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衍生產品
金融衍生品種類之一
外匯衍生產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外匯衍生產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結構化金融工具。外匯衍生產品交易的基本特徵有: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全額交易,不需要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終結一般也採用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到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貨款。
外匯衍生產品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主要包括:
(1)外匯遠期合約
外匯衍生產品
(2)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是在商品期貨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金融期貨的一種形式。外匯期貨是承諾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標準化契約。其數量、質量、交割時間都是已定的,唯一變動的是價格。外匯期貨的合約交易對象為各種貨幣。
外匯期貨交易原理和商品期貨交易原理一樣,都是利用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波動的趨合性,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將趨向一致的特點。在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上品種、數量、交割期一致而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在一個市場上的盈利彌補另一個市場上的損失,從而達到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的目的。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的特點:交易是一種標準化約交易;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有形的市場;交易實行會員制和每日結制度;參與者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外匯期貨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法與一般商品期是套期保值方法基本一致,基本的方法可以採用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兩種方法。
(3)貨幣期權
貨幣期權是一權利合約,指買方在支付一定費用(稱為期權費)后,享有在約定的日期或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按買方的權利劃分,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前者指買方有權以約定價格購買一定金融資產,後者指賣方有權以約定價格出售一定金融資產。期權的買方享有購買或出售的權利,卻沒有必須購買或出售的義務。
(4)貨幣互換
貨幣互換是交易雙方同意按一定的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兩種貨幣,在協議到期時,雙方按同樣的匯率換回各自的貨幣。在此期間,雙方根據交換的金額相互支付利息。隨著金創新活動的繼續,在傳統的貨幣互換的基礎上,又出現了許多新的互換方式,主要有:遠期互換、指數互換、卡特爾互換、可斷式互換、可展式互換等等。
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主要活動涉及貨幣互換、貨幣期貨以及上述交易的混合交易。從金融角度看,貨幣期貨交易和利率互換一樣,都與全球資本市場緊密相聯。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獨特之處在:外匯衍生產品的普遍性和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匯率波動,給企業在國外的籌資成本和國際組合投資的收益產生影響,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集團或公司必須熟練運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才能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外匯衍生產品的功能在三個方面:
(1)規避和管理系統性金融風險。
據統計,發達國家金融市場投資風險中,系統性風險佔50%左右,防範系統性風險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傳統風險管理工具如保險、資產負債管理和證券投資組合等均無法防範系統性風險,外匯衍生產品卻能以 其特有的對沖和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規匯率等基礎產品市場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2)增強金融體系整體抗風險能力。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規避和轉移風險功能,可將風險由承受能力較弱的個體轉移至承受力較強的個體,將金融風險對承受力較弱企業的強大衝擊,轉化為對承受力較強的企業或機者的較小或適當衝擊,有的甚至轉化為投機者的盈利機會,強化了金融體系的整體抗風能力,增加了金融體系的穩健性。
(3)提高經濟效率。
這主要是指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金融市場效率。前者體現為給企業提供更好規避金融險的工具,降低籌資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後者體現為以多達2萬餘種的產品種類極大地富和完善了金融市場體系,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實現風險的合理分配,提高定價效率等。
外匯衍生產品最基本的四種類型
一、外匯調換交易:簽訂調換合同的雙方同意在一定時期內定期交換資產。
二、外匯期權交易:期權合同可以允許合同持有人在未來以今天確定的價格買入/賣出,而且還是一種權力,而非義務。
三、外匯期貨交易:期貨合同的買方或賣方在開始交易時提交保證金,作為價格變化后的一種緩衝機制。保證金依據合同價格的變化,定時調整。
四、外匯遠期交易:與期貨類似,但無保證金制度,是非標準化遠期協議。
外匯衍生產品可避險保值也可投機獲利,可降低風險也可蒙受風險,這種獨特的雙重性使衍生產品很難控制;因此外匯衍生產品有風險也有回報。
目前現貨市場還不夠發達和完善,套期保值需求因風險意識不足還是很小,衍生交易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衍生交易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還不夠成熟。目前我國外匯衍生交易的政策取向是堅持有限度的試點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