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刑法總論
德國刑法總論
《德國刑法總論》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籍,作者是約翰內斯·韋塞爾斯。
《德國刑法總論》一書的所講限制在德國刑法“總論部分”的從釋義學角度的重點之上。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之緣起,在乎“取法人際,天道歸一”之理念。天地渺渺,眾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長存不滅,眾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於今之一般法則。天地者,自然之謂;眾生者,乃自然所賦生靈之長,人也。而人所以居萬物之首而為生靈之長,概因其不僅是生於自然,而且還能領悟於自然,進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勞動創造受益於自然。由此而論,天地間至真至善至美,莫過於人與自然之和諧融合。正如莊子所說:“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也。”而中國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實際表明著人類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現實的境界,此乃人類雖為萬物靈長,但又歸於萬物的本性使然。儘管不無缺憾,但卻理所當然。縱觀古往今來,可知人類始終是在理想與現實、理性與物性的矛盾狀態中存在發展。不過,人出於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確認的社會秩序,又使之在這種永遠不會解消的矛盾狀態中生存發展成為可能。本書的所講限制在德國刑法“總論部分”的從釋義學角度的重點之上。根據從教學的視角選擇出來的法律案例,本書一步步地講解一個刑法系統的構建基礎,該系統對於學術界湧現的現代潮流給予了空間。通過這樣的講解,希望能夠幫助初學者進入“總論部分”這個到今天仍引起激烈爭論的問題之中。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德文第二十七版序德文第一版序翻譯凡例德文縮略語索引參考書目紀念文集書目第一編 刑法與刑律、人作為權利主體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和基本概念、犯罪的分類第一節 刑法的任務和基本概念一、刑法存在的正當性二、刑法的保護功能三、犯罪行為的前提條件和法律後果四、刑法的基本概念五、行為之結果無價值、行為無價值和思想意識無價值 第二節 犯罪的分類一、重罪和輕罪二、結果犯和行為犯三、實害犯和構成危險犯四、持續犯和狀態犯五、作為犯和不作為犯六、一般犯、特別犯和親手犯七、舉動犯 第二章 刑法及其運用、類推和解釋第一節 刑法的保障功能一、明確性原則二、禁止溯及既往三、習慣法和類推 第二節 類推與解釋一、類推與解釋的界限二、解釋的方法三、解釋的問題 第三節 德國刑法的效力範圍一、國際的效力範圍二、綜合性概述 第三章 人作為法律主體、刑法上的行為理論第一節 人之舉止作為犯罪行為的基礎第二節 刑法上的行為概念一、因果行為論、目的行為論和社會行為論二、社會行為概念之基礎和批評三、行為能力四、行為質量的缺乏五、在行為範圍內找到正確的連結點六、各行為理論和一般犯罪理論之間的連接線 第二編 故意的作為犯第四章 法律上的犯罪構成要件和犯罪種類的組成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組成和法律的體系性第二節 構成要件的變異及其意義一、不自立的和自立性的變異二、加重性質和特殊化性質的情況在單個案件中的匯合 第五章 構成要件理論、不法構成要件的概念與構造第一節 刑罰不法的基本構造第二節 構成要件的理論一、廣義的構成要件二、不法構成要件(狹義的構成要件)三、整體一不法構成要件的理論 第三節 不法構成要件的具體標誌一、描述性標誌二、規範性標誌三、客觀性標誌四、主觀性標誌五、故意在犯罪體繫上的“雙重功能”第四節 可罰性和可追究性的特別前提條件一、可罰性的客觀條件二、刑罰追究前提 第六章 客觀的不法構成要件、結果造成和客觀歸責第七章 主觀的不法構成要件、構成要件故意、構成要件錯誤和主觀歸責第八章 違法性,不法構成要件和許可構成要件,正當化的緊急狀態、緊急防衛和拘捕權第九章 同意、承諾和責打權第十章 責任和個人的可譴責性、規範的責任概念、責任的前提和標誌、免責事由第十一章 認識錯誤理論、關於禁止規範以及正當化事由和免責事由的認識錯誤第十二章 人的刑罰排除事由和刑罰撤銷事由、關於排除刑罰的行為情形和刑罰追究前提條件的認識錯誤第十三章 正犯和參與第十四章 力圖、從力圖中回撤和積極悔改 第三編 過失的作為犯第十五章 過失犯的構造和結構、規範上的和結果的不可避免性 第四編 不作為犯第十六章 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義務衝突 第五編 競合理論第十七章 犯罪的單數和複數 第六編 附件第十八章 犯罪論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