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道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主任

周道鸞(1930年12月-2013年11月20日),男,湖南省津市人,中共黨員,教授。195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等職。從事審判和法律政策研究達四十年,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享受國務院有突出貢獻的特別津貼。兼任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事訴訟法專業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官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法律問題研究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會學術顧問。我國著名的刑法學家,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道鸞先生因患心臟病醫治無效,於2013年11月20下午15時在北京逝世,享年83歲。

生平經歷


湘西走出的熱血青年
周道鸞真正與法結緣是從24歲考上北京大學法律系開始的。那之前,周老亦是熱血青年一名。
周道鸞教授
周道鸞教授
洞庭湖畔的魚米之鄉湖南省津市市是周道鸞的家鄉,湘西風光和父親是他最早的回憶。
周道鸞的父親是名“自由職業者”———行醫坐堂老中醫。父親醫術精湛,在當地聲望頗高,還是當地中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後來索性在家開了中醫診所,“懸壺濟世”。
父親教子嚴格,家中四個兄弟姐妹,周道鸞排行老三。入小學后,就要練習柳體書法。每天除完成學校的作業外,父親還會要求孩子們在家中用毛筆繼續練習。
有一次,周道鸞由於年幼貪玩,忘記了寫大字。父親發現后,喝令他趴到一條長板凳上,著實給了小道鸞三戒尺。“雖然一點兒都不疼,但對於我來說印象太深刻了。”如今,周道鸞依然對此印象深刻。
初中畢業后,周道鸞考進了當地名校九澧聯中。高中學習一年半后的1949年,全國解放。革命幹部接管並深入津市市各中小學宣講革命道理。正值青春年少,周道鸞聽得熱情激蕩,並下決心棄學投入革命大熔爐中去。
1950年2月,周道鸞離家,隻身赴武昌考取了湖北革命大學,開始正式接受革命教育。當時給他印象最深的是毛主席的《新民主主義論》和艾思奇的《大眾哲學》。
8個月的革命學習之後,周道鸞被分配到中共湖北省委統戰部工作,接著被派往湖北省浠水縣參加土地改革運動。
浠水縣是聞一多的故鄉,作為鄉間大戶,聞一多的家也成為了當時土改情緒高漲的農民們的“抄家”目標。事先得知這一消息后,周道鸞受指派,立即和幾名同事連夜趕往當地,做農民工作,及時阻止了這一行動,保住了“聞一多故居”。
這件事情是周道鸞至今都引以為豪的,但它的意義更在於,“這也是我第一次和農民直接接觸”。這次接觸,讓他切身體會到了農民的渴求、地主老財的欺壓以及舊社會農民的悲慘生活。
“硬著頭皮學法律”
1954年,全國高校招收大學生。由於生源不足,國家教育部門動員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在職年輕幹部報考。雖然在湖北省統戰部的工作已經做得非常好,年輕有為,但一心想學點兒專業知識的周道鸞還是下決心報考了北京大學中文系和英語系。語言是他的興趣所在。
“不幸”的是,結果出來后,周道鸞被分到了北京大學法律系。當年,為了加速培養新中國法律人才,經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提議,北京大學恢復法律系。周道鸞也成了北大法律系的第一屆學生。
這讓周道鸞很不開心。
幼年時期,由於看到過很多官司糾紛和斷案,讓周道鸞打心眼兒里討厭兩種人:奸商和訟棍。所以當他聽說自己要去學法律當“訟棍”時,一肚子不滿意。
所以當接到北京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後,他立即向所在處領導彙報:不想去報到。領導說:“那明天開黨支部會討論討論。”由於周道鸞剛入黨不久,怕影響不好,所以第二天就向領導表示願意去北大報到。但心裡想報到后再“跳系”。
當時,周道鸞在北京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系讀書的津市市老鄉饒毅喜從北京南下回家,中途遇洪水困在武漢。小饒在統戰部休息時得知此事,對周道鸞說:“你要是報到了就‘跳系’,作為一名年輕黨員幹部,不起模範帶頭作用,影響多不好。”這句話讓周道鸞心裡一驚。幾番心理鬥爭之後,他終於決定“硬著頭皮學法律”,而當年這位勸說他別動搖的老鄉,也成了周道鸞的妻子。
專挑“難啃骨頭案”
周道鸞教授
周道鸞教授
既來之則安之。既然選擇了學法律,那就勤奮刻苦學習。到1958年畢業時,他的所有主課,除一門是4分以外,其餘都是最高的5分(當時學習成績實行五分制)。北大的四年學習給予周道鸞的兩大收穫是:讓他學會了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觀察、分析、解決問題,並且對於法學這一學科開始入門了。
畢業當年,周道鸞被分配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
周道鸞到北京市高院的第一份工作是到研究科擔任科員、書記員,一干就是20年。但他並不關心職位升遷,只是默默地、出色地完成著自己的工作。
十年動亂,周道鸞也未能倖免。他被下放到了北京市通縣牛堡屯公社從事農業勞動。那時無論日子看起來多艱苦,他都始終堅信這只是一種磨練。
