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輯百越

南越國政權時期採取的政策

和輯百越是趙佗建立南越國政權后,為了鞏固政權及緩和外地中原人與當地越人的矛盾,採取的靈活政策。主要內容有讓越人參加政權管理、尊從越人習俗、鼓勵與越人通婚、因地制宜以越人“自治”。

“和輯百越”的成功推廣,為趙氏王國在嶺南統治贏得了近一個世紀時間。

越人參政


南越武帝趙佗
南越武帝趙佗
趙佗建立南越政權時,起初是以“中國人相輔”,“以其黨為假守”,是用中原人來進行統治。如果長此下去,會與當地的越人首領發生利害衝突,這對南越政權無疑地是一種威脅。
趙佗看到這種局勢,注意到吸收當地有威望的越人首領到南越國的中央來參加政權管理。如當地人的首領呂嘉頗得嶺南越人信服,趙佗就任用他為南越王國的丞相,直接參予處理王國大事,呂嘉的弟也被封為將軍,呂嘉宗族中“為長吏者七十餘人”。此外,南越王室還吸收了許多其他越人在軍隊和政權中擔任官職。如歸義侯鄭嚴和田甲,馳義侯何遣,趙郎都稽,湘長侯桂林監居翁,甌駱佐將黃同,嘹侯畢取,揭陽縣令史定等,這些人都是見於《史記》或《漢書》中的身任南越國官職的越人。
除此之外,在越人部落強盛的地方,趙佗還採取分封越人首領為王的做法,讓“諸雒將主民如故”,例如在交趾地區分封的西於王,就是如此。

越人習俗


嶺南百越部落的生活習慣、社會風俗與中原華夏部落是大不相同的。如果中原人歧視越人的不同習俗,就容易挫傷嶺南人民的感情。於是趙佗帶頭尊重和順從嶺南風俗習慣,例如他公開宣稱自己是“蠻夷大長老” ,還脫掉中原的官服,採用越人的服飾。

鼓勵通婚


通婚是和睦中原人與嶺南人關係、增進中原人與嶺南人間友好感情的重要渠道。趙氏政權對此頗為重視。南越王室從自身做起,帶頭與嶺南越人通婚。例如南越明王趙嬰齊就娶越女為妻,生子建德,封為高昌侯。丞相呂嘉連相三王,其宗族中“男盡尚王女,女盡嫁王子弟宗室”,甚至還與遠離番禺的蒼梧王趙光聯婚。因此,中原人與嶺南人的民間通婚就更加普遍了。這個事實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外來的中原人與當地的嶺南人的關係是比較融洽的。

越人“自治”


趙氏王朝採取了靈活的治理辦法,針對不同情況,能因地制宜以當地人“自治”。
在交趾一帶地方,地廣人稀,山林密布,部落勢力很強盛,有雒王、雒侯、雒將等組織,要徹底剷除這些部落勢力,改造其社會組織,在當時是很難辦到的。趙佗在擊破甌雒國的“安陽王”后,僅僅派遣官吏前去“典主”,亦即主持當地的政事,而對其社會組織的中、下層結構,則是仍其舊狀,沒有根本的觸動。正如《交州外域記》說的,“諸雒將主民如故”,這是明智的辦法。由於當地社會組織的中、上層結構沒有改變,其上層結構也不能徹底改變。所以,當南越王朝在仿照漢廷中央分封諸侯王時,採取了比較靈活的做法,在交趾地區分封了一個西於王。這個西於王,是秦時西嘔君的後裔,因而在當地有相當的影響和號召力。南越王朝封他為王,讓他“自治”一塊地方,以安撫他不致反叛,並通過他來約束當地越人。為了進一步籠絡人心,趙氏王朝還經常給這些越人首領贈送禮物,以示撫慰之意。正如《史記·南越列傳》載,趙佗“以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證明趙氏王朝的這些做法,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這些政策,完全符合當地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在長達九十三年的時間裡,當地人沒有反叛的舉動,中原的先進文化得到推廣。促進了嶺南社會的變革和進步。

稱呼來源


過秦論》“南取百越之地”,《采草藥》“諸越則桃李冬實”。在先秦古籍中,對於東南地區的土著部落,常統稱為“越”。如呂思勉先生所指出,“自江以南則曰越”。在此廣大區域內,實際上存在眾多的部落,各有種姓,故不同地區的部落又各有不同的名稱,或稱“吳越”(蘇南浙北一帶)、或稱“閩越”(福建一帶)、或稱“揚越”(江西湖南一帶)、或稱“南越”(廣東一帶)、或稱“西甌”(廣西一帶)、或稱“雒越”(越南北部和廣西南部一帶),等等。因此,“越”又稱被稱為“百越”。韋昭認為百越之“百”是因越人有“百邑”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