境利於胚胎植入,但凍融對胚胎是一損傷,生命力較新鮮胚胎為差。
自然代孕
對於自然代孕已經沒有人用了,已經被淘汰了。當今最盛行的還是上面兩種,這種在以前還是比較多的。
同居代孕
“同居代孕”,可約見面後去酒店開房或家中直接進行性行為,如果懷孕,需要將孕母接到家中“養胎”,出生後由客戶完成准生證、坐月子等一系列後續工作,而如果懷孕不成功,在性行為完成後客戶也需要按照談好的價格支付傭金。
代孕的成功率取決於很多方面,比如病人的年齡,子宮和卵巢的條件以及有沒有其他疾病,實驗室的條件,技術人員的水平等。這當中影響最大的因素是女方的年齡,因為年齡意味著相應水平的卵巢功能。研究人員還發現,吸煙能影響試管嬰兒的成功率。如果婦女連續一年每天吸煙一支以上,其接受代孕的成功率就會降低28%。
此外,體重指數也會影響“試管嬰兒”成功率,當它超過27時,成功率要比平均成功率低30%。
患者的情緒對代孕的成功率也有一定的影響。一般樂觀的患者代孕成功率會比悲觀的患者成功率高。患者應積極配合站長的安排,站長對患者的了解越多,成功的機會也就越大。代孕技術在迅速發展,成功率也在提高,希望每位需要做代孕的患者都能實現自己身為人母的夢想。
捐卵技術
解決卵巢早衰、去勢及遺傳性疾病的女性患者生育問題,則可採用把別人的卵子與自己丈夫的精子在體外授精發育成胚泡,或者直接利用別人的胚泡移植入患者的子宮腔內而致妊娠。其原理與“試管嬰兒”相同,僅是胚泡或卵子的來源不同而已。由於捐卵技術是利用非夫妻間的精子和卵子進行的,對於提供卵子的個體應進行嚴格選擇,並應有必要的協議和保證書,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卵子需求旺過精子
有統計表明,中國有生育障礙的夫婦比例為10%-15%,其中約有20%需經過人工生殖輔助技術的介入,而有些接受此技術的婦女,在自己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如由於年齡偏大卵巢功能不好、卵巢早衰等,就需借用第三方的卵子培育試管嬰兒。專家還指出,隨著生活節奏緊張和人類行為方式的改變,女性不孕症發病率還將上升。
也許由於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國許多地區主動願意捐卵的女性寥寥無幾,而醫療機構也很少提供這方面的幫助,結果,對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還供不應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贈卵的女士多數是病人的姐妹或親戚朋友,在雙方私下商定條件、做好法律文件后,醫院方為其做手術。
“如果大家相熟,從長遠來看,惹麻煩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大家都會這樣認為。
捐卵對象要求嚴格
一般要求捐卵的對象必須是結過婚的、育有一名健康孩子、身體健康、34歲以下的婦女。同時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嚴格篩選。捐獻者絕大部分有不錯的收入,是出於幫人獻上一份愛心,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是看中報酬而來的。一般說來,捐卵一次可以得到幾千元的補貼。
同時,所有捐卵者的檔案絕對保密,捐卵者及受卵者根本不可能知道對方是誰。不過中心會向受卵者提供一些捐卵者的資料,比如,體格特徵像個子多高,是單眼皮還是雙眼皮,頭髮是偏黃還是偏黑,還有職業、教育情況、遺傳背景等等。
不孕夫婦在接受捐卵時都願意挑一個與自己長得像的人,這樣將來生的孩子也會像自己。比如妻子是單眼皮,就希望捐卵人是個單眼皮,以免“露餡”。也有人要求挑貌美年輕的,還有人要求捐卵者是外省人,省得日後“節外生枝”。
捐卵對女性身體有一定損傷
捐卵過程開始打促排卵針(激素),刺激卵巢一次排出多個卵子,這個過程大約為7-12天左右,中間會監控卵子的情況,根據卵子情況來控制葯,最後一針為夜針,之後在36個鐘頭內取卵。
●取卵(一般為7-10分鐘)
1.取卵醫師經陰道利用長針穿刺取卵。
2.醫師透過超音波圈像,以長針將卵子一顆顆抽出
3.以長針取出卵子,存放在試管中。
在取卵過程中會造成陰道刺穿,如果不慎就會造成炎症,對日後生活造成影響。所以女性考慮捐卵時應當慎重選擇值得信任的醫院。所有哺乳類在出生時,卵巢內已經有未成熟的卵子存在,而且在成熟后卵子數目不會增加,所以女性一生的卵子數量是有限的,在捐卵和取卵前一定要多加考慮考量。
代孕則屬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種,它不涉及婚外性關係,在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情況下,該行為應視為合法行為。應該說,代孕生育是人類利用現代科技來實現生育權的方式,它幫助了不孕者,使其實現了生育子女的願望,解除了精神上的痛苦,同時也使不孕家庭可享受天倫之樂。
代孕媽媽為契約母親提供一種集物理、化學、生物等活動於一體的複雜的服務。這項服務交付標的物嬰兒為目的。契約母親負有支付酬金的義務。酬金不僅包括租借子宮的租金、代孕服務的傭金,更包括買受嬰兒的費用她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含有多個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以及買賣台同。問題在於這些台同是否生效。債權能否實現?債權首先應發生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當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實而產生且在形式與內容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就“腹生子”而言。代理母親將身體出租.超出了其身體權的支配範圍;再者,雙方將嬰兒當作商品進行交易,不但與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約關係無效。
