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執法

剛性執法

剛性執法,一場前所未有的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風暴,正在全國各地相繼掀起。風暴緣起於酒精引發的一幕又一幕令人痛心的交通肇事案,這令人難以置信的執法成效,歸因於政府痛定思痛后的鐵腕出擊,歸因於科學發展觀賦予的剛性執法動力。

概述


剛性執法,一場前所未有的整治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風暴,正在全國各地相繼掀起,執法力度土地執法難、土地查處難,無藥可救,在現行體制、機制、法制下,想從根本上遏制土地違法,是痴人說夢。這種悲觀的論調,今天被廣州市雷霆萬鈞的土地執法整改風暴,擊得粉身碎骨。經歷了漫長的寒冬,廣州市土地執法終於傳出春的訊息。初戰告捷,鼓舞人心:短短3個月,違法用地立案率100%,違法建築物拆除160萬平方米,黨紀政紀處分8人,移送刑偵案件上百宗,涉案上百人,這令人難以置信的執法成效,歸因於廣州市政府痛定思痛后的鐵腕出擊,歸因於科學發展觀賦予廣州人的剛性執法動力。

執法成效


1、用實踐告訴人們,打蛇打七寸。招數不在多,在有“點穴”之招。遏制土地違法頑疾的“點穴”之招,主要是問責,不僅政府一把手問責,黨委一把手也要問責。“違法用地整改不力者一律就地免職!”就這一條,勝過萬千規制。
2、是共同責任機制,調動一切可利用的社會資源,加大違法用地的成本、風險,讓違法用地者既無利可圖,也無退路可走。當全社會聯合起來,共同鉗制土地違法,這顆毒瘤就會喪失滋生的空間,失去根本的生機,逐步走向消亡。
3、僅憑“點穴”之招還遠遠不夠。局面扭轉之後,還要繼之以長效機制的配合,才能長期鞏固戰果。
交通執法與交通事故防範
交通執法與交通事故防範

主要收穫


零容忍執法

“的哥”黃寒平,平時喜歡喝點小酒,連續兩頓美酒,卻讓他領到一張“大罰單”:罰款2000元、扣駕駛證6個月,行政拘留15天;將被計程車公司開除。黃寒平由此成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開展以來,浙江省杭州市查到的第一個因醉酒駕車被拘留的“的哥”。
慘案的發生讓浙江警方祭起對交通違法“零容忍”的大旗。據浙江省公安廳交管局介紹,從8月7日開始,浙江全省範圍內實施5條常態嚴管措施,其中,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媒體上予以曝光;查獲的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處罰后,一律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

醉駕入刑

如果說全國已掀起一場整治酒駕的風暴,那麼,江蘇省南京市無疑是促成風暴產生的源頭之一。因為震動全國的“6·30”醉酒駕車案就發生在這裡,醉駕案刺痛了公眾的神經。酒後駕駛行為,幾乎在一夜之間被推向了“全民公敵”的位置。關於酒駕的討論也由此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社會各界圍繞張明寶醉酒駕車導致多人死傷的行為,究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法學專家分析說,我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一共分3個等級,普通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交通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7年。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5年。除非有逃逸行為,否則交通肇事罪量刑不會超過3年,從這一點上講,我國法律對於交通肇事行為的處罰確實比較低。

法制保障


如果要將交通肇事行為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踐中不是絕對不可以,只是難度很大。法學專家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要求故意。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心態上有可能是對犯罪結果的放任,這在刑法上屬間接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輕信可以避免,這則屬於過失的內容。所以如何用證據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心態,實踐中是個難題。法學專家謝望原建議,刑法應專門設立“酒後(包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罪”,即明確規定酒精含量超過一定安全標準而駕駛機動車輛的,無論是否造成危害後果,均應認定犯罪成立。
中國犯罪學學會副會長盧建平也認為,在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間還缺少一個過渡的罪名。他建議可借鑒國外的危險駕駛罪,在罪名的設定上,可將其設定為危險犯、行為犯,如只要喝了酒,汽車一啟動就可以處罰。南京一位法官坦言,在司法實踐中,同類案件之間的確可能存在差別。對於這一問題,只能期待通過上位法的修訂,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案例指導的形式,統一各地對類似行為的法律適用,以免造成社會的爭議。