1973年5月,他終於調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被分配到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辦案。拾回老本行的周道鸞欣喜萬分,他辦案不關心數量,反而鍾愛重大疑難案件,經常跑去跟領導說要多給他些“骨頭案”。
對於眾多難啃“骨頭案”的辦理,讓周道鸞積累了豐富的審判工作經驗,在辦案時,他不是狗熊掰棒子,而是十分重視吸取和總結經驗教訓。
“辦案和搞研究是兩股勁”,回憶起那段經歷,周道鸞說,“當時是全身心投入,一天到晚腦子裡裝的都是案子,連做夢都是”。
後來,周道鸞又先後被調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任研究室主任、司法行政處副處長、刑二庭庭長等。
當他熱火朝天地投入在法院各項工作中時,一個重大的人生抉擇正在等待他。
棄“正局”取“副局”
1985年,北京市法院黨組向市委推薦周道鸞任高級法院副院長。不久,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找他談話,擬調他到北京政法管理幹部學院當副院長,任臨時黨委副書記。當時周道鸞正被借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參與為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的刑法教材編寫工作。
周道鸞教授
周道鸞教授
面對這樣的抉擇,周道鸞表示,如果是組織決定,我服從;如果是徵求意見,我還是想繼續留在高院工作。他覺得,留在法院搞審判工作是他的專業,可以讓自己更好地發揮作用,而出任院長,他認為自己缺乏教學管理經驗,不足以勝任。
但是,北京市委最終還是正式任命周道鸞為北京政法管理幹部學院院長(正局級)。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鄭天翔得知此事後,先後兩次寫信與北京市委書記李錫銘聯繫,后經過中央政法委秘書長的協調,1987年5月,周道鸞終於卸去了正局級的院長職務,調進了最高人民法院。
這個決定在當時惹來了很多人的不解。可周道鸞卻只認一個理:“如果我去當院長,不在法院干,我的專業就全沒了,優勢也就沒有了。”
在最高院做了六件事
周道鸞正式調進最高院的第一份工作並不是他所想象的進庭辦案,而是當了辦公廳主任,主要協助院長研究重大事項,搞好辦公廳工作。1988年,法官法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並正式成立起草小組。周道鸞有幸成為其中一員。
當時,有很多人不理解:已經有了人民法院組織法,為什麼還要法官法?
如今看來二者是不可代替的,可那時,起草小組成員們費盡心思極力說服中組部、人事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各部委,希望得到認可。
周道鸞教授和高銘暄教授(左)
周道鸞教授和高銘暄教授(左)
終於,經過八年“抗戰”,33次易稿,1995年2月28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終於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好不容易啊。”周道鸞不禁感慨。
“我在最高院11年,一共做了六件我認為很有意義的事,這是第一件。”周道鸞翻著手寫的提綱,繼續認真地談下去:參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規範司法解釋工作;參加罪名規範化、統一化工作;參加法院訴訟文書特別是裁判文書的改革;參加法官培訓。
每講到一項,周老先生都會回到書房,拿出該方面的重要文獻,仔細解釋給記者聽。然後說:“這些都是有事實根據的。”
到各地進行工作和調研時,周道鸞都很有針對性。他會提前告知當地法院寄來本院判決書,親自一份份看,並標註批語。有一次到山西講課,相關法院竟寄來兩大捆判決書,周道鸞依然悉數批註。“要常講常新,要有針對性,沒有通天下的教案。”
堅決不讓思想退休
1998年6月,年近68歲的周道鸞從最高人民法院退休,開始了全新的生活。他依然堅持每天讀書、看報,“工作上退休,思想上不能退休”,周老說他每天都會看《新聞聯播》,“打心眼兒里關心國家大事”。
比較寬裕的時間讓周老有了更多精力梳理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經驗。此外,他還認真參加司法改革問題的研究、開展刑事司法熱點問題研究、積極到各地調研,等等。
周道鸞教授
周道鸞教授
“但我可不是個書獃子”,談到生活和愛好,周老眯著眼睛說。周道鸞從小就喜歡京劇,小學和初中時,就登台獻唱過,他演過曹操,扮過韓信;後來到湖北革命大學,他還參加過《黃河大合唱》,並擔任領唱。“我在北大時還跳過舞,現在跳不動了。”
周道鸞人生的座右銘是:“業精於勤,荒於嬉;行成於思,毀於隨。”而他也一直是這樣做的:無論對待工作、對待生活,都是一樣的,認真、刻苦、勤奮。即使退休后依然如此。
在法院工作了半個世紀,伴隨著新中國的法治進程一步步走來,周道鸞既是見證者,又是參與者,更是體驗者。他對司法工作的深厚感情不言而喻,“我喜歡它,熱愛法律這個專業”。
談及對中國法治建設的最大感受時,他說:“這是一個曲折發展的道路,但什麼都阻擋不了依法治國的進程,要堅信我們能克服困難,依法治國道路的前途是光明的。”
這就是周道鸞的“法治情結”,也是支撐他在法治路上堅定地走了半個多世紀沒有絲毫動搖的信念。這個信念,不遙遠也不縹緲,只需腳踏實地,堅持到底。
周道鸞常說的一句話是:“我雖然早已退休,但我們在司法實踐中學習、研究刑法的決心始終未變,也永遠不會改變。”

