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
伯益之父
大業(約公元前2189年-公元前2083年),中國上古風雲傳說人物。漢族,嬴姓,顓頊(又名乾荒)的外孫,伯益之父。古代十二聖之一。
承繼皋陶的理司之職。推“五刑”以正民,立“九德”以安民;提倡五倫五教。
公元前2083年(禹時),逝世,未能繼位。
大業(生年約公元前2189年,卒於公元前2083年(禹時)),男,漢族,嬴姓,顓頊(又名乾荒)的外孫,伯益之父,秦國君主、梁國君主和趙國君主等的嫡系先祖。趙(嬴秦)族第一位有名字的男性始祖。
承繼皋陶的理司之職,提倡五倫;制定《大業刑法》完善規章刑罰。在舜和禹時期任士師、大理官,負責氏族政權的刑罰、監獄、法治,為司法長官。因大業為各氏族部落和社稷立下赫赫功勛,為了尊重禪讓制度,被大禹選為繼承人,並協助大禹處理領導事務和幫助治水。大業在大禹之前先死了,而未能繼位。因而,大禹又把繼承人定為伯益。
大業的首要政治主張是實行德政。大業認為實行德政的關鍵在於提高人的品德修養。強調君主、群臣的修身應由上而下,由己及人。提出為官者要具備三、六、九德。以三德要求於卿大夫,以六德要求於諸侯,以九德要求於天子。以道德處理政務,大臣們就會同德同心,就能使功成業就謀略實現。只有“知人善任”,舉用德才兼備、勤政廉政的人,才能治理好國家,才能施恩惠於民。民心之安,取決於君、臣之德。“大業邁種德,德,乃降。”大業墓東5華里處的“種德寺”,就是後人為紀念大業教化民眾播撒仁德種子而興建的古遺址。“好生之德,治於民心”。由於大業賣力推行德政,身體力行,使得天下太平,百姓安生,所以民眾賓服他,歸附他,懷念他。從而開創了“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的大好形勢。大業總攬朝政,謀劃了一系列的有關社會制度、習俗、文化等全方位的革新方案:興“五教”,定“五禮”,設“五服”,創“五刑”,親“九族”,立“九德”。這些重大舉措全都付諸實施,建立了社會正常秩序,加強了部落、部族間的聯繫和融洽,為國家的產生打下了基礎。
大業認為上天規定了五倫,為天子到庶民等不同的尊卑等級制定了五種典章、禮儀和服飾,天為了討伐罪人而有了五刑,上天的意志就是萬民的意志,因此諸侯要恭奉天命、要謹慎寬仁。
他執法嚴謹,對過失犯罪者盡量寬恕,對故意犯罪或累犯不改者從嚴懲處,對罪疑者從輕處罰,在殺人的問題上更加謹慎,不傷無辜。他執法公正,“決獄明白”,“聽獄制中”,“五刑五用”,乃至“天下無虐刑”,“天下無冤獄”。他注重教化,“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主張以“法治”輔助“德治”,希望最終實現社會上沒有犯罪行為的大治局面。
大業部落與堯舜禹等部落聯盟,是華夏族的核心。堯舜禹時期的重大政治措施大多是大業謀划的。大業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全部活動中所體現的光輝思想和偉大業績,形成了中國上古時期的文化體系,即大業文化。大業文化主導著華夏民族文化的發展,推動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奠定起國家產生的基礎。
大業文化的精髓,“替天行道,惠民為本”、“天人合一,天由人意”、“勤政廉政,任人唯賢”、“以德治國,五刑五用”等思想觀念,鑄造了華夏民族之魂。
大業文化為儒家所傳,為儒家所承,從而發展為統治中國2000年的儒家學派的思想體系。
《獄典》《大業刑法》
1.華胥氏—伏羲(配女媧)—少典—黃帝—昌意—顓頊—大業—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軒祖—軒父—戎胥軒—中潏—蜚廉—惡來—女防—旁皋—太幾—大駱—秦非子(秦國首任國君)—秦侯—公伯—秦仲—秦庄公—……—秦始皇(嬴政)