代孕媽媽是指婦女由於多種原因而不能懷孕,取其卵子與其丈夫的精子進行體外授精,再將胚泡移植到別的正常女性的子宮腔內繼續發育成胎兒的一種技術。到目前為止,代孕母親的出現也常常產生一些倫理方面的問題。按常理來說,懷孕的女性應是嬰兒的母親,但以科學的角度來說,懷孕女性的子宮僅是胚胎髮育需要的“土壤”環境,因此在人的情感方面就會使人產生困惑。代孕母親在技術上來說是沒有任何困難的,但由於人是感情複雜的動物,因而在實施時應慎重。
代孕的出現解決了不孕不育帶來的困擾,同時也對傳統提出了挑戰代孕改變了傳統生育方式。應對代孕協議和代孕生育進行法律規制,保護代孕母親、代孕委兒及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代孕是代替他人懷孕生育,即指女性接受他人委託,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託方生育孩子的行為。在這一行為中,為他人生育的女性通常被稱為代孕媽媽,委託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稱為委託方或委託父母。不能生育或者不願生育的夫妻均可藉助這種方式生育子女。
代孕可分為三種:一是精子、卵子由夫妻雙方提供,僅借用代孕者的子宮;二是精子來自丈夫,卵子由代孕者提供,經體外授精后,由代孕者懷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經異質人工授精后通過胚胎移植由代理母親代孕生育。生育權是人類維護人口生產不斷延續的一項自然權利,隨著人類社會不斷進步發展,生育權已由一種自然權利演進為法律上的一種權利。生育權已成為公民的一項民事權利,它是國家基於保障人口質量和控制人口數量,通過立法予以確認的。
生育權最早出現於19世紀後期,是為當時女權主義者要求的“自願成為母親”的權利。它具體包括三項權利:
(1)生育決定權;
(2)選擇生育方式的權利;
(3)對生育嬰兒的性別進行選擇的權利。
對於那些不願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們可以此為據採用人工生育方式進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都可以視為生育權的正當行使。因此,筆者認為代孕行為是代孕媽媽行使生育決定權的結果一個人若享有生育的權利,必然同時享有此三項權利,即便代孕者沒有對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貢獻。但若對代孕生育的性質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認甚至加以禁止,將會侵犯委託人的生育權利和代理母親的生育權。如果代孕者與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關係,法律更應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
總之,代孕生育是人類利用醫學科技來實現生育權的方式,它不僅幫助了不育者實現生育和養育孩子的願望,而且他們擁有了享受天倫之樂的可能。
代孕是指將患者夫婦的受精胚胎,植入另一個女性的子宮,由該女子替他們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俗稱“借腹生子”。
衛生部科技司司長劉雁飛說:“代孕”技術的實施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及社會、道德、法律等一系列問題,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倫理和社會道德相違背。我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衛生行政部門將嚴肅查處任何非法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
以上是衛生部的明確態度,而對於代孕技術將何去何從,醫學界及社會倫理和法學界都一直在討論。之所以討論,是因為該技術從某些角度講,是有一定的社會和醫學需求的。還有很多女性因為子宮因素無法生育,這些人可能只能通過代孕技術完成心愿。
但是,代孕技術的特殊性,使得該技術給社會、患者家庭帶來巨大的隱患,與我們當代的倫理道德規範相違背,而且,我國的法律也不允許實施代孕技術,並且,一旦患者因為代孕技術產生的糾紛,將沒有法律的支持,註定是沒有保護。
代孕行為雖為許多國家所確認,但代孕行為一旦染上金錢,就會被有些國家禁止,將其視為非法和犯罪。1985年英國頒布了《代孕協議》,承認代孕行為,但禁止酬金代孕,規定凡代孕費用超過1萬英鎊的代孕行為都是非法的。其作法認為一個人不能通過商業代孕行為——即有償代孕合約轉讓或放棄做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對於這一問題,有觀點認為將生育行為與金錢掛鉤,不僅侵犯了婦女尊嚴,而且降低了婦女人格,貶低其地位。這是因為婦女若以收取酬金為目的,出讓其子宮為他人生育孩子,會使人看作其為生育機器,從而成為他人奴役的工具,這從根本上違反了平等原則。
1、不利於保護婦女生育自由和人身自由權
