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券
東漢中後期出現的隨葬文字材料
買地券
中國古代以地契形式置於墓中的一種迷信物品。又稱“墓別”、“地券”。系由買地契約演變而來。從東漢到明清,歷代皆有。買地券的用材因時代不同而有變化,東漢時地券仿簡策之形,多刻於長條形鉛板上,也有用玉板或陶柱者。三國、西晉開始,多刻於磚上。從南朝到明清,除磚外還常用石,形制、大小和墓誌相象,有的甚至還帶蓋。
新疆吐魯番曾出土書於紙上的唐代地券,南宋時還有鐵鑄的地券。據南宋周密《癸辛雜識》記載,當時造墓必用買地券,券以梓木為之,朱書其上。1949年以後出土過幾件南唐和明代的木券。由於木券易朽,宋代雖然木券比磚石券更為普遍,但保留下來的仍以磚石為多。歷代地券一般為二、三百字。五代到宋,有的地券是一行順書,一行倒書,頗為特殊。地券在墓中多放於墓室內,也有放在甬道或近墓門之處的。地券的出現和使用,反映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土地買賣的盛行。
從漢到清,地券的內容和格式都在不斷的變化。東漢時有些地券的券文,顯然是從社會上所通行的券約移植而來;但部分券文也充滿了迷信的內容。從南北朝到明清,只有極個別的地券和當時真券無異,迷信者仍占絕大多數。如券文多說土地是從“後土”、“地夷王”之類的神靈那裡買來;又用“東至青龍,西至白虎,北至玄武,南至朱雀”來說明土地的四至;土地的價值總是“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貫文”;券的見證人是“東王公、西王母”,等等。為使地券在地下能產生其“法律效力”,所以不少券文之末常有“一如五帝使者女青詔書”一類的話。許多券文都說,當墓主確立起對地的所有權之後,便可不受鬼神的侵犯,這正是用買地券隨葬的原因所在。券文中清楚地打著道教迷信的烙印,有的還畫有符,說明當時把買地券作為壓勝和迷信之物。
出土的買地券在清末才受到金石學家們的注意。1918年,羅振玉將他所收集到的19種地券,彙編成《地券征存》。
2009年8月21日,四川省洪雅縣中保鎮平樂村7組發現一宋代夫妻合葬古墓,發掘出兩個一大一小的造型精美的陶罐和一塊記錄完整的燒制買地券,洪雅縣中保鎮平樂村墓穴里發現的“買地券”為泥土燒制而成,呈門狀碑形青灰色,券文為陰刻。“買地券”高40厘米,寬38厘米,厚5厘米。地券正面上下刻有雙寶藤和吉祥花圖案,正中文字排序奇特,從右起,第一豎行行文由上而下,第二豎行行文由下而上,第三豎行行文又是由上而下,第四豎行行文由下而上,如此反覆。其內容記錄了墓主人的姓名、居住地、下葬時間、買地的費用等。
地券全文如下:
“維天聖四年太歲丙寅伍月二十七朔今有亡人為徐國嘉州洪雅縣集果鄉侏明裡今有歿故亡考君徐大人用錢九萬九千九十九貫九百文就此天父佑拾邊買得□件墓田用四脈□東至青龍南至朱雀西至北虎北至玄武上至蒼天下黃泉四至分明即日錢財安定玄鬼靈永無禁固葬訖安定亡人東王父西王母四瀆敢當告於為於王考君徐茲地券永無禁固苫痛哀哉”
買地券
2013年2月27日下午,成都建設南街一工地上發現了宋朝古墓,除4尊活靈活現的陶俑重見天日外,最引人注目的還有一塊刻著漢字的石碑,該則石碑為買地券,相當於陰間的房產證,也就是宋代墓主在陰間的“地產證書”。不過未能確定墓主的身份。
2014年9月4日晚8時許,柳州市柳北區一樓盤工地內,工人們在開展夜間施工時意外發現一座古代墓葬。柳州市文物局考古人員隨後聞訊趕到,並連夜組織開展搶救性發掘工作,發現墓室結構較為完整,但在連續數小時的艱苦發掘之後,卻只找到了一塊寫有紅色文字的扁平方磚。磚上字跡系用硃砂書寫,考古人員根據墓磚特徵作出判斷,此物或為“買地券”。
由於“做地券”意味著跟一類可能傷害生人的鬼神(包括“家神”,即主家的祖先)打錢財方面的交道,民間“文化人”往往視之為是一件危險的事,幫人寫或燒地券是件沒功德的事,一般是那些無後的人才肯去做。“買地券”的物質載體和使用方式的變異情況,很可能也是觀察陽界(生人)與陰界(祖先、鬼神)關係變數值的一個尺度。使用載體堅硬(鐵/磚/陶/木),文字是燒刻的,不易損壞,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牢固性、永久性;使用載體柔軟(紙張),文字是書寫的,易於清除,可能意味著兩界關係的脆弱性、暫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