榮譽獎勵


《刑法罪名精釋》(主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獲首屆中國優秀法律圖書獎。
2004年12月被《當代中國法學名家》編輯委員會遴選為“中國當代法學名家”。
2010年1月被北京市法學會授予“首都法學研究突出貢獻紀念獎”。
2011年論文《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罪名》,獲中國法學會“馬克昌”杯全國優秀刑法論文一等獎。

學術成果


著作類成果

《談談怎麼製作民事法律文書》,群眾出版社1985年版;
《繼承問題法律顧問》,群眾出版社1987年版;
《民事訴訟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法官法講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國法資料彙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中國刑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單行刑法與司法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周道鸞教授著作《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
周道鸞教授著作《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
《刑法的修改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中國刑法分則適用新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應用法學與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怎樣製作刑事裁判文書》,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修改與製作》,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最新刑事裁判文書樣式和實例評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最新刑事司法文書格式手冊》,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外國法院組織與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中國法院刑事訴訟文書的改革與完善》,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事裁判文書改革與實例評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刑法罪名精釋》(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文書格式及實例點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最新刑事法律文書格式範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港澳地區司法制度與港澳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法律文書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中國刑事法的改革與完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罪名精釋》(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法律文書格式及實例點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司法改革三十年:我所經歷的人民法院改革(1978-2008)》,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周道鸞應用法學文選》,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調查》,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中國刑法罪名解釋:原由、發展與司法適用》,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刑法罪名精釋》(第四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論文類成果