中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一味放任委託雙方自由協商,欺詐、脅迫代母代孕生育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這必將侵害婦女生育自由權,如果協議對代孕媽媽的限制過多並實際履行,也侵害了代孕媽媽的人身自由權。
2、不利於維護代孕子女的利益
代孕孩子出生后,如果一方當事人惡意地以代孕協議主體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實,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主張代孕協議無效或者主張撤消,或者代孕子女為殘疾子女委託方以根本違約為由欲解除合同,都將會危害代孕子女的利益,也會給予社會增加負擔。
3、容易引發社會糾紛
在代孕期間代孕媽媽是否有權自主決定人工流產,在孩子出生前委託方死亡或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和生活安排如何處理,代母在懷孕過程中一旦產生意外或代孕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酬金代孕中的費用在何種情況下才完全給付,都關係到雙方當事人和代孕子女的利益,如果任由雙方自行決定,便很有可能引發社會糾紛。綜上分析,法律應對代孕協議的個人化問題予以規範。
2015年1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時,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於代孕不應一棒子打死,“禁止代孕”可改為“規範代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提出,本次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主要目的是為實施“全面二孩”提供法律保障,因此,修法應該圍繞“全面二孩”展開,沒必要涉及代孕問題。如果增加禁止代孕相關條款,“法律實施以後對社會的影響會怎麼樣,有沒有做評估?其中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他強調說,“(代孕)究竟是禁止還是要規範?是在這部法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上提,還是在有關其他法律上提出,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代孕問題是關係到每一個公民的生育權的問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表示,2014年她做全國失獨家庭的調研時發現,有些失獨家庭希望政府幫助他們再生一個孩子。她舉實例說,一個失獨家庭由於女方失去了生育能力,想找代孕可花不起錢,最終只能雙方離婚,男方又組建了一個家庭生了一個孩子,留下女方孤獨一人,“當時他們特別想政府幫忙。我們去年寫失獨家庭調研報告中,提出的一個建議就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用最便宜的錢幫助失獨家庭再生一個子女”。
孫曉梅建議,代孕問題如果寫入法律,應廣泛徵求意見,制定專門法律條款,對代孕在什麼情況下合法、什麼情況下違法,誰來監督、法律責任等等作出詳細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周天鴻表示,美國有26個州允許代孕,台灣地區也經歷著從全面禁止到逐步開放的過程。如果法律對“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會繼續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許會選擇允許代孕的國家,因此,是否從法律層面禁止代孕應該慎重考慮。
也有委員支持“禁止代孕”入法。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帆表示,目前代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醫療機構也在非法實施代孕,一些中介組織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他強調說,目前對於代孕問題只有兩個部門規章做出了相關規定,因此本次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禁止代孕”條款寫入法律很有必要。
代孕是一種有爭議的懷孕手段,而懷孕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對懷孕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相關技能、社會規範和文化以及權利觀念。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代孕”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下的第1個主題“懷孕與避孕”,主要從懷孕的生理過程、關鍵特徵等角度進行講解。此外,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與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下的第2個主題“人權與性”,核心概念6“人體與發育”下的第2個主題“生殖”中也有相關的內容,分別從家庭關係、父母權利、生殖過程等方面進行了介紹。這些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
