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準則

基本會計準則包括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基本介紹


針對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作出的原則性規定。我國於1992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即我國的基本會計準則,其內容包括四部分:(1)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2)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包括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謹慎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重要性原則共12條(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新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3)會計要素及其相關內容,即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作出的規定;(4)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基本準則處於會計準則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具體準則的依據,也是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的依據。
其內容包括:(1)財務報告目標和會計信息質量;
(2)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一般原則;
(3)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和計量;
(4)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