江華院長在北京市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人民法院必須認真執行“兩法”,嚴格依法辦事》,載《法學雜誌》1980年第2期;
《新婚姻法比原婚姻法有哪些重大發展》,載《法學雜誌》1980年第3期;
《談談搶劫罪中的幾個問題》,載《法學雜誌》1981年第3期;
《關於民事案件案由問題的探討》,載《法學雜誌》1981年第6期;
《談談怎樣製作好刑事判決書》,載《人民司法》1982年第7期;《怎樣製作好一審民事判決書》,載《人民司法》1983年第2期;
《談談如何製作好民事調解書》載《人民司法》1983年第8期;
《試論誣告陷害罪》,載《法學》1983年第8期;
《《中國刑法講義》簡介》,載《學習與輔導》1986年第1期;
《美國的法院體系》,載《法學雜誌》1989年第3期;
《在法學領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載《中國法學》1989年第5期;
《美國的法官制度(上)》,載《人民司法》1989年第6期;
《美國的法官制度(下)》,載《人民司法》1989年第7期;
《試論《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法律適用》,載《中國法學》1992年第4期;
《關於法律類推的幾個問題》,載《人民司法》1992年第8期;
《論淫穢物品犯罪的法律適用》,載《政法論壇》1993年第1期;
《適用《關於禁毒的決定》若干法律問題的探討(上)》,載《法學雜誌》1993年第1期;
《適用《關於禁毒的決定》若干法律問題的探討(下)》,載《法學雜誌》1993年第2期;
《試論海峽兩岸法院相互委託代為民事訴訟行為》,載《中國法學》1993年第3期;
《論司法解釋及其規範化》,載《中國法學》1994年第1期;
《論新中國的司法解釋工作》,載《法律適用》1994年第5期;
《法官法──現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載《中國法學》1996年第2期;《刑法完善芻議(上)》,載《法學雜誌》1996年第3期;
《刑法完善芻議(下)》,載《法學雜誌》1996年第4期;
《適用《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的幾個問題研究》,載《法學雜誌》1996年第6期;
《韓國法院的組織體系和司法制度》,載《人民司法》1996年第9期;
《試論刑事訴論中的簡易程序》,載《法學雜誌》1997年第1期;
《改革、完善我國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步驟》,載《人民司法》1997年第5期;
《關於瀆職罪的修改與適用》,載《人民司法》1997年第7期;
《論罪名的規範化、統一化及其認定》,載《法律適用》1998年第2期;
《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法律適用》,載《法學雜誌》1998年第5期;
《關於審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幾個問題》,載《法律適用》1998年第9期;
《加快裁判文書的改革步伐,努力提高製作刑事裁判文書的水平》,載《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論侵犯著作權罪》,載《人民司法》1999年第4期;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的修改與完善》,載《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
《單位犯罪刑事判決書的內容及其製作上的特點》,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8期;《根據訴訟特點製作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載《人民司法》1999年第9期;
《怎樣製作刑事無罪判決書》,載《人民司法》1999年第10期;
《死刑複核刑事裁判文書的修改與製作》,載《人民司法》1999年第11期;
《論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載《法律適用》1999年第11期;
《學習董老的法學思想 改進和提高審判工作——紀念董必武同志誕辰115周年》,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3月4日版;
《關於民事裁判文書改革的幾個問題(上)》,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3月30日版;
《關於民事裁判文書改革的幾個問題(下)》,載《人民法院報》2001年3月31日版;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業化的法官隊伍是貫徹獨立審判原則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載《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
《情與法的交融 裁判文書改革的新的嘗試》,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7期;
《獨立審判與司法公正》,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10期;
《撰寫二審民事判決書事實部分的若干問題》,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5月27日版;
《對法官“彈劾”、“合理懷疑問責”規定的——質疑與思考》,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6月12日版;
《論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8月25日版;