主題1:懷孕與避孕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懷孕是一個自然的、且可以被計劃的生理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了解受孕始於精子和卵細胞結合併在子宮著床(知識);
► 解釋懷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過程,並且人能夠計劃自己的懷孕時間(知識);
► 解釋所有孩子都應該被需要並且得到照顧和愛(態度);
► 認識到並非所有夫妻都有孩子(知識) 。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理解懷孕的關鍵特徵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列出懷孕的基本特徵(知識);
► 描述驗孕方法(知識);
► 列出與早婚(自願或被迫)、早孕和早育有關的健康風險(知識);
► 意識到過早發生非意願懷孕會帶來健康層面和社會層面的消極後果(態度);
► 有懷孕的跡象時,找到一位可信賴的成年人(包括父母或監護人)並可與之溝通(技能) 。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當一些人沒有打算,或沒有能力做父母時,把孩子送給別人領養是一種解決辦法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領養的益處和風險(知識);
► 認識到對於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或沒有能力做父母的人,把孩子送給別人領養是一種重要的解決辦法(態度)。
要點:一些做法會促進或威脅到健康的懷孕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哪些產前行為會促進或威脅健康的懷孕過程(知識);
► 認識到確保懷孕過程的健康不僅僅是母親的責任(態度);
► 制定計劃支持健康懷孕過程(技能);
► 展示如何獲得產前服務(技能) 。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 闡述對不同類型的家庭表達尊重的方法(技能) 。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結構及其成員的能力和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響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知識);
► 認識到健康和疾病會影響家庭功能(態度);
► 對受疾病影響的家庭表達同理心(技能) 。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性關係和健康問題會影響家庭關係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當家庭成員公開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懷孕、結婚、拒絕包辦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穩定的浪漫關係)時,家庭成員的角色和關係會如何變化(知識);
► 反思在公開或分享自己的性關係或健康問題后,家庭成員的角色和關係會如何變化(技能) 。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 明確表示每個人都應該能決定自己是否要成為父母以及何時成為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態度) 。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人們在決定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等方面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闡述影響人們決定是否生養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態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為父母,有些人不想;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父母;有些人成為了父母卻並非出於自願(態度);
► 批判性地評估哪些因素會影響自己關於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的想法(技能) 。
核心概念2:價值觀、權利、文化與性
主題2:人權與性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有很多地方或國家法律以及國際協議中提及了影響性與生殖健康的人權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關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間性兒童的非自願手術、強制絕育、性同意年齡、社會性別平等、性傾向、社會性別身份、人工流產、強姦、性虐待、性販賣的地方或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們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和捍衛生殖權利的途徑(知識);