2.華胥氏—伏羲(配女媧)—少典—黃帝—昌意—顓頊—大業—伯益—大廉—衍曾—衍祖—衍父—中衍—軒祖—軒父—戎胥軒—中潏—蜚廉—季勝—孟增—衡父—造父—渠父—安父—梁父—莒父—奄父—叔帶(趙國始祖)—明祖—明父—公明—趙夙
3.華胥氏—伏羲(配女媧)—少典—黃帝—昌意—顓頊—大業—伯益—若木(伯益次子)—昌曾—昌祖—昌父—費昌(費國始祖、費姓始祖)
4.華胥氏—伏羲(配女媧)—少典—黃帝—昌意—顓頊—大業—伯益—若木———徐駒王—徐偃王—章禹
5.華胥氏—伏羲(配女媧)—少典—黃帝—昌意—顓頊—陶父—皋陶(李姓始祖,其子孫被封於英、六,此後世系不明)
尚書·虞夏書
大業墓,位於今六安城東7.5公里,東北三十五米處為大業祠舊址。
墓為圓形土冢,周長97米,高6.2米,墓頂平面直徑4米,上有黃連木一棵。
墓前有“古大業墓”墓碑,為清朝同治年(公元1869年)安徽布政使吳坤修手書。
大業墓東5華里處的“種德寺”,就是後人為紀念大業教化民眾播撒仁德種子而興建的古遺址。
雖然史學家評價大業時莫衷一是,但作為“中國法律鼻祖”的認識,卻是出奇的一致。
《大業刑法》是中國最早系統和制度化的刑法,是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刑法開端。夏代的“禹刑”,商代的“湯刑”和西周的“九刑”或“呂刑”,都是從大業之刑發展而來。大業的“五刑”早於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因此大業被尊為中國的“司法始祖”。大業的法治思想為後世的法制起了典範作用。
傳說中國的第一部《獄典》,即由大業制定,他把《獄典》刻在樹皮上,呈給大禹,禹看后覺得很好,就讓大業實施。
《獄典》歸納了偷竊、搶劫、姦淫、殺人等多項犯罪的輕重,給予不同的量刑。東漢《論衡·是應》里有記載,漢代衙門裡供奉大業像、飾獬豸圖,后被傳為“獄神”。
後人對大業評價非常高,將他列入上古四聖;又如《論衡》:“五帝、三王、大業、孔子,人之聖也”,將他列為古代十二聖之一。
《史記·秦本紀》稱:趙(嬴秦)族女始祖名女修,“生子大業,大業娶少典之子,日女華,生子大費(伯益),與禹平如土”。舜帝“乃妻之姚姓之玉女,大費拜受,佐舜調馴鳥獸,鳥獸多馴服,是為柏翳。舜賜姓嬴氏”。先秦典籍中未發現皋陶與伯益為父子的記載。但降及漢代,一些學者在注他書或自著時皆認為伯益為皋陶之子。此說法肇端於劉向的《列女傳》。據張守節的《史記正義》引西漢劉向的《列女傳》云:“陶子生五歲而佐禹。”曹大家(同姑音gu)注曰:“陶子者,皋陶之子伯益也”。大業即皋陶的說法即本於此。
曹大家即東漢著名的史學家班彪之女、班固之妹班昭。班昭之後,東漢時期著名思想家、文學家王符在《潛夫論·志氏姓》亦稱“高陽氏之世有才子八人,蒼舒、隤凱、椿戢、大臨、龍降、庭堅、仲容、叔達,天下之人謂之八凱。後嗣有皋陶,事舜。舜曰:‘皋陶!蠻夷滑夏,寇賊姦宄,女作士。’其子伯翳,能議百姓(物)以佐舜、禹,擾馴鳥獸,舜賜姓嬴”。另外,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鄭玄《詩譜》、高誘《呂氏春秋·當染》注、唐代孔穎達《尚書正義·舜典疏》等均持此說。清代梁玉繩在《史記志疑》中曾辨之曰:“皋、益同族而異支。皋之父微不著,……益之父但傳大業而已,其輩行世次俱不可審。”指出“秦為贏姓始自伯益,故以伯益為首。皋陶為偃姓,當為英、六諸國之祖,秦與皋陶無涉。”此論可視為對“皋子為伯益之說”的強有力的質疑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