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商務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目錄
廊坊市商務局是廊坊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和推進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核或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我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和中介組織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準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開展行業培訓。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