► 說明人權遭到侵犯並影響到性與生殖健康的情況(知識);
► 認同人權對性與生殖健康的影響(態度);
► 倡導制定支持性與生殖健康人權的地方或國家法律(技能)。
要點:了解和促進性與生殖健康人權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學校和社區中促進人權的方法(知識);
► 認識到促進性與生殖健康權利,以及在無歧視、非強迫和非暴力的情況下進行生育決策的重要性(態度);
► 採取行動以促進性與生殖健康權利(技能) 。
核心概念6:人體與發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精子和卵細胞結合併在子宮著床是懷孕的開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生殖的過程,特彆強調懷孕過程需要一個精子和一個卵細胞結合併在子宮著床(知識)。
要點:懷孕一般持續40周,在懷孕期間,女性的身體會經歷很多變化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女性在懷孕期間身體經歷的變化(知識);
► 表達自己對於女性懷孕期間的身體變化有何種感受(技能) 。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精子必須恰好和卵細胞結合併著床才能導致懷孕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生殖的必要步驟(知識);
► 了解在發生性交行為時,如果男性的陰莖在女性陰道內射精,就可能導致懷孕(知識);
► 回憶性交行為並不必然導致懷孕(知識)。
要點:女性月經周期分為多個階段,其中包括最容易受孕的排卵期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月經周期,包括月經周期中最容易受孕的階段(知識);
► 了解激素的變化會調節月經周期,影響容易受孕的時期(知識);
► 認同月經周期的規律(態度);
► 反思自己對月經的感受(技能)。
要點:懷孕會伴隨常見跡象,應在女性月經停止或出現延遲情況時,立刻通過科學方法驗孕以便確認是否懷孕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懷孕的跡象,以及胎兒的發育階段(知識);
► 認同促進健康懷孕和分娩的措施(態度);
► 描述不同的驗孕方法(知識) 。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生殖功能與性感覺之間存在差異,而且會隨著時間產生變化
學習者將能夠:
► 了解懷孕是可以計劃和預防的(知識);
► 理解生殖功能和性感覺之間的差異(知識);
► 認同男性和女性的性與生殖功能和性慾望在一生中會發生變化(態度);
► 對未來如何預防意外懷孕做出計劃(技能) 。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並非所有人都有生育能力,想要懷孕的人可以嘗試用一些方法來解決不孕不育的問題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沒有生育能力但希望懷孕的人可以有哪些選擇(知識);
► 認識到不孕不育問題的解決有可選方案(態度);
► 對有生育需求但面臨不孕不育問題的人能夠表達共情(技能) 。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代孕相關的教育
小學性教育中介紹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12冊)首次談及代孕相關的話題是在六年級。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在六年級上冊“家庭與朋友”單元的“養育子女”主題中介紹了為人父母的權利和方式。成年人還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大多數人會選擇自己生育子女,但也有一部分人由於各種原因選擇通過其他方式成為父母。除了自然懷孕生育外,還可以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以及收養子女的方式來成為父母。
《珍愛生命——小學生性健康教育讀本》插圖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也主要從“養育子女的權利與責任”對代孕的相關知識進行講解,幫助初中生對以代孕為代表的輔助生殖技術形成更為深刻的認識,讓學生了解到養育子女是成年人的權利,同時,成年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性戀伴侶成為父母、養育子女,主要是通過以往的異性戀關係、收養、輔助生殖技術和成為已有子女的同性戀者的伴侶這四種方式來實現。其他性少數群體,如跨性別者也可以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婚姻、收養等方式成為父母。由於目前性別重置手術的水平限制,很多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無法獲得相應的生育能力。對於一些與男性伴侶結婚的跨性別女性來說,代孕可能是為數不多的能獲得與配偶有血緣關係子女的方式。
近20年來,更多的性少數伴侶通過代孕、捐精等方式養育子女。輔助生殖技術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如精子銀行、體外授精、試管嬰兒和代孕,為性少數伴侶實現生育目標提供了可能性。