《析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1日版;
《刑法修正與法律條文援引初探》,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15日版;
《刑法修正與罪名(上)》,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22日版;
《刑法修正與罪名(下)》,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29日版;《中國內地裁判文書改革可參考境外經驗》,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12月15日版;
《淺議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載《法律適用》2003年第12期;
《論死刑核准權的回歸》,載《法學雜誌》2004年第3期;
《對個案監督的質疑及建議》,載《人大研究》2004年第3期;
《中國案例制度的歷史發展》,載《法律適用》2004年第5期;
《關於確立法官員額制度的思考》,載《法律適用》2004年第8期;
《論死刑核准權的收回與死刑複核程序的完善》,載《時代法學》2005年第6期;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探析》,載《法學雜誌》2005年第6期;
《關於完善死刑複核程序的幾個問題》,載《法學雜誌》2006年第3期;
《充分發揮最高法院審委會的作用》,載《中國審判》2006年第7期;
《當前刑事裁判文書製作需要規範的兩個問題》,載《人民司法》2006年第11期;
《董必武少用、慎用死刑的思想與中國死刑制度的完善》,載《時代法學》2007年第2期;
《中國少年法庭制度的發展與完善——蘇、滬少年法庭制度調查報告》,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7年第6期;
《從六起案件看97刑法的司法適用》,載《法制日報》2008年2月24日版;
《對改革和完善少年法庭制度的思考》,載《人民司法》2008年第5期;
《法院改革三十年》,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6期;《廣州少年法庭印象》,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8年第6期;
《羊城少年審判步入快車道——廣州少年法庭工作考察》,載《中國審判》2008年第10期;
《司法解釋工作規範化的回顧》,載《人民法院報》2008年10月25日;
《中央蘇區謝步升案、熊仙壁案——中央蘇區時期重大案例》,載《中國審判》2008年第11期;
《陝甘寧邊區肖玉璧貪污案》,載《中國審判》2008年第12期;
《建國初期劉青山、張子善貪污案》,載《中國審判》2009年第1期;
《胡長清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載《中國審判》2009年第2期;
《廣州創新少年審判工作機制》,載《人民法院報》2009年4月1日版;
《從《刑法修正案(七)》看立法導向》,載《法制日報》2009年4月1日版;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修改和保留的罪名探析》,載《檢察日報》2009年4月3日版;
《刑法修正案(七)立法動向探析》,載《人民法院報》2009年5月13日版;
《中國刑法罪名解釋的歷史發展》,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
《一項極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廣州法院試行少年審判心理干預機制調查》,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9年第6期;
《華北人民政府司法制度之研究》,載《人民司法》2009年第7期;
《我國法官法的制定和修改——紀念人民司法工作六十周年》,載《河北法學》2009年第10期;
《刑法修正案(七)罪名解讀》,載《人民司法》2009年第23期;
《中國案例指導制度若干問題研究》,載《中國法律》2010年第1期;《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決書製作》,載《人民司法》2010年第23期;
《“茌平模式”給我們的啟示》,載《人民法院報》2011年2月10日版;
《我國刑法修正的重大突破——簡評刑法修正案(八)》,載《人民法院報》2011年4月13日版;
《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罪名》,載《法律適用》2011年第5期;
《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案例指導制度》,載《人民法院報》2012年1月18日版;
《增強司法的民主性和公開性 落實公開審理的憲法原則 以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為視角》,載《法律適用》2012年第2期;
《弘揚優良傳統 踐行司法為民》,載《人民法院報》2012年4月11日版;
《人權入憲與死刑限制》,載《法學雜誌》2012年第10期;
《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案例指導制度——對《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的詮釋》,載《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4期;《人權保障與死刑限制》,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主要著作介紹


