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咸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
咸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是咸寧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職能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體制改革與創新。
(三)負責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農家書屋工程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物博物事業,指導全市文物普查、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鑒定、利用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文物事業。
(五)負責全市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組織審讀、審聽、審看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負責管理全市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並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經營從業資格、服務許可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培育、發展和規範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市場,培植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事業經濟增長點。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九)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經濟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統籌安排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事業經費,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設施(場館)建設。
(十)負責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電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審批全市10W以下調頻廣播、電視差轉站、營業性電視攝像、錄製服務許可;審核、報批全市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電視台、轉播台、發射台的建立和撤銷;報批、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規定發射功率。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全民閱讀活動,承擔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系統幹部職工繼續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研究、應用,推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技成果。
(十八)負責全市對外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交流、聯絡工作,組織指導對外文化新聞出版廣電交流活動。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6年4月份實行機構改革,將原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的體育職責剝離后,與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划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市版權局)。現設9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文化科、文物管理科、文化市場管理和產業發展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新聞出版科(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廣電管理科、科學技術科、人事科等9個科室,另設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離退休幹部科。實有在職人員27人(不含廣電借調人員),離退休人員48人(含廣電合併離退休人員23人)。
咸寧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