2015年,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魏偉對7個生育子女的同性戀伴侶家庭進行了訪談研究,其中有3個家庭通過代孕途徑實現生育,包括國外代孕和國內代孕。
來自同志社群的信息分享和技術支持,也推動了同志家庭生育觀念的轉變。在許多同性戀親友會上,不僅有成功當上父母的同性戀者現身說法,還會提供生育技術和法律政策方面的諮詢。國內外的一些商業性代孕機構,也看準了這一商機,在一些城市中開展了相關服務的推介活動。
由於單身生育受到現行婚姻和家庭法律制度的限制,同性戀者想要生育子女,一般需要藉助“形式婚姻”才能實現。除了教育背景和生活經歷的國際化,生育子女的同性戀伴侶家庭相比其他同志伴侶,擁有更為突出的經濟資本優勢。藉助非傳統生育手段,不僅本身價格不菲,還涉及法律和政策領域的“灰色地帶”,應對、掌控和規避各種風險對家庭的經濟和社會資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利用相對優越的社會經濟地位,克服生物、社會和法律障礙達成生育目標,同性伴侶家庭也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積極的行動策略和意義構建、營造正常的家庭生活。在為孩子選擇稱謂時,同性戀伴侶會採用一些命名策略以淡化血緣父母和非血緣父母的差異,並努力平衡兩者在日常親子互動中的角色扮演,尤其是防止非血緣父母的邊緣化。而將非血緣父母作為法定父母的生育安排,無疑也是一個強化家庭成員親情聯繫的行動策略。在一個缺乏制度性支持的環境中,同性伴侶家庭立足日常生活,建構新的親緣意義,是這些家庭能夠存在、維繫甚至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今,許多國家尚未完全解決如何確定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問題,但相關法律還在不斷完善。
同性戀伴侶的生育意願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別差異。女同伴侶雖然擁有生育後代的天然優勢,但是生育意願相對男同伴侶更弱。這一方面和女同性戀與母親兩個身份認同之間存在的內在張力有關,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男同伴侶更易受到傳宗接代的社會期望的影響。
社會因素
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產生,為代孕提供了技術支持,也為代孕需求者提供了選擇的可能。社會政治文化的發展則為代孕提供了輿論可能,代孕逐漸被社會輿論理解和接受,也在客觀上為代孕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女性的獨立也為代孕提供了現實可能性。一方面,隨著社會進步,女性就業和受教育的機會增加,地位也逐漸提高,更多的女性走向社會、更加獨立,也能夠更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體。正是如此,女性才有了選擇代人妊娠、生育的機會,代孕母親才得以出現。另一方面,伴隨著女性的獨立,女性群體內部也在不斷分化,擁有較多經濟、社會資本的女性可能會以各種原因委託另一部分擁有較低社會地位或較少經濟、社會資本的女性為其代孕。
個人因素
很多的代孕母親走上代孕之路,是迫於創業、還債、求學、撫養等各種現實原因。可以說,代孕是代孕母親在特定情境下經過反覆衡量、取捨後作出的選擇。
代孕之所以能持續存在並不斷發展,與個人需求密不可分。代孕是新家庭結構下的夫妻或個人獲得子女的方式之一,如同性婚姻、單親家庭和不孕不育夫婦,或是因為女性不願因妊娠而放棄事業、夫妻雙方或一方身體狀況不佳,也包括已有孩子的新富階層家庭。
合法性研究
在我國,代孕目前仍處於完全禁止狀態,但對於下一階段的立法趨勢看法不一。根據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中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我國對代孕的完全禁止態度可能逐漸打破。但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認為,刪除相關條款只是國家進一步立法規制代孕過程中的一個階段,下一步還會制定更為清晰的法律法規來禁止代孕,而“我國意在開放代孕,以應對不孕不育症患者越來越多所帶來的社會壓力,所以刪除相關條款”的想法是一種明顯誤讀。他還指出“代孕不應合法化,這應當成為我國立法規制代孕的基點” 。
早在2006年,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燕玲就從法理上的無傷害不禁止原則、正義原則和人的家庭權、追求幸福的權利等方面來闡述代孕合法化的理論依據,並建議我國有限性開放代孕。基於當前的國情,我國目前仍不具備完全開放代孕的條件,代孕僅能在合理限度內合法化,有限開放代孕也具有現實必要性,其能夠保護自然人的生育權和身體權,且在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下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代孕的有限合法化範圍主要指:禁止有償代孕,開放無償代孕;禁止親屬間的代孕,開放非親屬間的代孕;禁止部分代孕,開放完全代孕。從解決不孕不育問題的角度來看,部分不孕不育或生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的家庭確實有代孕的需求,社會各界與學者都應繼續關注代孕合法化問題並嘗試尋求解決辦法,如建立起完善的倫理審查制度以及登記制度,以保護代孕雙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利益。