處罰力度


業內人士解釋說,對酒後駕車行為的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拘留在行政執法體系中,已經很嚴厲了。而老百姓所說的‘判刑’,則屬於刑法調整的範圍,交管部門目前對酒後駕駛已經採取了‘上限’處罰。這樣的“上限”處罰斬獲了不小的成果。統計數據表明,從2009年8月7日至8月31日,浙江省共查獲酒後駕車11592起,因醉酒後駕駛拘留1453人。其中,有68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涉及酒後駕駛被抄告紀檢監察部門,除了交警部門的處罰外,他們還將面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相關管理規定的處理。來自公安部的統計表明,查處酒駕,浙江得了“全國第一”。
這個“第一”再次引起社會的關注。對此,浙江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宋曉春有自己的理解:“這個‘第一’來之不易,這體現著警方對社會的保護能力,以及民警的發現能力和公安機關的查處能力。總之浙江警方樂觀看待這個數字。”

觀念洗禮


風暴的威力已經顯現,來自公安部網站的消息,2009年8月15日至22日,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中有降的態勢,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勢頭放緩,酒後駕駛肇事致人死亡降幅明顯———這期間,全國發生的酒後駕駛肇事事故導致32人死亡,同比下降23.8%。北京、天津、山西、黑龍江等11個省(區、市)未發生酒後駕駛致人死亡事故。數字的下降,可以說是圍剿風暴帶來的“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更大的收穫是,“酒後不開車”的觀念,正潤物細無聲般地化為司機乃至普通市民的自覺行動。
嚴查酒後駕車,讓一直備受冷遇的“代駕”成為酒吧、娛樂場所爭奪客源的“武器”。一家酒吧的老闆說,一開始只有少數幾家酒吧有專門的代駕司機,可現在,幾乎每家酒吧都推出了此項服務。圍剿風暴帶來的另一個收穫是,各地相繼推出的整治酒駕的新規。這其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見》,尤為引人注目。

培育環境


執法剛性的增強,關於定罪量刑的全民大討論、頻繁出台的新規———這場在全國範圍內掀起的圍剿酒駕的風暴,可以說“斬獲頗豐”。但與此同時,人們又有了另一種擔心:風暴之後,酒駕陋習會否再次抬頭?來自公安交管部門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者告訴記者,酒後駕駛之所以屢禁不止,是因為現有法律懲罰力度偏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九十一條則對如何處罰飲酒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罰款、拘留等手段。

綜合治理


1、要提高現有執法機關的管理能力,比如如何針對當地的酒後駕駛情況合理有效地分配警力。
2、要為治理酒駕創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比如,當有政府工作人員酒後駕駛時,執法部門怎麼罰。再比如,通過有關規定將治理酒駕的責任下放到有關單位,出現酒駕處罰單位負責人,這樣就不會出現因為公事喝醉而被當作英雄的現象。
3、執法隊伍的素質建設也很重要,不能因為“熟人”或是其他因素就“放一馬”。“酒後駕車的執法一定是現場執法,如果執法人員素質跟不上,那麼執法效果就會大打折扣。”
4、治理酒後駕駛不能急於求成,不能指望一兩次運動式的執法行動就徹底治理好。這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納入社會綜合治理。這中間,政府的責任不能缺失,必須發揮主導作用。
5、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教育手段,對初學駕駛者和新司機作用更明顯,能從根源上防範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這些不一定全由政府部門包辦,可以發動民間組織操辦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吸引更多的新司機參與,寓教於樂,效果反而好。

剛性執法人性關懷


四個結合

一是與司法機關相結合,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
二是與辦事處相結合,確保行政執法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三是與社會輿論相結合,確保行政執法公正的有效監督;
四是與管理對象中的弱勢群體相結合,確保以人為本的和諧城市管理理念有效推進。

三個健康

一是健康的工作心態,二是健康的工作環境,三是健康的身體。

八個必須

指揮必須統一有序,執法必須文明有據,責任必須嚴格明確,困難必須積極應對,方法必須靈活運用,工作必須恪盡職守,獎懲必須確保兌現,目標必須保證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