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司法局
安順市司法局
安順市司法局,位於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安平街263。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參與有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順市司法局(含黃果樹分局、開發區分局)政法專項編製40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開發區分局局長1名、黃果樹分局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5名。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司法局設政治部和7個內設機構:
政治部
(警務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承擔局機關機構編製、幹部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辦公室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接待、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司法行政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法制宣傳科
承擔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執行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律師、公證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初審工作;負責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主管全市執業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登記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管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業務。
法律援助工作科
(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市“1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
司法鑒定管理科
(司法考試科)
負責市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受理全市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的申請;承擔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的初審工作;承擔司法鑒定機構資質管理評估、司法鑒定質量管理評估和司法鑒定人誠信等級評估的初審工作;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司法鑒定違法違紀行為;組織指導司法鑒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初審呈報工作,負責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科
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考察工作;指導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
派出機構
設立安順市司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安順市司法局黃果樹風景名勝區分局,為安順市司法局的正科級派出機構,承擔轄區內司法行政工作。
安順市司法局局長:王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