也有學者反對代孕合法化,認為代孕違背了人性,構成對人性的侵犯,並且會打亂社會倫理與法律關係,衝擊人類社會現行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商業性代孕從客觀上又會帶來對代孕母親的剝削,從倫理上的正當性乃至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2014年,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從事父母身份/代孕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urther Parenthood/Surrogacy Projects)初步報告。報告指出,在父母和跨國代孕領域制定一項國際法律文件十分必要且具有可行性。將來的法律文件應當實現兩個政策目標,一是確保兒童獲得相應的法律身份;二是保護各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待遇,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報告還建議成立專家小組,對法律文件起草問題進行進一步研究。
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發展背景下,國內的非法代孕行為越來越猖獗。地下代孕已發展出較為成熟的商業化模式,可進行國內或跨國代孕,甚至各大代孕中介網站基本都保證完成代孕過程的醫療機構為三甲醫院,並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提供格式合同。國內創辦最早的代孕網站AA69,自其2004年創辦至今,通過該網站成功誕生的代孕嬰兒已超過一萬名。
目前,我國關於代孕行為的規定僅停留在部門規章層面,立法效力層次偏低,規制力度和處罰手段較弱。同時,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育技術規範》僅限定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沒有切中代孕行為的關鍵主體。若只是懲罰實施人工授精的醫療機構,其結果要麼是迫使醫院走入地下實施手術,要麼迫使代孕者想方設法與代孕需求方直接發生性交而懷孕,故而無法達到規制的目的。
廣東部分地區黑中介、黑診所非法開展代孕、買賣卵子等,形成“黑色產業鏈”。廣東決定從2015年1月起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醫療、中介機構及個人嚴肅查處,涉嫌犯罪者,將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個部門聯合制定方案,將於2015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
中央電視台《新聞30分》節目,記著暗訪了武漢地下代孕內幕。節目標題:“代孕悄悄形成產業鏈,記者調查,湖北武漢:地下代孕,不能說的秘密。”
世界各國法律對待代孕的態度各有不同,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印度、南非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伊利諾伊州和內華達州允許所有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國、越南、澳大利亞允許非營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許二等血親以內相互進行代孕;中國、日本、阿富汗、沙烏地阿拉伯、土耳其、義大利、法國、德國、波蘭禁止所有代孕;其他國家則對此未作規定。
而對於涉及代孕所生子女的案件,越來越多的國家從保護兒童利益的角度出發,傾向於承認代孕所生兒童與委託代孕父母間的法律關係。
好萊塢知名女星妮可·基德曼一家四口現身機場。當天妮可·基德曼剛剛出生不久的小女兒Faith也亮相,Faith身穿一身粉色的嬰兒服,胖嘟嘟的臉孔,肥肥的身子,十分可愛。
Faith是妮可·基德曼和丈夫凱斯·厄本,通過精子和卵子植入代孕母親身體方式所生,於2010年12月28日出生,她也是妮可·基德曼和凱斯·厄本的第二個“親生”女兒。妮可·基德曼向媒體承認,“我們很渴望再要一個孩子,而我卻不能懷孕了。”她向媒體解釋了孩子名字的由來,“在整個代孕期,我們需要有無比的信念。”
現年44歲的妮可·基德曼,與同齡的凱斯·厄本於2006年結婚,2008年生下大女兒桑迪羅斯(Sunday Rose)。2010年12月28日第二個女兒Faith降生。
湖南非法拘禁外籍女子代孕
2021年1月19日消息,一起非法拘禁案背後,隱藏著多宗跨國“代孕”交易。38名外籍女子被以招工或代孕為由,高薪“聘請”偷渡入境,經過胚胎移植手術后,她們被非法拘禁長達四五個月,幕後黑手則是一家“助孕中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從犯陳某的一審判決書,湖南衡陽市珠暉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香港福臣集團北京非法代孕案
2013年,北京市東城區的由香港福臣集團開辦的北京卓越醫療美容門診部因非法使用輔助生殖技術和代孕技術被查處,這是北京市查處的規模最大的非法代孕中介機構。