《刑法罪名精釋》(第四版)
本書在第三版的基礎上,根據《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補充規定(五)》在內的75件刑事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作了較大的修改和補充。
周道鸞教授主編的《刑法罪名精釋》第四版
周道鸞教授主編的《刑法罪名精釋》第四版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大量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內容都吸收進本書。
不僅對已確定的451個罪名全部進行了研究、撰寫,而且堅持新增設的罪、修改的罪、常用的罪重點闡釋。對1997年刑法施行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頒布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8個刑法修正案增設的39個新罪名和修改的38個罪名,都精心進行了撰寫和修改。
對每一個罪名,注意從概念和構成要件等方面正確闡述我國刑法的基本理論;對認定犯罪和適用刑罰應當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司法實踐中遇到的許多疑難問題作了充分論述。這是目前國內出版的研究中國刑法分則內容最新、最全面、最具權威和實用價值的刑法專著之一。
《周道鸞應用法學文選》
《周道鸞應用法學文選》忠實地記錄了一個老司法工作者所走過的法治歷程。在書中,作者回顧了80年的人生經歷,重點梳理了1958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以後,在長達56年的司法生涯和退休生活中,學習、研究和應用法律的思想觀點,總結了司法經驗。作者伴隨著新中國曲折的法治進程一步一步走來,既是參與者,又是見證者,更是體驗者。全書分為五編: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編、民事法律問題研究編、司法改革問題研究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編和附錄編,是作者在應用法學園地里勤奮耕耘的結晶。
《中國刑法罪名解釋:原由、發展與司法適用》
《中國刑法罪名解釋:原由、發展與司法適用》分六個部分,比較系統地介紹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刑法罪名解釋的過去和現在、由來和發展。
周道鸞教授著作《中國刑法罪名解釋》
周道鸞教授著作《中國刑法罪名解釋》
主要介紹了1949年以來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頒布前後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適用罪名的情況;重點介紹了1997年刑法修改後,由於仍未實現罪名立法化,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用司法解釋的形式,實現罪名的規範和統一,首次制定、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的過程;以及為便於司法機關統一認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於2001年至2011年聯合制定、公布了5個《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刑法生效施行后,為適應同犯罪作鬥爭的需要,先後於1998年至2011年頒布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等8個刑法修正案新增、修改的罪名作了補充,使刑法罪名解釋有了進一步發展的過程。為便於在司法實踐中正確理解和適用,作者根據立法條文和立法精神,對最高法院確定的1997年刑法的罪名和“兩高”歷次《補充規定》確定的刑法修正案的罪名進行了解讀。從而豐富了本書的內容。
同時,總結司法經驗,闡明了確定罪名應當遵循的原則,並結合司法實踐,指出了正確認定罪名應當注意的問題。本書從刑法罪名解釋的一個側面,反映了新中國成立62年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並填補了在這一領域研究上的空白。對高等法學院校和法學研究機構從事教學、研究的人員有一定研究價值,對政法機關從事司法實務的工作人員有一定指導意義。
《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
本書由長期從事法律文書研究與實踐的專家撰寫而成。在國內同類教材中,本書以其強大的作者隊伍、第一手的權威資料,傲視群雄,影響廣泛。作者先是歸納了法律文書結構要素、寫作的基本技巧、製作法律文書的原則和要求,然後在全面總結法律文書製作經驗的基礎上,系統講述了偵查、檢察、裁判、監獄、國家賠償、律師、仲裁和公證等各類司法文書的寫作方法、技巧與製作要求。內容新穎、應用性強、理論性與科學性結合,是其突出特點。
《法律文書教程》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形勢下,為適應高等法學院校法律 文書教學的需要而編寫的。本書總結了近幾年來法律文書製作和法律文書教學的經驗,反映了法律文書改革和法律文書研究取得的新成果,並按照公、檢、法、司等機關現行有效的文書格式及其要求進行編寫,因而內容最新的。本書堅持改革的精神和理論密切聯繫實際的原則,每一種文書除講清外,著重圍繞實事、證據和理由,講授文書的內容和製作方法,以及製作時注意的問題,便於理解,也便於司法實踐部門的人員使用。
《法律文書格式及實例點評》(第二版)
本書第二版是為結合《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的教學需要,在第一版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法學教學參考書。本書主要是補充2003年以來中央司法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為推行國家頒布的新法律而制定的新的法律文書格式及實例,並進一步強化點評。本書的結構與《法律文書教程》(第二版)相適應,仍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民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監獄文書、國家賠償文書、律師訴訟文書、仲裁文書和公證文書等十類常用法律文書。
《港澳地區司法制度與港澳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
港澳地區司法制度與港澳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
港澳地區司法制度與港澳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
本書是我國出版的第一部專門重點介紹香港、澳門地區法院和外國法院裁判文書的著作。作者在介紹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的基礎上,精選了具有代表性的香港地區法院製作的各類裁判文書15份,澳門地區法院製作的各類裁判書文27份,外國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4份。本書所收錄的裁判文書都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從內容到格式都保持了原樣,具有權威性、真實性。本書所收錄的裁判文書按照民事、刑事、行政三種案件歸類,比較科學、全面、系統。本書對於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員和高等院校、法學研究機構從事司法文書研究的人員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
《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
《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
2009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通過了修改的一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決書樣式和一審未成年人刑事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判決書樣式。2009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下發了這兩種樣式。製作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書是少年法庭法官的重要任務。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是司法公正的最終裁體。未成年人犯罪有別於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調查》貫徹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治為輔”的原則,採取理論、樣式、實例相結合的理論密切聯繫實際的方法,重點闡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書製作上的特點,以維護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對所附裁判文書實例進行了點評。同時,《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調查》收入了作者近年來在江蘇、上海、廣州對少年法庭工作所作的調查,了解了我國少年法庭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積累的豐富經驗,指出了當前少年法庭工作存在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對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法庭工作,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構想。《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調查》還收錄了有關國際公約、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以及有關國家領導人於2009年11月2日為全國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紀念大會發來的賀信和講話。這些不僅是人民法院製作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書、改革和完善少年法庭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而且為今後推動中國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因而權威性、實用性、指導性和前瞻性,是《未成年人刑事判決書的修改與製作暨少年法庭工作調查》的一大特色。
《中國刑事法的改革與完善》
本書的撰寫堅持了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注意把審判、教學和研究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力求從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上,正確闡述我國刑法的基本理論,介紹刑法(包括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內容,闡明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要旨,吸收刑事司法的新經驗和刑法理論研究的新成果,積極探索在刑事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如何適用法律的問題。
《司法改革三十年:我所經歷的人民法院改革》
《司法改革三十年:我所經歷的人民法院改革(1978-2008)》的最大特點是真實性。它從一個側面見證了人民法院改革的歷史進程,謹以此書紀念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改革開放三十周年。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引下,人民法院的改革取得了重要成就,積累了豐富經驗,有力地推動了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開展。
作者在法院工作40年,對司法工作懷有深厚的感情。1987年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后,由於工作關係,直接參與了司法改革工作的調查、論證和有關法律問題的研究以及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本書主要收錄了作者近年來撰寫的有關司法改革方面的文章工6篇,內容涉及死刑制度、法官制度、司法解釋制度、案例指導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少年法庭制度改革、裁判文書改革、罪名規範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的法律地位等。這些文章既是作者親身經歷的司法實踐的總結,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真實記錄。

