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岸區應急管理局

政府機關

武漢市江岸區應急管理局是武漢市江岸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局工作,指導全區各街道和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就在工作。
(二)承擔區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應急、減災救災等議事協調和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協助上級組織重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
(三)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全區應急體系,組織編製全區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引導支持社會救援力量健康發展。
(八)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九)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管理,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各街道和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督促全區各街道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水務和湖泊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上級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水務和湖泊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地震災害監測預警、防震減災、應急救援、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區水務和湖泊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區建設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防護、處置、修復工作。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分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5.必要時,區水務和湖泊局、區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江岸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的職責分工,執行區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組織人事、機構編製、財務、黨風廉政建設、統戰、意識形態建設、文明創建、績效目標管理、公文管理、政務公開、檔案、裝備和資產管理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內部事務、綜合治理和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建議)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制定總體應急預案,指導專項應急預案修訂,監督基層應急預案管理,開展預案演練,組織風險調查、災害評估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建立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完善“一網六庫”,承擔災害現場指揮部協調保障工作,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三)災害綜合監管科。編製防災減災規劃,制定完善和監督執行區級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應急物資儲備的管理使用,督促相關部門核查匯總上報災情,開展災害損失評估,負責地震監測、預警發布,協調參與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論證、現場處置,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
(四)政策法規和宣教科。承擔有關政策研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工作。承擔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體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監管科。負責全區化工(含石化)、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負責區級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科。指導全區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行業領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置和統計上報、分析工作。

領導分工


陳超: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黨組、應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吳衛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佘正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綱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段哲俊:三級調研員
胡海平:三級調研員
李躍勇:四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