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參股企業
國有參股企業
國有資產管理的核心問題是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範。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異,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對於這類企業,政府參股只是為了壯大國有經濟的實力,除此之外,政府對這類企業沒有任何其他附加的義務。
2.為增加國有資產收益,為國家多上繳財政收入,國有資產經營部門也可以投資於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競爭性行業,與其他經濟成分開展公平競爭。在國家參股企業中,國有產權代表依法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參與企業重大生產經營決策,選舉董事長,選擇企業管理人員,維護國有產權的合法收益。
管理的要點就是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須加強對現有存量資產的管理,包括加強產權登記、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統計報告和收益徵收等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須千方百計地提高國有資產的營運效益。國有資產保值是國有資產增值的基礎,如果沒有國有資產的保值,就無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筆者認為,對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l、對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進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儘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產,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特別要對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的辦法儘快立法。
3、規範產權轉讓行為,強化產權交易中心職能。明確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產權屬國家所有,只有國家授權機構才具有產權轉讓資格。還要規範轉讓的中介機構,以信息充分,合法場所,公開、公平交易,公正監督為前提,依法管理。對交易行使統一管理,確保產權交易的規範化,合理性和權威性。
對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首先必須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三方的作用,共同監督,同時還必須充分發揮國資、稅務、工商及各種社會監督力量的威懾作用,在企業內外形成一個強有力的監督體系,促進國有資產增值、保值。其次,要理順關係,強化國資部門的管理職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是財政工作的延伸和發展,在進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強宏觀調控的形式下,國資部門要積極與各有關綜合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緊密聯繫,理順關係,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強化管理職能,提高宏觀調控能力。
l、對於國有參股企業要設立代表國家的產權管理監督機構,授予其管理許可權,制定監督辦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搞好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的建設,引導國有資產向高效益的領域流動。
3、審計部門要與國資管理部門、監察、財政及國有參股企業的監督機構密切協作,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要加大執行力度,嚴懲不貸。
l、建立企業審計制度,對於國家參股企業,審計機關除對其進行有重點的財務審計外,還應根據宏觀管理的需要,開展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
2、企業所有制結構多元化,審計監督形式也應隨之多元化。審計機關對企業審計的內容應主要監督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考核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應主要維護國資所有者的權益。企業審計也要與國際接軌,構築新形式下的審計監督體系。
3、建立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新型關係。審計管轄的劃分應以國有資產管理關係為主。
4、審計機關應制定一套科學全面的量化考核指標,保證國有資產的營運效益,加強對參股企業經營業績的考核,嚴格經營業績考核辦法,還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績評價考核指標,準確評價企業的經營業績。
↑ 劉玉平,溫來成.國有資產管理新論.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2004
↑ 2.0 2.1 2.2 龔斌.如何對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陝西審計,頁碼:8-8