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審計局
乳山市審計局
財政金融審計科。效益審計科。綜合審計科。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草擬我市審計工作的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市政府、威海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宏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直各部門、市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鎮人民政府財政財務收支及決算。
6、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全市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劉洪超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孫國華 經責辦主任,分管效益審計科工作、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姜 華 副局長,分管綜合科工作。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和審計機關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機要、保密、文書、文印、接待、檔案、提案辦理和重大事項督辦;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局機關的計算機管理維護、信息調研、宣傳工作;受理有關舉報事項;負責聯繫審計工作信息監督員;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的建設;負責組織機關文體活動。
法制科。負責審計業務規章的草擬、修改和報批,並負責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對局機關和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複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業務培訓、普法教育;組織指導各科室審計法制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科。擬定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下一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財政管理的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市屬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保險公司進行審計;對市國稅局、地稅局稅收征管情況進行審計,並組織對全市國稅、地稅系統的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稅收、金融審計業務工作。
效益審計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市直機關、市屬有關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等;組織協調局機關效益審計的有關事項。
綜合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屬以及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業交通、商業等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對市政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財政投資和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和設計、監理單位的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專項資金審計和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綜合工作;直接實施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調查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規定和辦法,編髮經濟責任審計有關信息,對內審機構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向上級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報告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情況。
內部審計指導科。負責內部審計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與會員單位的工作協調溝通;負責傳達上級部門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組織到兄弟單位參觀交流;負責組織內部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