報道稱,香港福臣集團違法經營6年,每年代孕200多個孩子。其中的全委託包生計劃,生一個孩子需要100萬元,想生男孩還要再加20萬元;如果要生雙胞胎男孩,還要再加30萬元。如果中途流產,前期的30萬也不會退還。在這樣沒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試管嬰兒手術,不受法律保護,很可能威脅到代孕母親與胎兒的生命安全,委託人的財產安全也無法得到保障。同時,香港福臣集團還下設上百個代孕網站,常年招收代孕母親,宣稱代孕成功后將可獲得17萬至23萬元。代孕母親的學歷、出生地等都不重要,只要身體健康就可以。集團負責人表示,代孕母親來自全國各地,大都來自離異家庭。在這樣的機構,代孕母親受孕前後都會被集中看管,一個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住著4個代孕母親,並配備幾名保姆。
國內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糾紛案
2012年,陳某(化名)與丈夫通過代孕方式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龍鳳胎只用了丈夫高某的基因,沒用陳某的基因,而是購買了孩子的母方基因,委託兩名代孕母親進行代孕。孩子出生后,2014年丈夫高某急病去世,高某父母起訴,要求將監護權從陳某轉歸高某父母。2015年一審判決認為代孕尚未被法律認可,則陳某不具有監護資格,將監護權判決給高某父母。然而,2016年6月上海某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改判,面對撫養能力存疑的八十歲高齡祖父母,法官突破了概念法學的三段論,基於利益衡量和價值判斷,以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為論據,擴張解釋了“繼父母子女”概念,認為孩子是高某的非婚生子女,判決讓陳某以繼母身份獲得了代孕子女的監護權。本案的關鍵在於:二審判決與一審判決同樣認為代孕違法,從而判斷孩子生母依然是代孕母親,但二審判決將親權與監護權二分,在無法找到孕母的前提下,讓有撫養能力的陳某獲得了監護權。
廣州八胞胎誕生記
2011年12月,廣東一富商通過代孕媽媽產下八胞胎的事件受到廣泛關注。八胞胎的父母是當地富商,一直沒有子女,後來經過試管嬰兒成功生下八胞胎,其中有三胞胎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所生,另外有五胞胎分別由兩個代孕媽媽產下。這位多年不孕的母親進行的試管嬰兒8個胚胎全部存活,母親植入3個胚胎兩名代孕者分別植入3個和2個胚胎,4男4女前後一個月內出生。
鄭爽代孕棄養事件
2021年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恆發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詐騙、借高利貸等黑熱搜,同時表示目前自己滯留美國,是因為需要“照顧並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並曬出一張他抱著兩個小孩的照片。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9月,就有網友爆料稱鄭爽和張恆在美國代孕了一對雙胞胎,鄭爽曾中途後悔想打掉,但因美國法律不允許,后考慮棄養嬰兒。
《母語》(2012)【中國】
時長:97分鐘
類型:劇情/愛情/家庭
劇情簡介:張磬(方中信飾)和方韻(汪裴飾)是一對兩地分居的夫婦,雖然事業小有成就,生活優渥,但是二人始終膝下無子。在好友的建議下,他們決定請人代孕生子。經過幾次見面,他們最終選擇了美麗清秀的女孩李妍(秦嵐飾)。李妍獨自來京闖蕩,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裡依舊保持著本性的善良。在張磬夫婦細心呵護下,李妍肚子里的胎兒一天天長大,李妍與胎兒的感情也與日俱增。在此期間,身為記者的方韻在地震災區感到母愛偉大,收養了一名孤兒。兩個小生命的命運發生著改變,張磬、方韻、李妍三人的內心情感也在悄悄變化。
該片由真實事件改編而成,闡述了“代孕”這一話題,探討了人類生命遺傳的延續、情感的延續、感情的維繫等一系列命題。
《代孕者》(2013)【英國】
時長:89分鐘
類型:紀錄片
劇情簡介:BBC拍攝的影片《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詳盡記錄了印度nayna patel(內娜·帕特爾)醫院中代孕母親的真實生活經歷,展現了印度代孕產業的樣貌,也極致地演繹了女性生育的商業化歷程。
帕特爾醫生掌管著醫院的代孕事項,她坦言自己受到過無數批評。有人認為她是在買賣孩子,壓榨貧窮婦女來牟利。但她認為:“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在試著讓自己過得更好,代孕者付出自己的時間和身體來幫別人獲得夢寐以求的孩子,以此獲得高額報酬來使自己過得更好,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帕特爾醫生幫助代孕母親學習不同類型的課程(如美容、裁縫、刺繡等),讓她們在日後也能有傍身之技。她的願望是這些代孕母親能夠成為更加自信和獨立的人。
但與此同時,代孕母親們大多希望自己以後的女兒不會變成代孕母親。鏡頭也記錄下了這些代孕母親的拮据生活,貧窮是她們成為代孕者的內驅力。當她們意識到自己的子宮可以賺錢后,會認為自己的價值得到了提升,不再需要丈夫一人支撐著本就拮据的家庭經濟,但這也造成了她們生育能力的商品化。
這部影片用真實的鏡頭展現了代孕母親與委託人的面貌,也帶給人們關於代孕的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