他人眼中


周老師嚴謹求實的態度,執著忘我的作風,不用揚鞭自奮蹄的精神,讓我更深切地理解了“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的含義。先生為人為學的精神和風範,均是我們學習的楷模。
——中紀委副書記張軍
周老師對事業的執著,對同志的真誠,對名利的淡泊,以及對世事留下的態度和風範,時時提醒我們在人生征途中面對失敗與成功的悲喜、輝煌與沉潛的歷練、青春與衰老的更替,永遠保留心靈深處的一份平實、一份達觀和一份淡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
周道鸞先生“與法同行”60個春秋。60年崢嶸歲月,他鞠躬盡瘁、成果豐碩、貢獻良多。60年風雨兼程,他沒有任何自我滿足,不帶一絲疲憊懈怠。這正是當代法律人追求法治理想、建設法治中國的實幹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
周老對現代法治的堅定信仰和法學研究的無比熱愛,以及他正直、坦誠、謙虛、熱情、友好的品德都堪稱老一輩專家學者的表率並為中青年刑法學人所景仰。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
每次見到周老,看到的總是蕩漾在他臉上的柔和笑容和他對學術事業、國家法治建設一如既往的執著。周老對學術事業認真執著、對他人熱心負責,是我們身邊的一位可親可敬的長者。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洪憲

人物逝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諮詢委員會秘書長周道鸞同志因病搶救無效,於2013年11月20日15時,在北京逝世,享年8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